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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公书判清明集-宋-佚名-第87页

集住屋人丘大二及氏儿公雠人詹十八,勒令封桩。论此一节,使果有刼夺,陈氏儿必呼呌邻保,岂肯使范雅羣妾自夺下,自把去,自唤人封记,俱无一语惊四邻耶?日则论时,夜则论更,谓之踰一更者,则此事于夜见之矣,使陈氏儿果有畏范雅羣妾而避之,则当于日间公然出去,范雅羣妾虽欲阑截,虽欲喝骂,人将不直于范雅矣。今陈氏儿于夜间搬移笼、仗之属,事涉可疑,而范雅乃得有辞于陈氏矣,此可疑者五也。至若大可疑者,又不在是矣。黎润祖状谓曾于范雅家处馆三年,人情无如此深熟,只缘正初两家妇女有少言语不足,因黎润祖去小湖省亲,遂致范雅羣妾有喝骂之辱,妻阿陈有搬徙之行,吁!可笑也哉!详人情深熟之旨,味妇女不足之言,则争之端,讼之原,其殆始于是耶?合是六者之疑,而又参之以勘会一时之见,若之何而折衷哉?今据范雅执出黎润祖手批云:端平三年正月日起,再展计筭钱壹百六十八贯文足,再加三贯文足。又黎润祖状谓戊子、己丑、辛卯三年,在范雅家守馆,甲午年,赁范雅屋,开米铺。夫守馆至于三年,人情深熟,理固然也。缘其深熟,,则于范雅边假贷少钱,以为开肆之资,在黎润祖可以启口,而范雅亦不可得而却也。夫既借之矣,范雅又虑其久假不归还,遂于端平三年索其照约,黎润祖写手牓作
一百七十一贯,其间或展筭加利,虽不可知,然既是亲书,夫复何说?黎润祖非颠非狂,若谓范雅令其如此写,卽依其如此写,吾未之信也。县牒押下黎润祖、范雅等,独陈氏儿喧呶不辍,似非不能言者。今于体究之日,却不肆辩,只时以语撩拨范雅羣妾,其羣妾余皆默默,中有一人不晓陈氏弄巧之意,遂喃喃应之,虽蛮音不能尽晓,然其色愠,其气豪,其辞烦,亦非善良者。此是陈氏儿挑其怒,欲卽证范雅羣妾之狠耳。但陈氏之情状,当职已于押下日见之矣。范雅于体究之日,但执黎润祖与其看库一说,时或厉声与黎润祖争,此是范雅欲显我为掌主,汝为看库人,使当职知有分存焉耳。但昔黎为馆宾,范为主公,宾主交欢,至于人情深熟,今虽借少钱未还,不应以看库人视之。虽然,事至于争,何有于礼,此亦当仁不逊之意也。但有理不在高声,范雅失之矣。又邻人丘大二等供称,正月十九日夜三更前后,闻得邻居范九解宅工作人王七八吼呌库下有贼声,丘大二等邻人各明火开门,看见有黄笼一对、箱二只并布袱一帕,各为一担,顿在官街上,其时有王七八,黎六九秀脱落头巾在地。如此则黎润祖非在小湖矣,亦非范雅羣妾夺去笼、仗,踰一更而后唤人到拘桩矣。使丘大二、王三一如黎润祖所论,是范雅屋佃,卽非实供,则余太一名非住其屋,不佃其田,今亦在邻保之列,亦同此供,若例以诬证目之,不可也。此必黎润祖典范雅人情深熟之时,借贷钱物,开张店肆,后因有争,黎欲席卷而去之,范雅得知,遂致拦截,
不过如是而已。若谓刼夺,恐无是理也。县牒欲当职拟断具申,今合申县,乞再将两争人押上,当厅勒黎润祖斟酌少钱,填还范雅,不必拘以元数,亦俗所谓卖人饶买人之意也。又况范雅之子范继既得黎润祖训导,其模范已正矣。今范雅责偿于黎润祖者,又能不求其足,是亦阴之一助。模范既正,阴相扶,异时范继黄卷策勋,青衫入手,黎润祖之澄源正本,与有力焉。虽然,人事尽则天理见,范继又不可全靠此一项阴也。案备申,仍将所押下人押回,听候结絶,若二争不伏,一听县衙从条施行。
〔一〕范雅纵使羣妾“纵使”,原作“从臾”,据明本改。
〔二〕笼仗之属“仗”,明本作“袱”。
〔三〕畏范雅羣妾而避之“之”,据明本补。
〔四〕笼仗之属“仗”,明本作“袱”。
〔五〕“争之端”以上,明本有“争之言乃”四字。
〔六〕余皆默默“默默”,明本作“默然”。
〔七〕黎六九秀脱落头巾在地“秀”,明本作“乃”。
〔八〕笼仗“仗”,明本作“袱”。
〔九〕借贷钱物“借贷”,原作“徣借”,据明本改。
〔一○〕遂致拦截“致”,原作“知”,据明本改。
〔一一〕模范既正“正”,明本作“立”。
婚嫁
将已嫁之女背后再嫁
蔡久轩
胡千三戏谑子妇,虽未成奸,然举措悖理甚矣,阿吴固难再归其家。然亦只据阿吴所说如此,未经官司勘正听。而其父吴庆乙受其兄吴大三之教,遽将阿吴收匿,背后嫁与外州人事,乃妄经本司,诉其女不知下落,设使根究不出,岂不重为胡千三之祸?揆之以法,合是反坐,吴庆乙勘杖一百,编管邻州。若妄诉一节,亦是吴大三所教,则吴大三当从杖编管,而吴庆乙可免。帖县追吴大三根究,解从本司施行。阿吴若归胡千三之家,固必有投水自缢之祸,然背夫盗嫁,又岂可再归胡氏之家。名不正,则言不顺,本县责付官牙,再行改嫁,所断已当,此事姑息不得。胡千三未经勘正,难以加罪。如再有词,仰本县送狱勘正其悖理之罪,重作施行,以为为舅而举措谬乱者之戒。
〔一〕未经官司勘正听明本无“听”,疑为衍字。
士人娶妓
蔡久轩
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