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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治台必告录-清-丁曰健*导航地图-第3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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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昔日之彰化、淡水也;但尔时海上尚属宁静,今则海寇罗织,日睥睨于其间,其势为尤亟耳。又蓝鹿洲呈巡使黄玉圃诗云:『郡东万山里,形势罗汉门。其内开平旷,可容数十村;雄踞通南北,奸宄往来频;近以逃逋薮,议弃为荆榛。此地田土饶,山木利斧斤;移民迁产宅,兵之亦龂龂。何如设屯戍,守备为游巡。左拊冈山背,右塞大武臀;既清逸贼窟,亦靖野番氛。府治得屏障,相须若齿唇』。又曰:『诸罗千里县,内地一省同。万山倚天险,诸港大海通。
广野浑无际,民番各喁喁。上呼下即应,往返弥月终。不为分县理,其患将无穷!南划虎尾溪,北踞大鸡笼。设令居半线,更添游守戎;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冲。台北不空虚,全郡势自雄。晏海此上策,犹豫误乃公』。又曰:『凤山东南境,有地曰琅娇。厥澳通舟楫,山后接崇爻。宽旷兼衍沃,气势亦雄骁。兹土百年后,作邑不须燋。近以险阻弃,绝人长蓬蒿。利在曷可绝,番黎若相招。不为民所宅,将为贼所巢;遐荒莫过问,啸聚藏鸱枭。何如分汛弁,戒备一方遥』。
此三诗者,其所陈利弊,又皆与今日相类,则皆前事之师也。且夫制治之方,视乎民而已;民之所趋,不可弃也。沃足以容众、险足以藏奸,台湾之地大概如此;有类乎蛤仔难者,尚当以渐致之,其事非止于蛤仔难也。然而自昔以来,苟安者众,焦头烂额之事,使后人当之,岂所以为民为国哉?
  附:泉漳治法论
  察由
  知难
  任役
  用耻
  械闘
  掳禁
  抗官拒捕夺犯杀差
  亲民
  重士
  治下南狱事论
  察由
  良医之视病也,察其由;不去其致病之由,不可以言治也。
  泉、漳之民,性极拙而易怒。拙则闇于利害,而无远图。易怒,则不可矶也;不可矶则少屈抑,而发之暴矣。
  夫民有屈抑则讼之官者,势也;乃讼之官,而官不能治,曰犯不到案者,悍而不可捕也;捕矣、到案矣,又或贿之,而不持其平也。民以为信矣,官不能捕,吾将自捕之;于是乎有掳禁之事、有私刑拷掠毙命灭尸之事。以为犯罪而官不能治,则虽毙命灭尸无惧也。俄而信矣,毙命灭尸者,可不到案矣,到案而贿以免矣;于是乎群相效尤,寖成风俗。以为吾所屈抑者得纾吾情,虽破产以贿于官无怨。
  至其事关乎乡邑者,则率众合族,私相侵伐,由是有械闘之事。闘而死伤适均,居间者可和以解也;吾杀彼二人,而彼杀吾三人焉,则必约众再,曰吾持其平而已。盖捕犯刑拷以伸屈抑、杀人抵命而持其平者,人心天道之当然也;第官不能,则移其权于民而已。
  呜呼!此掳禁、灭尸、械闘之由也。去其由者为良吏,有治人焉而后可言治法。
  治人治法,千古不易之论。今闘习日盛,若不惩艾,其田园荒芜者不可胜计;则国家之正供他日何所取办也。民敢于杀,贫而为盗,则行劫杀;若不幸继以水旱凶荒,则械闘之技即为乱之技,为地方之忧者方大。所望仁人君子,消患于未形,是不徒治闘而已矣。
  知难
  罪人不得,则上无刑。非刑之难,而政术之难也。夫杀人者抵命,依古为然,童昏而知之也。若夫杀人而无抵命,则是国法不行;天下之大,乱不旋踵矣。
今泉、漳之杀人,皆无抵命者也;械闘而杀者自相抵,非国法之抵之也。掳禁而毙者,上贿其官、中贿其吏胥、下贿其尸亲,检其尸曰:『伤非致命也,扑跌而死也、服毒也』;尸亲具供词,而谳以定,无上控之患。由是,而县官以命案为利路矣。官不受贿,则缉凶莫获,先受其累,而民自赂尸亲以免;官无缉捕之能,亦乐尸亲之不复催也已。不得钱而民冤仍不伸,胥隶皆觖望,故廉吏为难。其或尸亲不受贿,则上控于监司;监司批饬牌札屡行,纸墨告疲,而事已毕矣。
其甚者则移营召兵,大其号曰「会拿」。文武毕集,直指长驱,风声所至,鸟兽各散,无辜之人,扶老携幼,哭声载涂,军役既从,乡村一空,纵火其庐,夺其余赀,饱其鸡黍,而事永毕矣。盖至「会拿」,而罪人弗得,虽督抚亦知泉、漳之难也,而不知非泉、漳之难也。
  官不受赇,胥隶觖望;此病无一处不然。其为官而得民誉者,多受胥隶之谤。民去官远、胥隶去官近,则必多方以惑其官,陷之为受赇之官然后已;此廉吏可为而不可为也。惟慎简其人,教之以善;官之亲随左右及吏胥辈有好善而不贪者数人可任以共事,实移风易俗之要图也。若不得其人,则不若姑受其觖望之谤之为愈已。
  任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