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贴廍税循规贴纳,以完课项;如敢抗违,许即禀县拘追,该业主亦不得事外多致干查,特示。
嘉庆二十年九月十五日给,发贴观音里湖仔内等庄。
第一七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锺信美,阄份内有水田二段,址在三角店公厝前,界址俱各踏明,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又带厝地一处,厝与陈联旺起筑居住耕种,又带菜园禾埕一应在内。美收过佃人无利碛地佛钱一百三十大元正,每年该纳大、小租早粟一百一十四石正。又收过有利碛地佛钱三百五十大元正,扣抵利谷四十二石正,仍有大、小租谷七十二石正,每年六月在埕经风晒精燥完纳清楚。年清年谷,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倘或少欠,即将碛地银扣还清楚,将田并厝地、禾埕、菜园一概起耕。其田限贌自光绪丁亥年冬起,至庚寅年冬止,共三年为限。限满之日,听美送还碛地,另招别佃。此系两相欢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无利碛地佛银一百三十大元正,足讫,照。即日又收过有利碛地佛银三百五十大元正。
再批明:田唇田壆所种有树木等项,俱系业主请工自种,耕人要修理顾守,不得斩伐,立批。
光绪丁亥十三年十月日。
代笔男枢明
立招耕字人锺信美即赐雍
第一八杜卖尽根竹木字
立杜卖尽根竹木字人,燕雾上堡口庄第百十六番户庄注,因原田主张旺之田,新丈四分七厘三毫四丝,址在口庄洋,于光绪二十九年四月间,出卖于彰化观音亭街杨克炽兄弟等。但此田东、南、北田岸竹木,系原栽种;惟西畔田岸竹三十余株,又有想思树十余株,乃注所栽。今因原主出卖此田,注亦将此竹木托出中人潘师古,向与原买主杨克炽兄弟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尽根竹木价龙银一十五大元,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竹木系注所栽之物,亦无重张字纸以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注自出首抵当,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竹木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竹木字内龙银一十五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六日。
为中兼代笔人潘师古
立杜卖尽根竹木字人庄注
第一九杜卖坟字
同立杜卖坟字人严奇谅,侄若仲、新美、得琳等同有承祖父遗下旱宅一所,内抽出窨坎一穴,坐西向东,址在崩崁山顶,东至崁界;西至坟后横路石记界;南至竹欉石记界;北至路石记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竹木、果子在内。今因修理祖坟乏银费用,叔、侄、兄弟相商,愿将此窨坆坎出卖,先尽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开阳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此窨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为业。四至界址任从开劈造葬,不敢异言阻挡,后日价值千金,亦不敢找赎增添滋事。保此坟系谅等同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谅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杜卖坟字内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批明:内有龙眼乙欉,与买主无干,卖主不得砍伐;如有风打枯枝,卖主收回,批照。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侄若仲亲笔
为中人族叔国俊、庄可
知见人嫂李氏、刘氏
同立杜卖坟字人严奇谅、若仲、侄新美、得琳
第二○再添典契字
同立再添典契字人新港社番二延首刘意暨众二延等,有承掌二延公山埔园一所,坐落土名新化南里红毛藔庄,并竹木、果子、杂物在内;其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道光十五年,因二延公乏银费用,先尽问众人等不能承受,将此物业托中引就再向原银主车港一、三面言议,出头承典,着时价再找出「六八」三百十五大元四角,连前契面银三百四十大元,合共契面银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收讫;其山埔园并竹木、果子、杂物随时仍旧交付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杂物听银主砍除。其界内听银主取栽剪做墓;其银主有起盖茅屋以及瓦厝,赎契之日听公人理取银若干照坐;或有栽种槟榔树,每欉愿贴工资银二钱。其界内竹木、果子,均系银主用力栽种培养,赎契之时每欉愿贴工资银二钱。其界内竹木、果子,均同限至十四年终为满,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并工资银一齐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依银主掌管,业主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物业系是意承管二延公山埔园,与别庄番亲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意及二延番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再添典找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六纸,又带失契凭准字一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再添典找契面银三百十五大元四角,连前典契面银三百四十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