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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湾私法人事编---第62页

幼徒,招客卖奸,其现在已收之徒众,姑准宽其已往,务各痛自改悔,顾惜廉耻;如敢仍蹈前辙,恣淫渔利,一经访拏,定将奸夫、奸妇同窝养之老尼、狗纵之地保一并置法痛处;尼僧无分老幼勒令还俗,庵院悉行折毁,以绝根源。其民门幼女不得卖与尼僧为徒;倘敢故违,立将卖幼女之父兄及媒保人等严行惩究,并将幼女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本部堂言出法随,务期力挽颓风,痛除恶习,以维风化。各宜凛遵,毋忽,特示等因。
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署巡抚部院杨行。
(一六)僧道犯罪之规定
礼部则例、祠祭清吏司
京师僧录、道录,由部颁给印信,其各直省僧道、阴阳学、医学等官铃记,由藩司官铺照依各职衔,用梨木镌刻正字发给。京师暨各直省僧道有犯奸脏盗窃,及年未四十滥受生徒之案,其该管僧道官但失察不行举报者,即行斥革,追札送部。
会典内载:「顺治二年定:内外僧道有不守清规,及犯罪人为僧道者,令住持举首;隐匿不举,一并治罪」。
三年定:严禁京城僧道沿街设置神像,念诵经咒,或持击挪磬募化者,该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阖寺;如散众募化,罪坐住持,及该管僧道官一并治罪(会典)。
十一年定:禁止创建寺庙,其修理颓坏寺庙听从其便,但不得改建扩大(会典)。
康熙元年定:当街建设席棚,扬幡悬榜,及僧道张伞奉持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甲冑等项悉行禁止;违者僧道杖二十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
雍正二年覆准:愚昧之徒纵令妇女成群聚会,往寺庙进香,有坏风俗,嗣后从寺庙进香起会之处,严行禁止,犯者照例治罪;其住持及守门之人不禁者,同罪。
乾隆元年遵旨议定:尼僧一项亦照僧道之例,不得招受少年女徒;嗣后妇女有年未四十出家者,该地方官严行禁止。
乾隆四年议准:民间独子概不得度为僧道,严饬地方官明张晓示,仍责令僧道官时加查察;傥有故犯,本家家主及受徒之僧道均照违制律问拟;僧道勒令还俗,僧道官不行查出,一并斥革。
乾隆三十三年议准:在籍僧道遵照保甲条例,每庙给与门牌,地方官同民户一体查核。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奉上谕:御史田润奏,沿街强化、登门坐索之僧人,如例无专条,应如何酌定惩治之处,着步军统领议奏。当经步军统领衙门议准:遇有僧道人等坐门募化,并作关募化,概行驱逐;如有讹索搅扰,一经拏获,按其所犯情节,从严究办。至穿掌钉腮各项恶化,比照恐吓诈赖人故自伤残律,杖八十,分别咨送礼部内务府僧录司,照拟发落。于九月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议。
(一七)发给受戒僧尼之戒牒
南山广化禅寺戒坛
戒牒 谨稽
历朝会典唐大中二年,勅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建立方等戒坛,为僧尼传授戒法,听许参方。宋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柒拾贰所。明永乐五年,奉圣旨着落礼部知道,出榜晚谕:「该行脚僧人受戒,依大善知识住处,结坛说戒,讲演经典,用心行持,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当,任他集众教化善法,如朕亲临教训圆明无如佛上法宝,永为定例,钦此,钦遵」。兹遇大清顺治十七年,勅赐传授,具足三坛大戒。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
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成道之根本,菩萨修行之径路也。兹据僧腾慧字丹元,系福建省
泉州府惠安县陈氏子,年四十一岁,于年投本省本府晋江县梅福寺礼德永为师,今就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南山灵岩广化禅寺戒坛,初坛于本年四月初四日受沙弥戒;二坛于本月初六日受比丘戒;三坛于本月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七代古文善
禅师羯磨阿阁黎古曦 尊证阿阇黎复宗莲
鹫 开泉 普慧 常煌 恩修 丹贵
教授阿阇黎元瑞 引请大德怀悟启耀
圆真 通怀
大清光绪二十三年岁次丁酉四月 日,付菩萨戒弟子僧腾慧受持
本山监寺 怀悟 圆瑞 元顺 沙湛 刊
怡山长庆禅寺戒坛
戒牒
原夫释尊设教,不外戒定慧三学,然定繇戒入,慧繇戒发;若不学戒,则定慧皆邪,总成魔外而已。故凡出家为僧,必须首崇戒法,不可斯须有失;如破魔军之利剑,如护慧命之铠甲,诚能如是,方可仰参三宝之教。钦奉历朝圣旨传戒,按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受具足戒。宝历元年,勅两街建方等戒坛。大中二年,勅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受戒法。又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七十二所。明洪武十年,勅天下寺院僧人愿要游方参学禅教,或在寺院山林讲诵经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永乐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