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罗东、汤围、柴围、大湖围、三十九结围、都美鹤围、劳劳围、下溪洲、几穆捞、辛那罕等处,及围外零户。浊水溪故道之北、尽为漳人开垦十之七八;故道之南,系泉人、粤人开垦。又有岸里社、阿里史社、阿束社、东螺社、牛骂头社熟番迁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垦。此噶玛兰地势情形也。当令总兵武隆阿、知府杨廷理勘查,覆称噶玛兰南北约长六、七十里,东西约宽二、三十里不等,漳人四万二千五百除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丁,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余丁。未垦荒埔,应请分出地界,何处令何籍民人开垦,何处令何社番开垦,分画公平,以杜争执。已垦田地,丈量升科。其员山东北,地处适中,可以设官安营。头围为水陆扼要之处,应设分汛。臣查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流寓日多,又有朱濆帮内散去余党,及逃凶逸犯潜匿其中。前年漳人亦与泉人械斗,熟番互相党护。泉人为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强凌弱,相习成风。良善民番,皆思设官纳赋。若竟置之化外,恐台湾日后或添肘腋之患。镇道佥议,皆以设官经理为宜。然该处数十年为王化所不及,一旦绳以法度,亦不能立就安贴。知府杨廷理丁忧,巡检胡桂于情形最为熟悉,臣已令其清查田甲,分划地界,俟其查明,会同抚臣详议具奏」。四月初五日,杨廷理入山,请定章程十八则,丈绳一具以行。何缋等始犹谋为业户,廷理不许,令各结首分领垦单,自往丈量,经三月始毕。乃草其节略具报。时维甸已去闽,汪志伊继之,檄台澎道张志绪与廷理覆勘。十六年三月,廷理至郡定议。九月,汪志伊与巡抚张师诚酌定条例以闻。
西势社番
西势社番者,在浊水大溪之北。自溪北至乌石港,凡二十社。未入版图之先,茹毛饮血,蓬发露体,男女莫别,婚姻无时,野合择配,听人自便,不识五伦,不谙岁序,以花开纪四时,打牲为恒业。间有汉人教之耕种稻谷,以为宝贵。以短刀代犁锄,并无牛只。间织树皮,仅蔽下体。其富者惟知蓄积虾米花布。又俗重金鲤鱼,以铜线编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为艳羡矣。不重银钱。与人无犯。各社自立头人,不相统属。嘉庆元年,汉人吴沙率众入兰占垦,西势各社,首被侵夺殆尽。十五年,归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为民人先报升科,不能给还。知府杨廷理乃举汉人为各社总理,设立通事、土目,约束社众,造报丁册,教以人事,薙发着衣,始知置备耕牛、农具,渐通汉人语言,亦知爱重银钱,烹调饮食矣。惟伦常、祭葬、婚姻尚沿旧习。今纪道光元年各社通土番丁之数,以备考焉。
哆啰美远社,距城十二里,通事一人曰八宝笼,土目一人曰銮仔,番丁男妇三百四十三口。
打马烟社,距城二十二里,土目曰远老思问,番丁男妇一百二十六口。
奇立板社,距城十里,土目曰敏碌,番丁男妇八十一口。
麻里目罕社,距城十里,番耆曰那眉,番丁男妇四十一口。
摆离社,距城五里,土目曰厨瑶,番丁男妇一百零二口。
珍仔满力社,距城五里,土目曰夺孝碖,番丁男妇二百三十八口。
抵美福社,距城六里,土目曰阿返,番丁男妇一百四十九口。
流流社,距城二里,土目曰龟刘沙简,番丁男妇七十口。
麻芝镇社,距城四里,番耆曰阿纲吻,番丁男妇四十二口。
仔罕社,距城四里,土目曰阿纲合必舟,番丁男妇三百零八口。
抵美抵美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礼把老,番丁男妇七十三口。
踏踏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歹,番丁男妇一百六十一口。
高东社,距城八里,番耆曰龟刘,番丁男妇九十八口。
打那岸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歹夏马述,番丁男妇四十四口。
奇武暖社,距城六里,土目曰芥力,番丁男妇六十七口。
奇兰武兰社,距城十二里,土目曰谢马抵,番丁男妇四十九口。
辛仔罗罕社,距城二里,土目曰龟刘武朗,番丁男妇八十九口。
棋立丹社,距城十四里,番耆曰武歹吧荖郁,番丁男妇六十八口。
抵把叶社,距城十四里,土目曰阿纲,番丁男妇五十口。
抵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曰敏碌,番丁男妇六十二口。
以上西势番二十社,通事一人,土目十六人,番丁二千二百六十二口,以番总理一人、社丁一人管束之。
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噶玛兰东、西势社番,前皆不谙耕作,是以埔地听汉人占垦。尔来与汉人相习日久,渐知耕种,惟番性愚,不知积蓄,恐荒埔分尽,地不加辟,将来社番生齿日繁,未免生计日绌。是以杨廷理原议,大社周围加留余埔二里,小社加留余埔一里。兹据镇道府议请,东势几穆捞等十七社,命通事土目,将社番自耕田园栽树为内界,不许汉人贌耕,其加留余埔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树为外界,准贌给汉人开垦,呈官立案,按年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其西势哆啰美远等二十社,群处沿海一带沙仑之上。西势番埔久为民人开垦,不能再留余埔。应将现在沙仑余埔,自乌石港口起,至东势界止,约长三十余里,宽一、二里不等,永为西势番业,不许民人过溪越垦。如番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