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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第408页

前明问刑条例,为有土官省分之流官而设。正徳十五年七月间,都察院云南巡抚何参奏云南楚雄府同知萧澄、定远县土官、主簿李元珍各贪滥事情,及要行令各处军卫、有司,凡非因紧急重大公务申奏抚按明文,擅于所属土官衙门科差一文一夫,并将货物发卖至令科敛者,倶照求索土官夷人财物事例,问发边卫充军。土流属官阿意奉承,从重参究等因,本院复议台行各处抚按官,转行所属。今后各边军卫有司,果有流官不奉上司明文,擅自扰害土官,科敛财物,佥取兵夫,因而征价入己,强得货物发卖,并低价买物,多取价利,各赃至满贯,犯该徒三年以上者,即与求索情犯相同,倶照例问发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贯,止照行止有亏为民,其科敛财物明白公用,佥取兵夫,不曾征价者,倶照常例,及土官有犯,各照各土俗事例,从重处治云云。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因公科敛律,系以坐赃论罪,止满徒。此处赃至满数,亦拟充军,以本门律之,系准枉法、不枉法论故也。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一,苗蛮、黎、獞等僻处外地之人,并改土归流地方,如该管官员,有差遣兵役骚扰、逼勒、科派供应等弊,因而激动番蛮者,照引惹边衅例,从重治罪。
   此条系雍正五年,刑部遵旨议准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条应与兵律盘诘奸细一条,并诈教诱人犯法一条,及戸律内地汉奸潜入粤东黎境放债盘剥一条参看。
□以上三条均系勒索滋扰外夷之例,似应修并为一。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一,凡出差巡察之员,所到州县地方,如有收受门包,与者照钻营请托例治罪,受者照婪赃纳贿例治罪,该督抚不行査察,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八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此条专指钦差巡察等官而言,与官吏受财门上司经过一条,治罪不同,应参看。
□钻营请托,即以财行求也。婪赃纳贿,即官吏受财也。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一,各上司如有勒荐长随及幕宾者,许属员掲报,将勒荐之上司照例革职。如长随钻营上司引荐,在各衙门招摇撞骗财物者,照衙门蠹役恐吓索诈十两以上例,计赃治罪。幕宾钻营引荐,事后收受为事人礼物,尚非舞弊诈财者,计赃以不枉法论,照衙门书吏加等例治罪。如倚仗声势,欺压本官,舞弊诈财者,亦照蠹役诈赃例,计赃治罪。如钻营引荐别无情弊,但盘踞属员衙门者,幕宾照书役年满不退例杖一百。长随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各递回原籍分别发落,其属员徇隐不行掲报者,照例革职。若属员营求上司,因所荐幕宾、长随,有句通行贿等弊,照例分别议处治罪。
   此条系雍正十二年,吏部议覆光禄寺少卿励
□奏准定例,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虽有此例,并无犯案者,亦具文耳。
□照例二字未明应删(原奏谓照将游客优伶人等,转送各府州县例也),十两以上四字亦应删。
□因事受财与舞弊诈财,系属两层,长随无上一层,如因事受人财,并非舞弊吓诈,如何科断,尚未明晰。
□幕宾长随均系不可少之人,乃勒荐徇隐,上司及属员,均行革职,未免过重。
□此例专指钻营上司引荐而言,若非由上司勒荐,有犯亦难科断。
□《处分则例》稽察幕友,及长随犯法各条,均应参看。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一,长随求索吓诈得财舞弊者,照蠹役诈赃例治罪,并照窃盗例初犯以赃犯二字刺臂,再犯刺面。其有索诈婪赃托故先期预遁,及本官被参后闻风远扬者,拏获之日,照到官后脱逃例,各加二等治罪,仍追原赃。其各衙门现任大小官员,如有收用犯案刺字长随者,交部议处。
   此条系乾隆二十四年,刑部议覆河南布政使苏崇阿奏准定例。
   谨按。此条与上条,似均应移于家人求索门内。
□参看诈教诱人犯法门内长随一条。恐人不知而误用,故必刺字。
□各条应刺字者,均见于起除刺字门内,此条并未载入,系属遗漏。收用刺面者,降一级调用,刺臂者,罚俸一年,明知而容留在署者,亦降调。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一,各省府州县等衙门,除日用零星需用食物,准其于本地方照市价平买外,其余需用布疋紬缎一切货物等项,或由本籍携带,或在邻境买用,毋得于管辖地方滥行赊买。该管上司仍随时稽察,如有仍在本境赊欠等弊,即严参究治。
   此条系乾隆五十四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若省会地方,是否亦不准赊买,记核。
□与把持行市门内,大小衙门公私所需货物照市价公平交易一条参看。此例未免过严,然系为赊欠而设,若非赊欠,即可勿论矣。
家人求索:巻首
凡监临官吏家人(兄弟、子侄、奴仆皆是),于所部内取受(所)求索借贷财物(依不枉法),及役使部民,若买卖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官(吏)罪二等(分有禄、无禄,须确系求索借贷之项,方可依律减等。若因事受财,仍照官吏受财律定罪,不准减等。)。若本官(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