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者为之。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为“羽林孤儿”。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劳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简五营高手,别为左、右监,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监品第五。晋光禄勋属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监,品第五,铜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尾冠,纱单衣。哀帝时,桓温执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监;宋高祖复置。初,江右领营兵;及过江,无复营兵。齐、梁、陈并有羽林监。后魏羽林监第六品下。北齐羽林监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炀帝改左、右领军为左、右屯卫,所领兵为羽林。皇朝名武卫所领兵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营,各有大将军、将军等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羽林军,其名则历代之羽林也。)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羽林军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羽林禁兵旗帜、名数,秘莫得知,略之。)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因之,为屯营。官名改更具上。)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闹、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主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备军政。至秦,废井田,置郡县,尉为太守之贰而主兵。至汉,改曰都尉,凡武职多以尉为补。后汉省都尉。至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开皇初,又置骠骑将军府,每府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置鹰扬府,每府改骠骑马鹰扬郎将,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五年,又以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皇朝武德初,因隋鹰扬府,依开皇旧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贞观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为果毅都尉。)诸府折冲都尉之职,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初置为八,后改为六。)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天下兵马之数以省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上府从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从九品下。】)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数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卷二十六 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
太子太保一人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一人
太子少傅一人
太子少保一人
太子宾客四人
太子詹事府
詹事一人 少詹事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八人
太子司直二人
令史一人 书令史二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太子左春坊
左庶子二人 中允二人 司议郎四人 录事二人 主事二人 令史七人 书令史十四人
太子左谕德一人
左赞善大夫五人 传令四人 掌仪二人 赞者四人 亭长四人 掌固十三人
崇文馆
学士无员数 学生二十人 校书二人 令史二人 典书二人 拓书手二人 书手十人 熟纸匠三人 装璜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