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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281页

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张沛月眉庄四成八甲,现耕佃人庄鹤(以下略)。
谨此灌溉新耕抽收四分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茶铺四成田一甲三分九厘,现耕佃人张桀(以下略)。
第八四退顶办字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缘前年蒙■〈艹禀〉果洋众田主等延溪充当埤长,溪是以佣雇工人,开筑埤圳,用费银一百大元,逐年竭力修造,未尝水份失其灌溉。今因无力承办,自情愿将此埤长退与萧六艺官承充顶办,萧六艺备出埤底银一百大元正,补贴溪前年用费。工资银即交收足讫;其埤圳,萧六艺自应认真修筑坚固,不致埤水灌溉不敷。每阄水份贴薪劳粟一石,计共八十阄,合共水粟八十石,早、晚二季,付萧六艺收取,以为修补圳费,众田主等不得少欠。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办事一纸,并带愿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照行。
即日收过退顶办字一百银元完足,照,行。
嘉庆二十四年月日。
代笔人郑英豪
知见人田主鲁合外二十一名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
第八五出贌字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有承祖父遗下十八张水圳一条,带埤一个在内,凡十八张田,藉此圳水灌溉者,逐季按甲完纳水粟。今因自己乏力修造,将此圳及埤出贌,于是托中招得族内茂官、万岱官、陈文龙官等出首承贌。三面议定于咸丰九年起,至咸丰十四年止,每年圳租粟六十石,分早、晚两季完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听绶实时讨起,另贌他人。其九月重阳佳节,筵请众佃圳主,应出酒席银八大元,系绶支理,与贌主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咸丰八年十月日。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
为中保人总理陈武
第八六旧社埤水利组合契约
甲号:旧社埤水利组合规约
兹遵奉台湾公共埤圳章程旧社埤利害关系人等议定组合规约,以期保全水利。其所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条:本规约内所称利害关系人,即系灌溉旧社埤水田园业主、佃户以及管理人等。
第二条:利害关系人所有应行责务一切如左:
一、管理人每年于用水时期以前,应以不妨碍灌溉之法,将本碑岸破坏之处斟酌修筑;抑或将埤内之土砂掘凿,使埤水周流灌溉。
二、管理人须照此规约,将本埤圳保守万全。
三、管理人应用顾埤一人、巡水二人,以便览视埤岸,并巡视公圳(系分水门以内)、支圳。
四、本埤水源全赖许县溪溪流为主,故管理人于修筑埤岸及分用溪水,须与下流之田仔廍埤、大埔埤之埤长斟酌旧例,妥为商约,以免彼此争较溪水,滋事生端。
五、管理人须修造埤岸圳上所设桥梁,以便通行来往。
六、管理人若于该年前期(自一月起,至六月止)或后期(自六月起,至十二月止)份所属水租征收后解除职务,该前、后期内修筑埤岸及一切管理诸费,应归该管理人支理。
七、管理人每年应捐出金一百元,以充关帝庙、公学校经费。
八、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等,须将管理诸费按定每年前、后二次,每一次照灌溉田园,每一甲一瓣支圳七三银四元;二瓣支圳七三银三元五十钱;三瓣支圳七三银三元。其中前期定至六月为止,后期定至十二月为止,缴纳管理人。但届期有不受埤水灌溉者,该期内不须缴纳水租。
九、前条之水租,其前、后期内,不论管理人有无修筑埤岸,凡有受埤水灌溉者,均应缴纳。
十、自圳头至分水门之公圳(长□丈),组合人应照左开方法,各出人夫,协力修理,使埤水得以疏通。
(一)、组合人按该灌溉田园甲数分修,每一甲按公圳之长□丈自行修筑(但诸事须听埤长及工头指挥)。
(二)、各人应行修筑之处,若遇有事不能自行修筑,该修筑诸费,每一甲定以七三银□元缴纳管理人;但管理人须先自雇工代为修筑,俟完竣之后,向该缴纳之人征收费额。
十一、各支圳应由灌溉关系人协力修理,但诸事须听埤长后工头指挥。
十二、灌溉关系人若知有人妨害本埤圳水利,应随时通报管理人。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之所有利权如左:
一、管理人应照第二条第八项,向灌溉田园之业主及佃户征收水租,以为管理诸费。
二、所有外新丰里关帝庙前旧社埤所属之田二甲,其出息款项归管理人收入,至于租税及其余诸费一切,归管理人支理。
三、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惟照此规约各条履行一切责务者,应受埤水灌溉。
四、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若于灌用埤水知其有阻碍之时,可照规约,迫令管理人修理。
五、埤内所产之鱼类,若有无碍于灌溉之时,听组合人共同捕获,但必经管理人许诺方可。
第四条:本埤圳须常设管理人二名(即正埤长、副埤长之谓)、工头一名、顾埤一名、巡水二名,以便管理埤圳;但副埤长应归工头兼办。
第五条:前条之管理人,由利害关系人中公选品望端正之人;至若顾埤、巡水,由管理人于关系人中选举妥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