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准发,准该民等不领口粮,可否加恩,每佃一名,给其种子银二元,以示体恤?
一、各佃虽不领口粮,而请给农具、牛只等项,每名仍令开田一甲,以符定章。
一、凉伞埔水圳拟包与民人林桂等领开,工费银八十元,可否准给领办?
一、拟先给佃十名;此外如有余地,再行招佃别开。所有各佃丁姓名,俟奉准后再行造报。其牛只、器椇、起厝等项银元,可否请先发给,以便佃人兴工?
一、据林廷仪等请开凉伞埔,如蒙准垦,各佃必须结厝为庄,拟名曰「起凤」。
光绪二年九月二十日缮发。
委员周、林行。
第三之一抚垦规则
酌拟抚番开山善后章程二十一条:
一、各社生番,名为归化,而未经薙发者尚多,宜勒令于一月内一律薙发,并由官酌给粗布上、下衣各一件,引之使入范围。其从前归化,而未经薙发者,亦勒限于一月内一律薙发,以免反复。仍由官置办剃刀,分给各社头目领回,勒令每月各剃一次,并随时访查,以防其日久仍行蓄发。
一、各社归化之番,应分别社分,将丁口造册通报,以凭察核。其有迁移亡故,以及新增丁口,均行一律详明。
一、归化各番社,宜设立头目,作为乡长,每月酌给薪水十元、八元,以示为縻。嗣后,如再有伏杀兵民之事,即就该社长勒令捆送真凶,不准存匿;违者严办。亦不得波及无辜,致令向隅。
一、各番社田地毘连,宜饬派委员,酌选诚实通事,带同番目,分投各处,为之严定界址,不准邻社恃强侵占。亦不许该社番目同占他人土地,以杜争端。
一、除近海官山及各番耕种力所不能及者,听民开垦外,其余附社山田树木,应令各归各营,不准地方民人,将该番所有占为己业;违者严办。
一、严谕各社番目,随时约束番民不准生事。倘来往商民及贸易之番,有在界内被劫失事者,即惟该处民番是问,不准推卸他人。果系外社各番越界滋事,准该处头目立即捆送公局,解官究惩,以专责成。
一、凡准番民交易之处,无论城镇墟市,应专设公局,就近选举公正绅士为之;倘遇番务,即为随时处断。严饬商民人等,不得任意欺凌;如有杀害生番及抢夺生番物件,并侵占生番地基者,准该番来局投诉,局绅即为禀官,分别秉公追办究抵,不得稍分畛域,使该番有冤无伸,以致激成变故;违者参办。该局绅如能办有成效,奏请奖励。
一、凡与生番交易对象,宜酌定画一章程,不准番割经手,以免把持,而昭公允。
一、民番如有忿争,均令赴局投明,不准私相报复;违者加等严办。
一、来往社番,既经归化,凡赴市镇,不准持铳带刀,亦不准在市行沽,以免醉后行凶,致酿斗杀。
一、所有市镇,诚恐营中兵勇,并不法莠民,及生番亲戚,暗中有与该番贩卖军火等事,应责成该处局绅、官办等严密稽查;倘能查获,接济实据,办兵即日拔补,员绅记功奖励。本处不能查出,而被别处发觉者,分别加等参办。所获军火,缴官存储。
一、各海口及市镇,人烟稠密,易于接济军火之处,概不准番私往交易;违者严办,并将引路之人查究,以杜岁奸官绅。不能觉察者,分别参惩。
一、凤山县政务较繁于番务力难兼顾,应另派妥员,督同局绅,会同地方官,专办凤、恒一带抚番善后事宜,以专责成。如有成效,专折奏保;倘系敷衍,从严参撤。
一、生番最忌出痘,名为出珠。拟于前后山各设医局,疾病则为之医药,并设牛痘医生,为之传种,以全生命。
一、新开之路,如有草树蒙茸燔薙犹未净尽者,应由员绅分定地段,饬令本届归化之番,将新路左右相距百十丈之处所有木树,一律砍伐摧烧,以杜凶番藏匿;若树木系有主者,应归原主砍伐,以示体恤。其凤、恒一带,凡遇过渡无桥、无筏之处,责成地方官于一月内赶造齐全,经费准其核实报销。
一、靠山民番,除种植薯芋、小米自给外,膏腴之土,裁种无多,以致终身贫苦,应选派就地头人及妥当通事,带同善于种植之人,分投各社,教以栽种之法,令其择避风坡山,种植茶叶、棉花、桐树、檀木以及麻豆、咖啡之属,俾有余利可图,不复以游猎为事,庶几渐底驯良。所有各项种子,由员绅赴郡局领结,俟收成后,将成本按年缴还,以示体恤。其某处种植某项若干?次年生发若干?收成若干?责令该员绅稽查册报,分别有无成效,以定赏罚。
一、前、后山各处旷土正多,应即举设招垦局,即日由营务处选派委员,前往汕头、厦门、香港等处招工前来开垦。所有开垦章程,另文拟办。
一、各番社溪涧支流,凡有可以灌溉新垦田园者,应严谕该处头目,不准堵截水源;违者重惩。
一、附近番社市镇,均宜广设义学,选择善于劝导之塾师,随时为之讲说礼义,导以尊亲,化其顽梗。其各番社头目,尤应劝令多送子弟入学,以资化导。现已奏请番童准进庠序,将来番童如有读书明理者,准其应试上进,庶冀怀我好音。仍随时派员,分头稽察课程,考核塾师优劣,分别赏罚,以儆怠惰。仍于朔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