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边)、山西(极边)、陕西(极边)、四川(极边)地方。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襄阳府(附近)、江西(附近、近边)、浙江(附近、近边、边远)、四川(附近、边远)、江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山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陕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直隶(近边、边远)、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地方。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浙江(附近)、江西(附近)、江南(附近、近边、边远)、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湖广(附近、极边)、山东(近边、边远、极边)、直隶(边远、极边)、四川(极边)地方。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潮州府(附近)、湖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山西(极边)、四川(极边)、山东(极边)地方。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江西(附近、近边、边远)、湖广(附近、近边、边远)、四川(近边、边远、极边)、山西(极边)、陕西(极边)、浙江(极边)、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地方。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越巂卫(附近)、陕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湖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江南(近边、边远、极边)、山西(极边)浙江(极边)、广东(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地方。
贵州布政司府,分发四川(附近)、江西(附近、近边)、湖广(附近、近边)、陕西(附近、近边、边远、极边)、江南(近边、边远、极边)、浙江(近边、边远、极边)、,山西(极边)、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地方。
云南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湖广(近边、边远)、陕西(边远、极边)、江西(极边)地方。
此仍明律改定,原律目系边远充军,雍正三年改。
《中枢政考》。
□一,刑部问拟充军人犯,开明籍贯,咨送兵部,照五军道里表开载地方,附近充军者,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四千里,烟瘴充军者,发烟瘴地方,亦四千里。如烟瘴地方在四千里之外,即不拘四千里之数,惟计至烟瘴省分安置。如四千里内外均有烟瘴地方,仍按计里数核定地方发遣。均发各该府州县管辖,仍注军籍当差。以上充军人犯,给传牌一张,割行顺天府,着落沿途府州县差役递解,取收管送部。仍咨该总督巡抚取该府州县着伍收管,并原发传牌缴部査核。其在外问拟军犯,由该省督抚定地发遣,抄该犯招由送部。若现在定地发遣时遇赦者,咨送刑部援免。其现在定地发遣军犯病故,即委官相验,果系病故,并无别情,移咨刑部知照。其所遗妻子,免其发遣。在配所病故者,该督抚査明病故縁由,取具该州县印结送部,所遗妻氏准回原籍。
条例
充军地方 一,凡各省充军人犯,该州县仍注军籍当差,以该州县为专管,该府为统辖。如有脱逃疏纵,将该府州县职名题参。
此条系雍正四年定例,乾隆五年删定。
谨按。充军系沿前明旧例。前明军犯倶在卫所当差。本朝倶归州县收管,并无可当之差,与流犯无异。是有军之名,而无军之实,又何必多立此项名目耶。若以为满流之上罪无可加,不得不示以等差,似应专留极边足四千里安置一层,其余附近、近边及边远,极边均行删去。存以俟参。
□再,前明之充军,犹今之发遣新疆也,本无专条,因情节颇重,是以由徒罪加发。充军例内,犯该徒者问发充军,即此类也。行之日久,遂为成例。今发新疆遣犯,本罪原系军流,初则因垦种而改发,后则不因垦种而酌量改发,初则仍系军流本罪,后直定为外遣专条。其究也,军亦非军,遣亦非遣,仍与流犯无异。而由外遣改发者,均系军犯名目,四千里军犯较前更多矣。
充军地方 一,奉天、直隶不便安插军流罪犯,嗣后各省军流均按照五军道里表及三流道里表,分别等次,改发别省。其应发奉天、直隶府州等处永行停止。
此条系乾隆十六年,奉天府府尹图尔泰条奏,并十九年议覆安徽巡抚卫哲治条奏并纂为例。
谨按。此尊京师之意也。
再,前明军人分隶各卫,统于五军都督府,所谓世隶军籍者也。罪犯充军本非军人,而发往军卫充当逃缉隙哨各差,以听军官之役使,犹今例所云充当苦差也,其永远充军者,又有句丁补伍之法,最为烦扰。本朝于各卫所裁汰者,十分之八九,即军犯亦系由州县官管束,不与卫所相干。有军之名,并无其实,而犹存有此律何也。若以为各犯倶由兵部定地发配,自应归兵部主政,乃到配后如何安插,如何管辖,即脱逃被获如何惩处,兵部均无从过问,则又何也。夫古昔所用皆肉刑也,后以为残刻,改为徒流,则满流以上,即属罪无可加,乃复増为充军之法,外遣之条,又与罪止满流之律意不符,必何如而后得其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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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律之一 职制
官员袭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