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之三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黄增福为禀复事。窃福蒙谕饬,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调处本城铺户林腾郊告陈四点谋卖火炭一案。福遵即驰往该处,查得李反系向林腾郊支取伙食,除对外,尚欠六十余千。既已承认,惟瑶琴、李就二人仅担认二十余千之数,并非概行担认等语。至陈四点所卖火炭,据说;李反欠伊钱文,李反将火炭抵还等语。今瑶琴、李就二人愿将此二十余千之数承认,尚欠之数,李反无可归还,所以不能清楚。理合将情形禀复大老爷察核,饬差传讯究断。切叩。
正当蔡批
候饬差传讯察夺
光绪九年九月廿五日叩
第十七之四诉状及批
具催呈人林腾郊,为恃强欺吞,乞恩究断事。切郊前控李反与陈四点局谋售卖火炭一案,蒙批饬总理调处。无如,李反一味恃强不允处办;瑶琴、李就系担认之人,自应出力相劝而且袒护李反。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瑶琴、陈四点付船售卖,并炭窑四座卖钱二十余千,藔中斧头、物件可抵钱十余千,俱被瑶琴收去。郊闻之向讨,不肯抵还,而且恶言辱骂,难以听闻。似此李反无钱可还,所存火炭、炭窑、斧头等项所卖之钱,又被瑶琴收去,则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诸流水矣!况当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担认。夫担认人者,即担认钱也;李反如不能还,担认之人亦应代还清楚。今瑶琴将李反之火炭、炭窖、斧头等项卖有钱数十千,抵还自己昔年账目,殊非公允之道。且潭仔埔炭窑数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数不蒙宪台究断清楚,则恐烧炭者有所效尤矣!不得已,伏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断还清楚,血本无亏,感戴二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案经票差传讯,如何情形,俟差集禀到提同质讯断。
光绪九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十七之五口供
据林腾郊供:年三十五岁。父母故,兄弟无。妻吴氏,未生子。潮州府人,现在本城开店生理。李反在潭仔筑窖烧炭,因缺少资本,来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烧出炭,即将炭抵归小的售卖。当时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瑶琴、李就二人前来,各担认钱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许允。嗣后李反陆续借支,计共欠去钱一百余千,除来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余千。岂料李反忽行起意侥欠,将烧出之火炭令陈四点雇牛车全行运去售卖,小的向阻,反被陈四点殴打。今蒙讯明:李反所欠小的货账钱六十余千,除李就、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小的钱二十千,并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小的承领,彼此不得争执。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李反供:年二十七岁。兄弟五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现在辖下潭仔地方筑窖烧炭。小的因缺少资本,当向林腾郊借支伙食;初时林腾郊不肯,小的经托李就、李瑶琴二人代为担认钱二十千文。嗣后小的陆续向林腾郊借支,共有钱一百余千,除将出去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钱六十余千。现在小的烧炭亏本,无力归返。小的上日烧炭,曾借欠陈四点钱文,此次伊来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项。今蒙讯明:小的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货账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伊钱四十余千,断令小的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陈四点供:年二十一岁。兄弟四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来恒多年。李反上年在潭仔筑窖烧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资本,曾向小的借去钱文,后来李反生意亏本,所借小的之钱未有归返。此次小的见其烧有火炭,遂雇牛车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卖,以抵欠项,与林腾郊毫无干涉。今蒙讯明:李反此次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明断就是。
据李就供:年三十三岁。父母在,兄弟三人。娶妻未生子。李反在潭仔烧炭,因缺少资本,要向林腾郊借支伙食,林腾郊不肯;后来小的与李瑶琴二人各向担认钱十千文,俟李反烧出炭,即将火炭抵归售卖;其余系李反自向借支,与小的及李瑶琴二人无干。今蒙讯明:李反因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无力归返清楚,除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千外,尚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二十千,并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遵断就是。
据李瑶琴供:与上同。
十月日
第十七之六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林腾郊
被告陈四点
应讯瑶琴、李就
审得林腾郊控李反欠账不还一案,据李反供认:与林腾郊交易,欠伊钱六十余千文,现在炭窖生理亏本,不能清还等语。质之林腾郊所称:当日有李就、李瑶琴,各代担认钱十千文。提讯李就等供认属实。惟李反烧炭亏本,刻下贫苦异常,无力清还亦属实情,除李就、李瑶琴二人代认钱二十千文以外,尚欠林腾郊钱四十余千文。当堂断李反还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月缴交林腾郊承领,以清账款。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谕。
十月十一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