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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得一录-清-余治-第16页

保生全。局中查实。每月加给钱五百文。听其觅乳寄养。定以三年为则。
  一事久弊生。酌助之例一开。即有力能抚养。而希图冐领钱米诈说欲渰者。此则须细加察核。务要实系贫穷。方准给予。尤宜剀切晓谕。以溺婴获谴之报。渐格其心。
  一是会举行。必须定以地界。始可时时往验。若来者一概给予。恐经费有限。且路远难以察核。姑以十里为限。十里外未能概给。
  一婴儿报局。遇隆冬给棉袄抱裙各一件。春秋给夹袄一件。
  一是会专为贫而欲溺者。劝其留养。其或有以领费为羞。而又厌多欲弃者。又有不便声彰。势不能留者。尤须力为劝留。委曲代谋。庶几阴为保全。
  一送来婴孩。即为觅乳抚养。如有乳妇自愿留作养媳以配其子者。例给费三年或初年每月二斗以后每月一斗至三年为止其男孩则多有人家收养作子。局中止给照单。以杜争嗣之弊。钱米例不给贴。
  一出痘为婴儿最要紧事。而天花尤易传染。故须每年正二月或八九月种痘。嘱乳毋小心保护。局中酌给医药之费另备稀痘丹惊药螳螂子药。以资缓急。
  一凡遇婴孩有病。到局报知。司事即请医往视。随给药费。病愈乃止。如报局之产毋有病。或乳汁不通。亦准一体报明。酌给医药之费。
  一是会所定规例。原为极贫之家起见。其力能抚育者。断不屑此区区佽助。亦断不肯送育婴堂。其或间有以生育繁多。而随俗渰溺者。似难一概保全。然有此一举。稍有人心者。自不便再下毒手。而婴孩可渐免横夭之惨矣。
  一是会禀 县出示。立案遵行后。一面地方公议禁约倘有悍然不顾。仍将儿女渰溺者。一经察出。即公同议罚。不得狥情容隐。庶几风气渐移。外似挟制之。内实感动之。非苛刻也。
  一是会之举。名为保婴。实亦兼资产毋。葢极贫之家。以纺织为活计。一日不做。一日不活。一遇生产。即不能操工作。巧炊乏术。抱布奚从。百虑攒心。愁苦万状。产后羸弱。已觉不可支持。倘急于餬口。二三朝后。即强起操劳。多致感冐风邪。酿成危疾。有此些些小助。便可赡养数日。既保婴孩。又恤产妇。一举而两善备焉。
  一是会定例代送婴堂。实则十无二三。葢初生时或因困乏。或因气恼厌恶。或欲代人乳哺。一时无奈。遂至忍而出此。若养至四五月后。小儿已能嬉笑。娇憨之态。最动人怜。父母必有不忍拚弃而勉力留养者。【至此则勉力之中、又须分作两等、其极贫者津贴之费酌量再给数月、】
  天下事莫大于人命。则善事之举亦莫大于救人之命。救命之举。莫急于此。亦莫多于此。伏望 有心世道君子。逢人劝谕。随处倡行。无论大小。皆可成就。总之得救一人。且救一人之命。多设一局。即可救无数之命。所系良非浅鲜。如以立法尚有未善。则因地制宜。参酌而变通之。尤有望于同心之士矣。
  予曾询一异乡友。有溺女之风否。友曰。吾地素无此风。予亦甚叹其风俗之厚。后数月。复遇此友。则动色相告曰。有是哉。子前日之言也。幸子为我提醒。不然。予尚梦梦。坐失善缘矣。因详叩之。则此友归后。偶问一收生妇。始知溺女之俗。其地亦正不少。遂于里中集众苦劝。并设法保护。兼申禁约。因而得生者已五六婴矣。可见此风所在多有。特未尝留心察访。故不免交臂失之耳。士子闭户读书。方自诩关怀民物。孰知门以外竟日有无数婴孩呼号待命哉。【凡不问户外事者、谓不问一切非分事耳、若救人性命一事、则户外何可不问。切勿泥定此语把极好积德机会错过也、】
  溺女之俗。既多在乡间。则居城善士。在城亦无可设施。凡有心愿救人性命者。即可推此法于乡间。访问某地有此恶俗。即为说法救护。能保全一方。关系正非浅鲜。若疑三阻四。畏难不行。自为计则得矣。而白发无情。催人易老。良缘错过。后悔已迟。古人所以深有慨乎时不再来也。愿与有志之士急起图之。
  又溺女之报。不胜枚举。宜多刻报应图画。以警愚蒙。【下药堕胎往往毙命可附刊画图劝世】 至于闺房暧昧。势难留养者。则宜徧嘱收生妇。如遇此等事。倘能暗地抱送。另给赏钱四五百文。则暗中之保全者当不少也。
  人命关天。天心好生。故救人为大。夫谋死一人。世上既难免阳诛。暗中更必遭阴殛。盖怨毒之气结而为戾。循环报复。祸有由阶反是以观。则救活一人。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当何如食报也。大小虽分。性命则一。善缘自结。切勿因循。
  溺女之风。久成习惯。虽有煌煌告示以禁之。种种篇章以劝之。而蚩蚩之氓。既不识字。复不明理。即诫之深而言之切。何能家喻户晓。执涂人而告之。惟有将古今溺女救溺。彰彰报应编成俚语。明白晓畅。或说因果。或唱道情。于乡村市镇。各处宣扬。善可以感发。恶可以惩创。则愚夫愚妇听之。无不相悦以解。而相沿之积习。即可渐移而默化。能教江湖朦叟。习成此等歌词。既可餬口。又堪醒世。一举两得。功莫大焉。
  保婴会局。设于锡邑北门外青城乡莲蓉道院。自道光二十三年集众捐赀。立局举行。数年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