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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第6页

及各种皮毛、火柴,些须皆运往府城脱销。
时值风势不顺,离中港数里,即行上岸。其地有鸦片、洋货,运往府城者,在此漏税。
次早为三月初五日,七点钟平安回到打狗口。
●论台湾汉番来历
此事所最关涉者,须先查明彼岛土人风俗,并中国与本国从前所有在台通商原约。某今略就所见闻者,开列于左。
据台人云:岛内土人,中国并未尝在彼设官管束,不算是服属中国地方;众人皆可迁住,若土官允准,则樟脑之事即可举行,某思此议大错。
台湾地方,本非中国命名。于一千四百三十年时,方有中国人到此。自是至今,而全台所有地方,中国仍未周知。
现在看台湾山势巉岩,彼地土人,尚不忘从前倭寇事情。因倭人于一千五百八十五年以前,与中国未经构衅,驶船东来曾到此「冰碻」海关地方。闻彼时曾与通商,但不知为何年之事。故所有交战得胜及调停定约等事,传闻各有异辞。
郑成功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逐荷兰人离去一呢能爹哑」炮台及包肯一小城,遂据住台湾西岸之中。彼时议有一节,甚为得力;余所递降书十八条,不过议准荷兰所顿各埠货物,许其携归,其实仍多失落也。
●论台南包肯小城地近台湾府
自一千六百八十三年,中国人陆续迁居此岛,皆由郑成功得胜占据而起。至今日迁居益多,土人益退入内山。故迤西一带平壤,至海岸止,皆被中国占据。南北皆直占至山岭为界。
●论台北治丹、罗蚶山界
更有「治丹」、「罗蚶」两山(原注:在麦桑秃古及艋舺埠头)及艋舺之「荷威」,并南港江复有近「奎隆」之产煤各山,并其最膏腴之西南村落凡为奎隆江所环绕者。
又东城外诸山地,直到「索圩」海关止(原注:即所谓噶吗兰厅也),皆经占据;其深并进至内地山脚为界,至此乃不可进矣。盖再进则土人凶猛,多与仇敌,至今犹然,不能逐之再退也。兹特于地图内划一线为界,注明中国界限,此界外人亦失望,无从设法再逐矣。
●论生番种类及风土、人情、互市等事
据云:有一大队下甲人,起初是广东人,最勤;最可怜者,被本地逐出,迁居于此,多住于能知礼貌之土人地方,与闽人之泛海者杂住,自北至南,随在多有,未久即熟于土语。今多为土人所藉以收买鸟枪、火药、炮子及中西各种衣服、铜锡物饰、食盐等件,复代贩土人之鹿角、干肉、熊豹等皮、姜、黄梨果、麻布、樟脑等件,两相兑换。物件既多,获利亦广。得此一番贸易,两边并受其利。
近日更通婚娶,故所得土人之山地益多;藉此基业,因以致富。财源既裕,用以贩运,故樟脑一项,必须让此等人为之。
某于旧年四、五月间,于此等人家曾到数处。有一家住在乌兰东边山脚。计其田地甚广,所种番薯、烟叶、糖蔗等件,极多极盛;樟炉亦最多,都已起制。
其余下甲人,虽亦剃发打辫,与中国装束相似,皆不知中国规矩。缘此辈皆视广东诸族为主人,第听其主调度也。彼人皆纳税于土官。缘起初所得之地,皆由土官给凭也。彼人皆屯货于下甲城内,然后转运到最近埠头,售卖好价。
看各处土人情景,虽属土官管内,并未有主仆之分,仍凭己意行为;故土官法律之施于彼地者,自始至终,皆先细心讲解,以通其情。其实政令所及,尚属有限,大抵亦听其所自为耳。且彼地生性桀骜,断难受约也。
又有一种土人,各辖各族,并不受土官节制者。其居住射猎之地,各据一方,不通往来。亦颇知选择猎地,随时迁移,以此为生,与中国人之在平壤者耕渔资生,亦颇相类。时将田地出租,或卖与中国人,皆自立主意,随时可行。卖时,将伊之凭据原单统付买主。至所有家产各凭据,并不与海关及外人关涉,且不为外人所诒也。若使将山树尽砍,变为田地,或开凿大石,及挖掘地内,取其所产,皆可任意为之。中国人于此等皆有例禁,彼地皆无主,任人为之。彼人亦知开矿,亦许他人于界内开矿;亦知起屋,屋制全不遵中国例禁,无拘无束,自视甚乐也。盖彼之所行,自合彼地律法,及交界之土人律法,惟不合中国律法耳。缘不归中国管辖也。惟田地交易一节,中国人可以与议,因买时须在所辖之官府加印也。即货物售买者,皆有买单为凭,亦当加印。加印一节,不过列官府衔头,载明准买耳。
百年前,曾有一作书人,曾论迫朴一族云:此种人,自中国观之,概指为愚顽之类。其实有一种真智慧,且胜于西国之格致士也。即现今中国人,亦谓此土人除与通事时有争执外,余〔无〕欺骗、偷窃、口角、词讼之事,人皆互相亲爱,极其公道。若有人以物持赠,皆不自用,即转赠素所帮助之人。
前归荷兰管辖时,似其地已有奉教者,故现在彼地人多通于荷兰之语言文字。以荷兰书籍问之,尚能检出旧书之零页,且不肯崇奉各神,最恶闻鬼神之事,故自己亦不立教,亦不诵经。
荷兰人说此事甚详。一千六百七十五年间,荷兰史官曾记彼地风俗云:土人性情最好,亦最友爱,待荷兰人亦好,并无偷窃及害人情事,结交亦甚信实。当荷兰在彼时,彼人亦知以西字自写所言等语。某看此语是实。据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