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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第7页

兰书籍及前手文凭中曾说:迫朴一族,在「白沙」地方(原住:在打狗口之东二十八洋里)有旧文凭一纸,系彼地土人所写者。此纸于旧年二月间府城某先生曾寄来与某阅过。
或云:有一种土人,甚为下等。此语系近于「索淤」土人所说。其人住居,近在「索淤」海关之东北岸「板崎」地方(原注:板崎系打狗口南边一小城)。据云自己是「宅确落」子孙,于一千六、七百年间与荷兰、吕宋人同来此岛,逐去土人,占住田地,乃掳此土人为奴。其人面貌甚黑,性凶而毒,却与「麦里那」相似。即荷兰人所论内土各族许多好处,迨论到此族土人,亦无可说。
●论番汉争斗事
彰化迤西之一带山脚,中国人前所未到者,近日亦有文凭来往争议其事,曾拨队伍到彼,与土人交战,因欲据其产樟之山也。此辈冒险邀利之人,于交战事甚乐为之,且决必胜,复筹备一项赏钱为伤亡恤养之费。无如前进甚缓,而内地产樟既多,利仍归于下甲之广东人也。
内地各族,与下甲及迫朴之平壤土人,曾经合议,欲于此岛设立主意人,自掌大权,勿受他人驱使。询之众议亦然。但据中国人之意,谓倘依此议,彼人诚为愿意,但土人地方,应归中国管辖,不特他国不得干预,即土人亦不能自主也。此却似从前花旗国人欲辖亚墨利加土人、英国之欲辖阿西亚呢亚及新西兰土人也。
●论中外立约通商利弊
使中国与西国立约时不准于台湾通商,西国人亦不敢以中国官员业经收税,遂任意到此贸易,盖西人原无不循理念头,想抗拒中国官员不令于所辖地方自据樟脑之利也。嗣后得以自便者,亦系中国皇帝格外加恩,准换前约,许西国通融办理。故从前中国官员勒令西商于各埠采办樟脑,只许与官商一家交易(原注:此商名杭,或呼为库杭,曾领官府执照者),此法实为窒碍。嗣于英国换约时,即除此弊。今开列原约于左。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第二十二条和约有云:中国皇帝准西国商家于约内埠头通商,无论何项人民,悉听西商择便贸易等语。是台地亦在约内。故从前官员勒西商专与官商交易,今照和议所载,则前议不足为凭也。若使中国与西国立约之时,将各处土人情形细载约内,亦天下之大利益也。盖既载约内,则各国可到彼地,亦与在下甲通商一样,既可令中国之工艺增获厚利,亦可以渐化土人使之驯服。且彼处土人,不特据某之意见谓为易化,即从前久驻此处与之来往者,亦同此论也。今可预料,樟脑之事,中国官员异日必有一番翻约。现我国须从头彻尾通行算过,目下先与定约,方保长久。
●论前刘镇台曾遣人至生番请其会办事情
当一千八百六十七年,在赤嵌地方,刘镇台曾遣人到多克察处,请其会办番汉不协事情。彼不肯来,命其两女同到,兼有桀骜不驯之文书,嘱其女与中国官员说云:台地百姓俱多失信,此次所议亦难准信;方今争战难息,却似两个人共引一索也(此系彼地俗语,谓事势牵引方长也)。此两女所以放胆前来者,恃翻译官毕客淋为之拥护也。见镇台时并不肯跪,致语既毕,即行退去,视镇台蔑如也。
●论台南降叛等处
台城之南,有城堡十二座,本属中国所辖,现今只存九座,余三城前经叛去,合于东海岛诸族。然自同治以来,又有许多城堡新入版图者,愿以后积渐降服也。
●论台南郎娇城外设立炮台
现中国官员意欲奏请于郎娇城外「拖首板」地方设立炮台,依西国前已故提督率卑鲁及前任史官原议之意。旧年五月,伟廉先生有信,催某与官府说明,照部文所颁条款举行;某已遵办。且在前已接到总督咨文,又续接到钦差咨文,咨内所议,某彼时甚为满愿,过后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经久驻,察看其举行后事势若何。通事郑礼干因某不在,遂将此事延搁。
某见刘镇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筑「拖首板」暂时炮台,顷已废壤,存炮二尊及守兵数名,皆移于赤嵌地方。
据众人云,此县拟设第三望台,现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应如何料理,请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办。
现总税务司安打们先生及毕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国于此地设立炮台,并颁行中国条约于郎娇地方,此事属某职司,不敢不代为上闻。
各人皆劝某信守土人之约,谓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则不然。多克察于设立炮台一节,并无异议,从前与某谈论时,已说过此地为炮台地方。
「拖首板」设立炮台,亦是紧要情事,显然可见;盖中国与西国均须在此地驻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后权势在我异日或有翻约,亦易钤制。
某想山内野族之土人,若与中国交通,渐化美俗,于西国亦甚利益;盖彼地倘与中国立约,即当依西国和约也。但土人各派既未与西国立约,并未受他人约束,除非为所钤制,不得已乃肯受约也。
●论郎娇地方番汉地界急宜清理
多克察谓郎娇地方系彼从前所得,欲征税于在地之□□、□□两种人,事在必行。某未知此县与彼有否关涉。果系土官旧地,则汉人必须纳税于多克察,而官府不得收税矣。否则,亦须用钱向多克察买断方可。
●论台南险处宜设法保护海船
现某有数语欲陈,深望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