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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62页

)。
一、批明:第二阄陈寻记应拈得厝地、茅屋,带竹木,连厝后山一小段,东至埕外水沟为界,西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南至井岸透仑顶大石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外墙埒透山顶分水为界(以下略)。
一、批明:第三阄陈老记拈得厝地中段,带竹木、茅屋,东至林万福记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西至陈寻埕外厝地分水沟为界,南至林家山崁顶为界,北至林家私田为界(以下略)。
再批明:私埤二口,各带圳路通流,其山路、牛路亦通行,照,行。
再批明:带纳业王大租粟一石四斗正,每人配纳四斗六升六合正,照,行。
再批明:林万福记拈得一阄,承买印契一纸,王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寻记拈得二阄,上手王家印契一纸,杨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老记拈得三阄,上手杨家印契一纸,买主赞良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其契券日后若有要用之日,三人各自取出公看不得刁难,照,行。
又批明:林万福记先有私买王瑞琳兄弟等份内私埤二口,在此份内田连。又林家自己山脚,日后或填埤或作田,系林家私下之物,与陈家无涉,声明,照,行。
又批明:此三份山场,公议各不得栽种茶欉,声明,照,行。
又批明:共三阄编出「礼、智、信」三字号:一阄「礼」字,二阄「智」字,三阄「信」字,照,行。
再批明:光绪十四年,清丈五份五厘二毫四丝四忽八微,作三份分摊,每份得一分八厘四毫一丝四忽九微正,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杨清
公亲人黄士魁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即锦上陈士寻)
陈士老
第一四出分垦阄书字
立出分垦阄书字人日北番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缘咸丰四年,已与陈罗等有鸠集银元货物,向埔社化番草地主笃律、雅安、宇完、包完等给垦荒埔一所,址在东螺地边生番股内,当时立有垦契,四至大界载明契内。其时分为二十七份,各拈阄份,自备工本开辟成业。陈罗官份东至陈文生毗连为界,西至林有为毗连为界,南至双寮股为界,北至吞霄股为界,每份逐年配纳化番租谷九斗正;掌管耕种,已历多年。但因当日垦契惟云祖父一人名字,其余同垦诸人并无契据,窃恐后日子孙不知底细,致生事端,以此陈罗等前来相商,各分出阄书契字一张,以作契券,情愿备出佛银五元,以为盖戳、花红书、笔资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爰是立出垦阄书字二十七纸,各执一纸,陈罗永远执照。
即日当场陈罗实备出佛银五元,秤三两五钱,以为花红笔资诸费足讫,照。
第二十四阄陈罗。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
代笔人刘庆云
立分垦书字人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
第一五卖退佃底字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余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干隆十八年四月日。
代书人尔桂叔
知见人总叔、富叔
中人杨玉衡、赵有才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
第一六归就字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前年同吴披官合伙同买得林团官竹林、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楣仔寮坑竹竿岭下截,其银额、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今因乏银别置,先问一房亲人等不欲承受以外,托中送就与伙记吴披官承归,同中三面议定时值银十大元。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山并竹林、茅屋厝、杂物等项,即踏付与吴披官前去掌管耕种,不敢阻挡。保此业系自己同吴披官同买之业,与房亲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事情,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前年同买林团官大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十大元正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同知见人黄而官、黄修官
为中人高派广官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
第一七归绝卖契字
立归绝卖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