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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台湾私法商事编---第29页

,在于东港下头角开设鱼品贩卖商业,屋号曰良盛号,资本金七百圆。定议该良盛号商业始终得失,一概为八股一样均分,切无异心也。良盛号营业为八股合商,资本金五人同面议定:苏爵仁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黄万吉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庄宝春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备资本金三百元。面议既定,决无相违,口恐无凭,同合立股分证字五本,五人每人各执一本存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证字人原籍维新里大社庄四十八番户现住港东中里东港街苏爵仁
同港东中里东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户黄万吉
同同庄宝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户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样同立股分证书无违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盖闻:财从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积,志在同心。兹我同人,邀集合资联谊,以益大道生财,议举开张合作油铺生理,定在凤山埤城内草店尾街,号曰和义。其生理订议作六股,每股科出资本银五百元,计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公同议请朱君壁瀛为当事,掌握全盘生理,任凭贸易,听其主裁,公议章程详列于后。自今惟愿大展鸿猷,永固信义,恪守规约,以期获利,是则合股东之深幸也。谨议合股约字,各执一纸为据。
计列各股东芳名:
一、朱士洲记应得一股过半股,六八银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记同同
一、朱再发记应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张行记同同
一、梁冀记同同
共六股,计资本银三千元。
一、议:本号生理,每股本银五百元,共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也。
二、议:公举朱君壁瀛为当事,每月薪金六八银八元,掌握全盘生理事宜,并伙伴概归当事裁酌选用。
三、议:本号内店税、福食、什费、薪金等款,应由本号支理照发,不得加用滥用。
四、议:本号所作油铺生理,发兑一切利蚀,逐年本号核结。除开店税、福食、薪金、什费等款外,核结实得利若干?造册呈报股东查阅。
五、议:本号生理,逐年核结,除费外,结有实利,方准给与当事人花红。议:每百元应抽十元,以酬其劳。
六、议:本号生理,其得利仍存经营,以固永远。俟三年过,各股欲均分,欲在本号经营,是否?到时酌议施行。
七、议:股内各如有志别图,欲将股份出让,须先邀股内人酌议结算,公议时价,与股内人或本号承受。如股内人、本号不愿承受者,方准邀外人承顶。
八、议:本号图章,不准私用揭项;倘有等情查出,听股东裁办,以杜弊端。
九、议:各股东在本银项,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结账,将本银照算利息,分与各股东支去抵利。如生理未见得利,资本短缺,各股东自当再行添本;若无添本,听当事人立字盖用图章向人告贷,不得异议。倘股东有伸银项在本号,每百元每年本号贴出利息银六八银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抑股东侵欠本号银项者,每百元每年贴出六八银二十四元,携来应坐本号利息,照约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议:生意兴隆,人所同欲;然胜负之事,在所难料。倘遇意外盈亏,股内人各安天命,忧乐与共,照股均分,各无异议。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约书
右因黄海等,于本月十六日蒙厅长许准,开设质屋营业。其店号名之曰协益,住在观音街第五十六番户。同立合股资本约字人王清标、陈洽泉、叶扁、陈池、黄沧海、许启嫂、洪粗齿、李春州、黄滨等,共出资本龙银一千三百七十元,合开质屋并故衣营业,若后日生理得失,应就股内资本银均摊。虽为获利起见,亦系经营一途,所冀将来振兴鸿业,广蓄财源,俾合股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致伤和气。此乃相议妥洽,有无反悔异言,余者公订条规,以便遵守。谨将所议条规,开列于后。口恐无凭,共立合约书一样九枚,各股各执一枚存照。
计开公订条规如左:
一、股内每人在资本龙银之额:如陈池在资本龙银三百圆,王清标在资本龙银三百圆,洪粗齿在资本龙银二百圆,黄沧海在资本龙银一百六十员,陈洽泉在资本龙银一百圆,李春州在资本龙银一百圆,许启嫂在资本龙银一百圆,叶扁在资本龙银六十圆,黄滨在资本龙银五十大圆;计共一千三百七十圆。
一、本号银项若有余裕,不能私行转借;倘银项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号信记,私行承借,必要集诸股东同家长黄沧海商议为妥。
一、本号逐年应存计册,以告诸股内。或无得利,听其退股来回资本;或有得利,听其开支利银。如不愿开支,欲将得利银合算为资本,亦各从其便。
一、本号销胎诸物,无论轻重,若诸股内及诸伙缺乏要需,应由公订估价,然后照价买出,不得私行抽记,以乱规约。
一、本号凡开费以及杂款,俱要登记账簿,听股内任意随时查阅,不得阻挡。此系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条规约,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约字人李春州、陈洽泉、黄沧海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