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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湾对外关系史料---第19页

将李让礼及各兵头并一切船只全行撤回,以符约章而敦和谊:是为至盼。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美国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让礼租船应由驻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覆事。
昨准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所述,日本国欲遣兵船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国兵船,且内有美国兵头。如有其事,请照约严为禁阻』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新闻咨报虽所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既中国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项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署使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分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四~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准贵大臣照会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旗后副领事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等因前来。除业由本衙门分行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转饬该地方官遵照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札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行文驻日使臣禁阻人船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一一二七。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前闻日本国有借用贵国兵船及兵头二人赴台各情,当经照会贵大臣:如有其事,照约禁阻在案。昨准贵大臣照复称:『查新闻纸咨报虽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