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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湾私法债权编---第11页

br>第十八之一诉状及批
具禀:德和里龙泉水庄总理张生,为抗欠不还,恳乞恩准追还事。缘生素本守分奉公,耕农为业,毫无过犯祸。因光绪拾六年参月拾参日,被大埔庄吴力、对头沟张允鹿经手,借去洋银贰拾元,平重拾四两四钱,时明约利息每元每年愿贴利银参角算,至本年参月拾参日止,计四年,应该利息银贰拾四元。屡次迫讨,迭限卖牛抵还,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切思此等棍恶心存侥吞,无奈他何!不得不恳乞青天大老爷恩准饬差追还母利,庶免亏生血本无归。沾恩上叩。
署理台南府恒春县正堂陈批
候传吴力到案讯追。即日
光绪贰拾年五月初十日具禀总理张生叩
第十八之二口供
据张生供:缘因张允鹿欠小的银贰拾元,小的向讨,对由吴力清还;吴力认完后屡讨骗延。至廖勤借欠吴力银项,小的先曾处办不清,嗣吴力与朱乌最等互争园业,控经高大老爷讯明:契内并无吴力名字,毫无凭据,廖勤又已身故,无从质讯,当将园业照契断归朱乌最等管业。吴力欠项不能向廖昂九取讨,已经官断有案,何能将认完小的银项扣抵。吴力所供:小的付过定银贰元,并无此事,尚有在场公人李建生可以查问。求追还就是。
据吴力供:廖勤借欠小的母银参给七元,经张生等处还母利九拾元,当过定银贰元。嗣因张允鹿次张生银贰拾元,张生向讨,张允鹿托小的借出,认完张生清楚,当时三面会对有之。祗因张生处还廖动之项无还小的将认完伊银贰拾元扣抵属实。求明察就是。
六月
第十八之三判决文
名单差陈达
计开:
原告张生
被告吴力
讯得吴力实代张允鹿认还张生六八洋贰拾元,可以已死之廖勤借项张生作过中人廖戆狗控,经高任断,无借口不还。今断前案已结,其代认还张生之贰拾元,限取保壹个月内如数清还张生,不得惟延。具结完案。此谕。
六月初一日
第十九之一诉状
据李阿生供:年五十六岁。潮州府普宁县人,来恒春城内做卖米生理。本年上月间,王金目同王英二人来向小的买猪一只,值银七元,当时系王英担认,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仅来银四元。二十八日,小的复向王英讨取,据说: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来,始有好完。小的不愿,将他扭见总理,因此口角打架。小的躲在张良生家,被总理拿送。求明察。
据王英供:年二十五岁。凤山县人,来此向张良生租店做生理。父母俱故,有妻子。上月间,因王金目向李阿生买猪一只,值银七元,系小的担认银钱。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李阿生前来向讨,王金目完他四元,王金目即回家去了。至二十八日,又来迫讨,小的无银可垫,他遂发怒,叫四、五人来拿小的要见总理等情。幸张良生前来相救,未曾被他打伤。求明察。
十二月二十九日单
第十九之二判决文
名单值承值役
计开:
李阿生、王英、张良生、张沙、张来生
审得王金目欠李阿生银七元,王英既为担认;现在王金目逃走,李阿生向王英索讨,断难藉词推诿。两造纠集多人,彼此相殴,各有应得之罪。张良生事非干己,何能帮同王英滋事,实属目无法纪,着责四百。李阿生、王英各重责五百,以示儆戒。王英保认之项,除还外,尚欠银三元,限三日缴交李阿生承领可也。此谕。
十二月廿九日单
第二十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叶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记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