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范书“胡”作“伏胡”,是。
〔二〕 钮永建曰:“范纪作勃海孝王鸿。太平御览九十二引东观记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传乐安夷王子鸿嗣。质帝立,梁太后下诏,以乐安国土卑湿,租委鲜簿,改鸿封勃海王。据此则鸿为渤海王在质帝既立之后。此纪作嗣王是。”
〔三〕 范书质帝纪及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均作“缵”,袁纪误。今存此异文。
〔四〕 范书质帝纪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无丙寅,袁纪误。
〔五〕 见成公十五年公羊传。
〔六〕 “使使”黄本作“使帝”,皆误。按范书质帝纪作“使冀”,据改。
太尉固言于太后曰:“今东面有事〔一〕,役费方兴,新有献陵之役〔二〕,百姓疲矣。大行皇帝尚幼,可于宪陵茔中造陵,依康陵之制,三分减一,以舒人力。”从之。太后以频遭大忧,政之大小,悉委冢宰,是以固得尽心,多所匡正。数与梁冀违忤,由是疏之。
〔一〕 指九江徐凤、马勉、黄虎等义军纵横徐、扬二州之事。
〔二〕 “献陵”,范书作“宪陵” ,即顺帝陵也,袁纪作“献”,误。又“宪陵”通鉴作 “建陵”,亦误。康陵乃殇帝之陵,以其幼薨,建陵于慎陵茔内。
己未,葬孝冲帝于怀陵。
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二匹。
三月,扬州盗贼马勉自称皇帝〔一〕,伏诛。
〔一〕 按殇帝纪曰:“马勉称‘黄帝’。”而通鉴从袁纪。然据下文华盖称“黑帝”,恐当以范书作“黄帝”是。
夏五月丙辰,太后诏曰:“孝殇皇帝虽不永祚,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命恭陵为康陵之上。追览前代位第之宜,先后相逾。昔定公追顺祀礼,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 ”
六月,鲜卑寇代郡,杀掠吏民〔一〕。
〔一〕 “吏民”原误倒,故正之。
秋九月庚戌,太傅赵〔峻〕(岐)薨〔一〕。
〔一〕 据袁纪上文及范书改。
冬十二月,九江盗贼华盖自称“黑帝”,伏诛。
本初元年(丙戌、一四六)
春正月,诏曰:“昔尧命四子,以钦天道〔一〕。洪范九畴,休咎有象〔二〕。夫瑞以和降,异以逆感,休征应天, 前圣所重〔三〕。顿州郡轻慢,竞逞残暴,陷人于罪,民罹其害,恶气伤和,以致灾眚。书曰:‘ 明德慎罚。’〔四〕方春东作,育养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以崇在宽。”
〔一〕 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
〔二〕 九畴者,一曰五行,二曰敬用五事,三曰农用八政,四曰协用五化,五曰建用皇极,六曰乂用三德,七曰明用稽疑,八曰念用庶征,九曰向用五福, 威用六极。见书洪范。按每畴各有其辞。其八庶征,疏曰:“庶,众也;征,验也。上为善政则众。验有美恶,休征叙美行之验,咎征叙恶行之验。”
〔三〕 惠栋曰以上乃据洪范五行传之文也。
〔四〕 见书康诰。
三月庚申〔一〕,诏曰:“九江、广陵二郡,俱罹寇害,残夷最甚,民失农业,生者饥乏,死者委弃。昔之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有之〔二〕。今我元元,婴此饥馑,方春赈贷,掩骼之时〔三〕。其调比郡见谷〔四〕,出廪大小口各有差。收葬骸骨,悉心经营,以称朕意。”
〔一〕 范书作“二月庚辰”。按三月丙戌朔,无庚申,庚申乃二月第四日。则袁纪“三” 当是“二”之误。
〔二〕 书说命下曰:“一夫不获,则曰时予之辜。”注曰:“伊尹见一夫不得其所,则以为己罪。”
〔三〕 礼记月令言:孟春之月,“ 掩骼埋胔”。注曰:“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四〕 杨树达曰:“比郡,谓邻近之郡。”
夏四月,令将军以下至六百石,遣子诣太学试受业,满岁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次第五人太子舍人。
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闰月甲申,帝崩于玉堂。
初,帝虽幼,知梁冀专权,颇以为言〔一〕。冀惧后不免,因行酖毒。帝暴不豫,太尉固入问疾,帝曰:“食煮饼,今腹中闷,得水尚可活。”冀曰:“吐利,不可饮水。”语未绝而崩。固号哭,欲推医,冀不听。
〔一〕 尝因朝会,质帝目梁冀曰: “此跋扈将军也!”故冀深恶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