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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唐六典-唐-李林甫-第96页

藏之职焉。
●卷二十一 国子监
  国子监
  祭酒一人 司业二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七人 史十三人 亭长六人 掌固八人
  国子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学生三百人 典学四人 庙干二人 掌固四人
  太学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 学生五百人 典学四人 掌固六人
  四门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 学生五百人 俊士八百人 典学四人 掌固六人
  国子直讲四人
  大成十人
  律学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 学生五十人 典学二人
  书学博士二人
  学生三十人 典学二人
  学博士二人
  ○学生三十人 典学二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三品;(《周礼》:“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又:“保氏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谓礼、乐、射、御、书、数。”汉官仪云:“汉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后汉以博士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韦昭辨释名》曰:“祭酒者,凡宴飨必尊长老,以酒祭先,故曰祭酒。”徐广曰:“古人具馔,则宾中长者举酒祭地,示有先也。”魏因之。晋武帝立国子学,置祭酒一人。《晋令》曰:“祭酒博士当为训范,总统学中众事。”傅畅《诸公赞》云:“裴为国子祭酒,奏立国子太学,起讲堂,筑门阙,刻石写五经。”《百官志》:“祭酒,皂朝服,介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官品第三。”东晋及宋、齐并同。梁置国子祭酒一人,班第十三,比列曹尚书。陈国子祭酒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为从第三品。北齐改为国子寺,祭酒一人,从三品。后周阙。隋初,国子寺祭酒隶太常,从三品。开皇十三年复置国子学。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置太学。大业三年,改为国子监,依旧置祭酒一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中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祭酒,神龙元年复旧。)司业二人,从四品下。(《礼记》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秦、汉已来无闻。隋大业三年,置司业一人,从四品;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中复旧。垂拱中增置二人。)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焉: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学。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孔宣父,以先师颜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贤从祀焉。(旧《令》唯祀十哲及二十二贤。开元八年,敕列曾参于十哲之次,并七十二子并许从祀。其名历已具于祠部。)祭以太牢,乐用登歌、轩县、六佾之舞。若与大祭祀相遇,则改用中丁。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博士为终献。若皇太子释奠则赞相礼仪,祭酒为之亚献。皇帝视学,皇太子齿胄,则执经讲义焉。凡释奠之日,则集诸生执经论议,奏请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并与观焉。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老子》,学者兼习之。(诸教授正业:《周易》,《郑玄》、王弼《注》;《尚书》,孔安国、郑玄《注》;《三礼》、《毛诗》,郑玄《注》;《左传》,服虔、杜预《注》;《公羊》,何休《注》;《谷梁》,范甯《注》;《论语》,郑玄、何晏《注》;《孝经》、《老子》,并开元御《注》。旧《令》:《孝经》,孔安国、郑玄《注》;《老子》,河上公《注》。其《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每岁终,考其学官训导功业之多少;而为之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隋大业三年置国子丞三人,从六品。皇朝省置一人。)主簿一人,从七品下;(北齐国子寺置主簿员,隋置一人,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北齐国子寺有录事员,隋置一人,皇朝因之。)承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徵故事;其明法、明书 亦各试所习业。登第者,白祭酒,上于尚书礼部。(其试法皆依考功,又加以口试。明经帖限通八已上,明法、明书皆通九已上。)主簿掌印,勾检监事。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假违程限及作乐、杂戏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录事掌受事发辰。
  国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汉书百官表》云:“博士,秦官也,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置五经博士,宣帝稍增员十二人。”汉仪云:“文帝博士七十余人,为待诏。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司马彪《百官志》云:“博士十四人。”魏以太常统太学博士、祭酒。晋初置博士十九人,咸宁四年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晋官品第六,介帻,两梁冠,服、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