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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206页

子孙不敢言赎洗找契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果系是峻合伙围筑,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峻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三十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碨
知见人涂氏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陈峻
代书人陈启明
第七卖杜尽根塭契字
同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人加邑麻豆保中州庄东头角长房邱侒老、邱锭老、邱晚老,次房邱信老、邱镇老、邱有老、邱钦老、邱长老,三房邱记老、邱枰老、邱光带、邱约老、邱清老,四房邱博老、邱插老、邱颇老、邱随老、邱不老,五房邱藔、邱族等五房,有同承祖父开垦鱼塭一口,址在塭藔庄西南畔,土名后斗塭,年带慈济宫大帝爷香资银八元七角,并带塭藔、陡门、家器,东至槺榔尾塭,西至涂鲙塭,南至三股塭,北至槺榔塭地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爰是五房人等共相酌议,愿将此塭出卖,先尽问各房至亲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卖与头港仔庄西湖角吴章教、林围官合同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即塭及塭藔水沟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围筑,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及洗贴滋弊。保此塭系是博、信、侒、藔、记、随、约、镇同兄弟侄等同承祖父开垦物业,与别房以及他人无干,中间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拖欠租饷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信、约、博、藔、侒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一纸,付为执照。其垦单大契有别份在内,难以分拆,不得缴连,批明,再照。其南畔入水之水沟,公堂言约听银主收水入塭,以及采捕鱼虾,卖主不得阻挡,批,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三年二月日。
为中人房长
知见人族长
同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侒、晚、镇、有、枰、清、博、颇、不、钦、
锭、信、长、记、约、随、插、藔、族、光带
代书人房亲奢
第八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即东海,弟光彩、即承曾,有承父李树珍与郑定榜合垦武定里小北门外大塭二段,并溪埔园及堤坝埔园计二所,户名金裕泰所有。溪埔园一所及大塭二段,经已与定榜分割,各归各管。而海等应份该北畔等四格之额,年纳租息三十一甲零,东至饷塭岸并接连三角仔小溪水在内,每日间水翻灌塭为界;西至九十一甲零浮埔为界,南至郑定榜下四格十七甲塭岸为界,北至堤坝岸透大溪出水为界。又一所堤坝岸外埔园一段,年纳租息二十一甲余,东至堤坝外郑定榜现管十四甲西界岸为界,西至坝内与大港藔埔地同界址分界,南至堤坝岸为界,北至大溪为界,四至俱各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此塭及溪墘埔园,并带溪水每日间水翻灌塭养蓄鱼虾,以及堤坝外埔园等处,托中引向张达春出首承买,三面估价契价佛银一千元足。其塭银即日同中见收足讫;其及埔园等处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改名换给垦照。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塭等果系福等承先父遗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福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垦照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价佛银一千大元足,再照。
同治四年月日。
为中人张日章
知见人母李柯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李光彩、(彩笔)
第九之一卖尽契
立卖尽契人尖山堡外埔内庄纪干观、纪蒲观,有同置田堀一段,坐落土名壁底,东至曾家园,西至萧家堀园,南至洪家园、陈家、李家园,北至曾家、张家土地公埔,四至为界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至亲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与牛埔头庄曾刘官边,三面言议卖出特价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管掌耕作为己业。随意所欲,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保此园堀系干、蒲同置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典他人不明,亦无拖欠租项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并上手契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为中人并代书陈士在
火立卖尽契人纪干观、纪蒲观
知见人纪潭老
此业系曾祥与曾住合典,执照批明。
第九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嘉邑尖山保外埔庄曾廉观,有祖父鱼地一个,六份拆出一份,坐落土名外埔庄内。鱼池东西南北四至原在大契。今因欠银别用,愿将此鱼池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王陶观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