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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皇朝经世文新编-清-麦仲华-第458页

待华人一节一经分注时不可不照欧美各国人应得优例一律办理顾观贵国未开通国日本臣民除在通商口岸居住从事生业外其来内地者亦为条约所限制不甚自便彼此所享大形轻重且贵国向与别国订立通商条约虽有华民应得按照相待最优之国一律相待之条后因于该国内之益有所妨碍或与该国内或该国内一处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碍该国终立限制之条贵大臣当能记忆也若夫奥国华人稀到所有条约未可比照而论以上情节本爵大臣屡与贵大臣会议业已面告一切矣至其将贵国商民商船应如何办理之处苟非于国内之益或平安有所妨碍我政府务期公[允](充)而昭睦谊须至照复者 右 照 会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明治贰拾玖年柒月贰拾壹日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为照会事案查马关约第八内开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听充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交清通商行船条约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等语两国自应照依办理今第一第二两次赔业经如期交清通商行船条约已经本大臣与贵大臣逐议定于六月十一日署名盖印订明至迟不逾三个月在北京互换一俟此次通商行船条约互换后中国政府自可与日本政府妥商剩及息如何交收以便撤回驻威海军队此系按照马关约办理应即备文照会贵大臣查照并祈见覆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 照 会
大日本钦差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
 光绪贰拾贰年陆月拾壹日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男爵林 为照覆事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接准照称此次通商行船条约互换后中国自可与日本政府妥商剩及息如何交收以便撤回驻威军队等因前来案查此层其应如何办理之处马关条约载有明文除遵照外本爵大臣似勿庸赞一辞须至照覆者右 照 会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明治贰拾玖年柒月贰拾壹日
大日本钦差全权大臣男爵林 为照会事日本经署名盖印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九内开凡各货物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又日本臣民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等语所有日本蔘应按照美国蔘税则一律办理特此声明须至照会者 右 照 会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明治贰拾玖年柒月贰拾壹日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为照覆事顷接来文内开日本经署名盖印之通商行船条约第九内开凡各货物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又日本臣民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等语所有日本蔘应按照美国蔘税则一律办理等语披阅之余本大臣并无异议特此备文声明可也须至照覆者 右 照 会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
 光绪贰拾贰年陆月拾壹日
日本林大臣说帖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去冬十二月二十九号开议商约将阅半年尚无成议按马关条约日本臣民侨寓中国已得按照相待最优之国臣民一律相待是则商约不定于日人固无窒碍此显而易见者也然商约未定究非有裨于两国睦谊本大臣深怀此义极愿此约从速议成故于前交李大臣原稿之中曾酌改大半满谓必邀允诺不料贵大臣重加删驳至为歉然本大臣素愿以和衷共事终始不渝兹再就来稿细加酌量再三商议审时度势本国家能许让者本大臣于此次改稿一一允许若如此将就仍复见驳本大臣即万无再让之处惟有坚持此次拟稿必至罢议而后已矣此约成否在此一稿维贵大臣实图之至日本臣民在中国机器造货免抽厘税一节马关条约既准日人机器制造若尚须征收厘税断无不提及之理盖收税者即与机器制造原意权利背弃也是马关约第六应照本国家所立见解乃为妥协但审贵大臣词意贵国家于此一第见解殊此时既无从解释本大臣拟将此节于新约内不提一俟起有项目即按马关约应如何译解办理若贵大臣仍复坚持不允深恐此约成议无期尔时中国国家及中国臣民在日本者既无条约之权利自必诸多窒碍望细思之至马关约所载字句词意迟早总当商议办解则候案另商于中国似尚无碍若区区以抽税一层与此约合办则商约恐难成议利害相形尚望裁夺不胜切盼之至
覆日本林大臣说帖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四月二十六日贵大臣送来说帖并续改约稿阅悉一切贵大臣谓商约自去冬十二月二十九号即中历十一月十四日由李中堂开议将阅半载惟本大臣奉 命接办始于本年正月二十八日与贵大臣会议本大臣日行公事本极繁重早荷贵大臣涵鉴此次约稿又最紧要条目纷如既不敢轻率从事自难仓卒告成迭次会议逐详论烦征博引笔舌并劳固非托故延宕当亦贵大臣所鉴谅也兹幸彼此相让再三酌改仅逾三月大致已具亦不得谓之迟缓矣至在中国机器制造货物征收税项一节本大臣屡次与贵大臣面晤和衷商议以期妥筹善法今阅台牍贵国仍执前议必欲剔开另商意者本大臣历次面谈尚有未能详尽者乎查马关条约祗言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耳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