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情愿贌给民人开垦,亦照东势之例,呈官立案,完纳番租,免其报升。庶东西番社,各安其业,日久相安」。奏入,上许之。西势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乃督西势番总理林兴邦、社丁张金标、通事八宝笼,会同各社土目,勘定西势加留沙埔,自乌石港起,至东势浊水溪止,沙仑埔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二丝,除原存奇立板、猫里露罕、流流等社地,及各社番自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零外,实存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零二毫八丝。西势大小二十社,统计番丁二千二百七十七丁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厘七毫七丝。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并绘造图册详司,其制乃定。
东势社番
东势社番者,在浊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嘉庆十五年,噶玛兰既入版图,西势民垦已定,杨廷理乃遣三籍头人,往大浊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粤民人开垦,凡二千五百三十八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归化,益不敢较,于是膏腴悉为民有。通判翟淦与杨廷理议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处所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余埔,仍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收租,按社计丁而分给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垦成造册,详定其制。
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四毫七丝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
加礼宛社,距城十六里,通事一曰龟刘,土目一曰武歹加礼,番丁男妇四百五十三口。
流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武歹夺,番丁男妇九十八口。
扫笏社,距城十四里,通事一曰武沥大里滑,土目一曰富笼,番丁男妇三百三十一口。
芭荖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阿返,番丁男妇九十二口。
歪仔歪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夺眉党,番丁男妇九十六口。
猫里府烟社,即马荖武烟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武裂末加眼,番丁男妇一百十九口。
南搭吝社,即马鲁烟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比兰,番丁男妇九十三口。
武罕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九敏,番丁男妇一百三十三口。
打那美社,即打纳美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那眉猫荖,番丁男妇二百零四口。
打那岸社,即打郎巷社,土目一曰那爻担武郎,番丁男妇一百零八口。
猴猴社,距城二十五里,土目一曰罩伯,番丁男妇一百二十四口。
其泽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曰那爻甲武烈,番丁男妇一百口。
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厘九毫三丝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
奇武荖社,距城二十五里,通事一曰斗氏打噜妈,土目一曰远噜劬令,番丁男妇四百四十口。
里脑社,即里荖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二,曰喇喇哈喇噜、曰八里抵氏,番丁男妇一百八十三口。
婆罗新仔宛社,距城十六里,土目二,曰武歹龟刘、曰打那罔施八,番丁三百七十一口。
粤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零七毫,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五百四十一石六斗二升八合,配社一。
珍珠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二,曰芥力素马干、曰劬劳包依力氏,番丁男妇二百四十八口。
以上东势番十六社,通事三人,土目十九人,番丁男妇三千三百零七口,无总理,即以三佃首、二社丁约束之。
沿边各隘
噶玛兰地势,东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没。自设官后,沿山次第设隘,以壮丁守之。二十一、二年间,犹有生番逸出杀人,今则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而居民安堵矣。自三貂入噶玛兰首境,为远望坑,民壮寮在焉,始用以开道,继以护送行人。过远望而南,为大里简,设民壮寮与远望同。自大里简以南,乃沿山设隘,各有田园数十甲,以为口粮:曰梗枋、乌石港、金面山、白石、汤围、柴围、三围、四围一结、四围二结、四围三结、旱溪(又名枕头山)、大湖、叭哩沙喃、鹿埔、清水沟、崩山、员山庄、马赛、施八坑(新设)。
以上隘地十九所,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不过弃界外数百甲之地,免其升科,隘丁贪利,尽力守之,而兰民无番患焉。
施八坑
嘉庆十七年,民人林朝宗等请垦苏澳施八坑。通判翟淦遣役李泉往侦之,回报云:「查施八坑乃由东势山尾过山盘仑始至,其处西、南、北俱迭山茂林,惟有一坑,形势甚狭。坑首西连叭哩吵喃生番社,坑口东出苏澳港,乃生番出没隘口。该地离东势马鞍山、草山及议设南关之地约五、六里,阻隔山仑,本生番地界,不与三籍应分埔地毗连。前有民人陈全、郑观凤在彼,欲求设隘开垦,奉批不准,已经弃置。至于坑头水堀,皆生番巢穴,尚有埔地若干,不能穷究。查兰地自入版图以来,东势一带,民番屡被生番杀害。南风盛发之时,又常有匪船寄泊澳内伺劫。易于藏奸,实属要地。去城窵远,最难防御。似可就地设隘把守,内御生番逸出,外护居民樵采,如遇匪船寄泊,亦可随时飞报防守,以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