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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未信编-清-潘杓灿*导航地图-第2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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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难轻以试人。即使要用。当知此中情弊。棍旧索新则松。棍长箫宽则松。收用活结则松反此则紧。更有蠹皂作奸。于伯眼中增置磁砭铁屑。则愈紧而痛难忍。有将□眼凿深。填以油蜡。则蜡过肉热。久久镕软。虽夹多时。颇不为害桚指所以讯狡口、非常刑也、颇有桚押立限、终事始放、竟至累日不脱者。每毙人。命断不可行。至于桚上复加撺打。其痛尤深。多致晕绝苟非重犯。不伏何忍轻试。
  枷以警众。意在耻辱。乌可重大。致有伤人。但既枷之后。押出在外。私居过夜。必然褪落。盖枷封多薄糊贴粘。虽经干燥。或烧酒。或清水。润之原可揭去。系要犯亦须察之。
  篐脑。夹腰悬指。刮胁焠火。□醋种种非刑。捕役每以私拷贼犯。严禁巳久。宜密访痛绝此刑。酷同剎鬼。用者断非民上。
  ○问拟
  拟罪全凭律例律乃一代之典章例为因时之断制故有例须照例行。无例方照律行。例律俱无。则用比照法。凡有比照。须活拟上请。不得径情断决。
  看律之法。不但律分八字之义宜玩。 【有字义诀】 即八字之外。尚有十六字。亦宜详也。至于五刑之内。论死罪则有□决。监候。真犯。杂犯。之不同。论笞杖徒流则有决赎之不同。论赎锾又有有力。稍力。收赎。赎罪。之不同。皆毫厘千里者全要细心体认。至于则例时有减增。必时时访查方无违□。 【附释十六字并五刑赎□各不同之义】
  括八字义诀
  释十六字
  释五刑
  释死罪之不同
  释笞杖徒流决赎不同
  释赎锾不同
  △括八字义诀 【八字义详律首今括成四语以便览记】
  以同真犯准有□。皆无首从各同罪。其変于先及连后。即尽复明若上会。
  △释十六字 【此十六字亦律文关键也释义出官常政要】
  其一曰加、加者。数满乃坐。如窃盗赃一两杖六十。至十两。方加至杖七十。不及十两者不加也。又如笞满加杖杖满加徒。徒满加流。流满加绞。本条无入死者。不得加入于死。罪止流三千里之类。
  其一曰□□者。从轻之法。如皆为从者□。失觉□者□失出入人罪者□。无禄人□。又如二死三流。各同为一□之类。 【二死同为一□、谓绞斩□一等、俱从轻□流、三流同为一□谓流□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一等俱从轻拟徒也】
  其一曰计。计者。对并而言。如称计赃。乃止其所得之数科罪。计雇工赁钱为赃之类。
  其一曰通。通者。总计而言。如通计前罪。先后并拟。贴徒贴杖。通□通考之类。
  其一曰坐坐者。应得之位也。如逃叛自首减罪二等坐之。家人共犯。坐家长。妇人犯罪。坐夫男。以所隐之罪坐之不坐连坐之类。 【夫乃丈夫。男子也】
  其一曰听。听者。由其意之所欲。如犯流。父子欲随者听。妻妾犯奸。欲留者听之类。
  其一曰依依者。欲附诸条。如造魇魅杀人。依本杀法。依常人一□充赏。依巳徒又犯徒。依杀尊长卑幼本律。依老疾幼小论之类。
  其一曰从从者。归一科断之意。如从重论。从夫嫁卖。从新拘役。从本色发落。从尊长遗言之类。
  其一曰并并者。数事均得本罪如临军征讨。行粮达限不完。临敌缺乏。承调不进兵策应。承差报告军期违限。因而失悞军机并斩之类。
  其一曰余余者。事外之意。如余罪听后发落。余皆征之。余皆勿论。余罪收赎。余为从论之类。
  其一曰逓。逓者。按次循级之谓。如官司失出入人罪。吏减犯人一等。佐贰减首领一等。正官减佐贰一等。是曰逓减。如卑幼于尊长坟墓内熏狐狸烧尸者。缌麻加凡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期亲加四等。是曰逓加之类。
  其一曰重重者。诸罪之魁。如重者更论之。巳发又犯。从重科断。以重论之类。
  其一曰伹伹者。不分事之大小。物之多寡也。如盗巳行。而但得财者皆斩。子孙告祖父母父母。但诬者绞男女婚姻。但曾受聘者之类。
  其一曰亦亦者。承接上文之意。如人在徒年老疾病亦如老疾论。总徒不过四年。亦各依上减罪。亦各依数决之。无赋役者。亦杖八十。亦准罪人自首之类。
  其一曰称称者。律所载之文也。如称子者男女同祖者□曾同称日以百刻。称监临主守者。但有事在手。称□继慈母亲母之类。
  其一曰同同者。一体科罪也。如同罪。则同得其罪。充军迁徙。皆同。死罪减一等。众证明白。即同狱成之类。
  △释五刑 【古之五刑。墨剥■〈非刂〉宫辟也。按刻□曰墨割鼻曰劓刖足曰■〈非刂〉刑淫曰宫死刑曰辟今之□刑与古较异始于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