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按。此违例而未失事之罪,上条专言兵丁,此则专言解役,均不画一。
□偷盗饷鞘罪名,见于贼盗门。此门所载各条,均系派拨兵役护送,及失事后分赔、独赔之事,惟不免彼此参差之处。且与吏、戸、兵三部例文,亦不符合。似应査照修改,以归画一。
转解官物 一,管押饷鞘失事之兵役,如有知情同盗,仍照旧例,分别首从定拟外,其违例雇替、托故潜回、无故先后散行者,减首犯罪一等。其依法管解,偶致疏失,审有确据者,减二等治罪。
此条系乾隆三十四年,两江总督高晋奏准定例。
谨按。此押鞘兵役失事之罪名也。凡分三层,死罪一层,流罪一层,徒罪一层,盖照解审罪犯例定拟也。而无监禁一年一层。
□前条中途私回及潜行小路,系指未经失事而言,与此条不同。
□《戸部则例》库藏门,护饷各条,《处分则例》,护送饷鞘及疏失饷鞘各条,均应参看。
转解官物 一,朝鲜国进贡使臣,一抵凤凰城。责令城守尉査明人数,并将携带货物银两数目,注载册档,听其自择。素日信识之商人,雇车载运,取具交领呈状备査。仍分晰造具细册呈报将军,(按,即盛京将军)及该管衙门,沿途派官一员、兵二十名,所至州县,酌派妥役二三十名护送照料,遇晩巡逻。驿丞按站预报地方旗民各官,至运界交接。将交接月日呈报将军等衙门备査。如不行预报及交接贻误者,均査参分别议处。若朝鲜人众,有不安本分滋生事端者,着落迎送官、通官严加约束。有犯,申报査办。如迎送官、通官约束不严,许地方旗民各官,呈报该将军严参议处。朝鲜来使携带银物,交商载运,偶有损伤,着落原商赔还。仍照弃毁官物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四十二年,礼部会同吏部、兵部、刑部议覆署理盛京将军、印务副都统莽古赉等査奏定议《朝鲜使臣来京沿途防范章程》,因纂为例。
谨按。此条与窃盗门内条例系属一事,均系柔怀远人之意。
□专言朝鲜而未及别处,《处分则例》则兼他国言之矣。且此专指奉天而言,若至直隶地方是否一体照办之处,并未叙明,今则无庸置议矣。
转解官物 一,承办铜斤之厂员、运员,不以公事为心,因循怠惰,以致厂铜缺额,运泸逾限者,均革职,发往新疆効力。数年后,厂铜日旺,渐有积余,泸店底铜亦日増充裕,遇有天时之不齐,物力之偶绌,间有缺额迟运,为数无几者,戸部再行核酌情形,请旨办理。
此条系乾隆四十四年,戸部议覆云、贵总督李侍尧奏准定例。
谨按。此门专言解运之事,铜厂缺额与此门无渉,似应移入钱法门内。
□运泸限期见《处分则例》。(自滇起程,限二十三日至泸州。)
□发往新疆未免过重,然究为整饬铜政而设。惟上层厂员、运员并列,下层则专言厂员矣。
□《戸部则例》一条,与此相类。《处分则例》,有滇省厂员考成各条,均应参看。
《戸部则例》。
□一,滇省承办铜斤运员,自厂运泸,如逾例限,革职发往新疆効力。厂员缺额七分以上者,革职,仍令在厂协同催办。如一年后仍不足额,即照例发往新疆効力。
《处分则例》。
□一,滇省除产铜无多之厂,照旧办理外,其余大小各厂,按月以十分核算,欠不及一分,及一分以上者,罚俸。二三分,降留。四五分,降调。七分以上革职。缺额三分以下之员,限两月补足。三月以后不交,撤回,开参议处。若无缺额至四分以上,按月开参。一年后仍不足额,应降调者,撤回,应革职者,发往新疆効力。
□其实系矿砂衰薄,勘査属实,题报寛免。傥系该厂员漫无调剂,任意废弛,以致办铜短绌,又不及时补足,经该督抚题参,即无论分数多寡,倶革职发往新疆効力。
转解官物 一,各省应解各部院饭银等项,一面委妥员搭解,亲赴各衙门交纳。一面将银数及解员姓名、起解日期,先行咨部。如限满不接批回,即咨请行査,仍于年终汇咨各部、院査核。
此条系乾隆五十四年,刑部审奏兵部书吏夏尚目与提塘官杨占鳌交结,侵用云、贵两省解部饭银案内,奏准定例。
谨按。此可行之经久者,应与《处分则例》参看。
《处分则例》。
□一,直省解员领解各项银两,即于领批之日起程。一面先将起程日期报部,如有不即起程及在途逗遛、违限一月以上,降一级留任。四五月以上,降二级调用。半年以上,革职。果有中途患病,及风水阻滞等情,许该员呈明,地方出结送部,准其扣除。
□一,直省、厅应解正项京饷,以接到部文日起,即委员扣限起解。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限六十日到部。江南、江西、浙江、湖广限八十日到部。福建、广东、广西限一百日到部云云。
转解官物 一,运粮旗丁,除所运正项粮米,或因遭风沈失,报案有据。或因折耗过多,亏短,有因,例准挂欠。搭解仍照例办理。及正项漕米交足之后,及买米食用,并非回漕者,毋庸治罪外,其实因正项亏短,但经买米回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