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笔人杨克炽
一、批明:自光绪三十年正月间生理已废号,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后不能行用,当作废纸。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猫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蒋传
嘉义西堡新厝仔庄第七十番地赖氏容
嘉义西堡嘉义西门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蒋昆镛
右者系自光绪三十年间,合营嘉义西门外街吴服商业号曰胜兴。兹当事者蒋万不幸身故,股友谢沽泉、洪光星、黄屋竹、陈庆退股抽出,传等窃慕管鲍之风,安忍分折,爰是会合签议,即将本业再行振作:传应备资本六八银一千五百元,容应备资本六八银七百元,昆镛应备资本六八银一千元;计资本三千二百元,付与蒋坤炉出为经营。该资本务宜将前结算伸数凑成股额,听由当事者公平办理,日后盈亏,应当照本摊分,不得争长竞短。此系俱皆乐从,各无异议,口恐无凭,特立合股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三十三年旧历五月日
蒋昆镛后见人陈氏杳、蒋传、赖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约字人金永众股分等。窃谓:同心协力,生理自见兴隆;踏矩循规,事业方能永远。缘我嘉城北门内街金永裕铸炉,此次蒙藩宪颁给帖戳,业于光绪癸巳年六月禀报开张各在案。第以管、鲍之风声,未易企仰;而子贡六亿量,实欲追踪,爰是佥议:每分定本银一百圆,日后得利照分均摊,条列在本。同立约字一样十八纸,凡我联财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林荣记在本银六百圆,应得六分。
金永丰在本银四百元,应得四分。
张世珍在本银二百元,应得二分。
苏长兴同
郑盈记同
高登记在本银一百元,应得一分。
刘源记同
王纯格同
施振记同
王斯美在本银五十元,应得半分。
罗命记同(中略)
一、批明:罗鼎记承办本号给帖事宜,并无支领薪金,爰议逐年得利,准照股内,再加一分开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银三千圆,又另荫罗鼎记一分,合共三十一分。理合声明。
光绪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众分合约
合约字壹纸,付苏长兴执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财祺日晋
立合同据欧阳长庚、陈元升、陈显标。兹缘意气相投,摒做甲纸,干记字号,自温郡办好专连淡水建发行销售。分作十股,每股计英洋三百元,欧阳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显标出英洋一千元,应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资本,议定三年结账,盈余照股均分,毋得论寡争多,致伤雅道。自立据后,惟愿协力同心,终始如一,以致生财有道,获利无穷矣。恐后无凭,合立同据,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据陈显标、欧阳长庚、陈元升
见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银收单
兹收过
洪韫玉先生来大稻埕新兴街十六番户建盛茶庄股份龙银一千元正。该庄股额共一百分,先生名下应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此据。
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即旧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银单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兴业同盟约字。谓: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业者在同心,决大事者在慎仪。兹吾侪志向运送一途,当此兴业建议之故,虽云彼此可信,终恐口无凭,不得不共立约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终始者为一,永无反悔者。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规,今分股并规则,开列于左:
谢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镜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锡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该营业之资本,计定龙银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应出龙银二百大元。但盖印之时,每股先备出龙银八十大元,以作经营之资本也。
二、倘日后有用银项之时,各股分应出之额,必宜交纳清楚。
三、每年定于年终结算之时,损益照股配分。
四、该运送出入之账项,每月查检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临查之时,倘有账件银项费用不明等情,该人自当赔足。
光绪三十年三月日立
谢天祥、何镜如、李魁、周锡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资本合伙生理约字人黄心、曾巽言、蔡藩等。情因曾巽言有备出资本银一千元,黄心备出资本银三百元,蔡藩有备出资本银二百元;合备出资本龙银一千五百元,振作绸缎什货商业,铺号彩彰号,其营业场所在新竹厅新竹街,土名西门元太爷街黄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户内。但生理虽三人合伙,而户主以及营业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禀报,而心与藩等并未连名在内,第恐后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议立合约为证。凡生理开业以后,无论长利或多或少,除铺内费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长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贴藩生理熟务慰劳之金,其余长利多寡,照资本银均分为是。倘后来生意大振,经营致富,亦系诸人之福,务须循规导矩,遵约而行,各不能争长较短,致伤和气。口恐无凭,同立资本合伙生理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为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