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复以该使臣所拟办法有碍难之处,并与定期再议。该使臣届期来署,面加晓谕,始据称中国碍难之处,已经会意,而于抚恤,必欲问明数目。臣等告以必须日本退兵,中国方为查办。又恐其误会以抚恤代兵费之名,当以告中国实在祇能办到抚恤,并非以此代兵费之名。复将前议中国自行查办各节,撮要示之,谓祇能就此结案。该使臣请于此外给予另单,叙入抚恤银数,要求甚坚。并订于一、二日内示知确音而去。
臣不知该使臣所欲若何,因令该国书记官郑永宁来署问话,诘问实情。及该书记来署,不待详诘,即谓该使臣之意,须索银洋五百万圆,至少亦须银二百万两,不能再减。当经驳覆如前。该使臣于十五日赴臣衙门相晤,仍切切于允给银数,而所言皆指费用,殆已觑破抚恤二字之不能取盈矣。臣等严切回复。该使臣临行,谓议无成绪,即欲回国。仍归到台番为无主野蛮,日本一意要办到底。臣等仍谓台番是中国地方,应由中国自主。彼此不合而散。
自大久保利通到京以来,该国驻京使臣柳原前光,于议台事则同在座中,旁参其说,遇议台事不合,则必于次日呈递照会,或来署面论,专以觐见为辞。此次大久保利通议论不合之次日,该使臣复诣臣衙门,以不准请觐为拒绝来使,即欲与大久保利通一同回国。嗣又据两使臣各递照会,皆作决裂之辞。其意由前之说,为日本永踞台番境地张本;由后之说,为日后称兵有名,扰我海口张本。臣等一切听之,任其去留。诚以该国贪狡无厌,其欲万不能偿。虽就抚恤办理,而为数过多,是无兵费之名,而有兵费之实,亦无容通融迁就也。
是役也,沈葆桢以联外交为要义,李鸿章于法国使臣热福理由津来京,亦经面加抚谕,该使臣有愿从中调停之说,上海道沈秉成呈寄沪上官绅所上刍言,亦以邀请各国使臣评论曲直为计,而英国使臣威妥玛尤于此事始终关说,意欲居间。臣等亦曾将日本来往文信,通行钞录照会各国使臣,与之委蛇虚与,在若离若即之间。即使各使臣欲为调停,亦系彼国所求,而非出自中国之意。
十六、十七等日,日本两使臣已悻悻然作登车之计。威妥玛来臣衙门,初示关切,继为恫喝之词,并谓日本所欲二百万两,数并不多,非此不能了局。臣等一以镇静处之。直至威妥玛辞去时,坚欲问中国允给之数,臣等权衡利害重轻,揣其情势迫切,若不稍予转机,不独日本铤而走险,事在意中,在我武备未有把握,随在堪虞。且令威妥玛无颜而去,转足坚彼之援,益我之敌。遂告以中国既允抚恤,祇能实办抚恤,即使加优,数不能逾十万两。该国于此事轻举妄动,现时无以回国,自亦实在苦情,中国不乘人之急,再允将该国在番社所有修道造房等件,留为中国之用,给银四十万两,总共不得逾五十万两之数。愿否听之。威妥玛旋至该使臣寓所,议论许久,复称抚恤等费数目,日本使臣业经应允。嗣经议立结案办法三条,另立付银凭单一纸。该使臣欲付银后退兵,臣等则必须退兵后付银。往返相持,又经威妥玛居间,始得议就凭单,言明先付抚恤银十万两,其余修道、建房等件银四十万两,定于十一月十二日,即日本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兵全数退回,中国银两全数付给。并声明该国之兵,如不全退,中国银两亦不全给。奏明后彼此书押各执一纸,于本月二十一日定议。
伏查此案实由日本背盟兴师,如果各海疆武备均有足恃,事无待于论辩,势无虞乎决裂。今则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备虚。自台事起,屡经购买铁甲船,尚无成局。沈葆桢所谓兵端未开,宜防而未宜阻;李鸿章谓闽省设防,非必欲与用武;亦皆为统筹目前大局,不能不姑示羁縻。且就日本一面设想,自该国有江藤新平之乱,虽就招抚,而乱民众多,无可安插。新闻纸中屡谓该国欲将此项人众安置台番境内,是以该使臣每以兵民难服为词,此中实有难言之隐。今如一无所得,措置良难。若此辈留存中国边境,患亦不可胜言。然如该使臣原意要求各情,或有关国体,或其名则非而其实则是,亦不能因此通融,致有莫追之悔。既经英国使臣威妥玛从中说合,而所给抚恤银数尚能就我范围,不得不就此定议完案。而在我自强之计,益不可一日缓矣。
朱批:依议。
互换条约
互换凭单
互换条约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惟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朱批:览。
互换凭单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