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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42页

共肆分一厘零,东西四至俱在阄分字内明白。并带分管字一纸,阄分字一纸,合约字一纸,共三纸,批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亲弟振芳
公亲人亲兄长清、胞兄吉利
同立合约字人潘和以、侄乌番、文通
第六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张四合、颜宗辉等,缘辉有承先父遗下阄分应得水田二段,分为两处,址在头围堡白石脚庄;其一段在东畔,东至林初田,西至小港,南至吕家田,北至石永记田,四至明白,经丈七分五厘。其一段在西畔,东至林初田,西至小港,南至石永记田,北至石永记田,四至明白,经丈六分四厘三毫三丝一忽。此田业,辉先父与吴家合伙分拆应得之额,分管约字可据,历掌无异。因于光绪十四年间,爵抚部院刘奉旨清丈,将此两段水田联出为丈单一纸,一甲三分九厘零,户名系胡颜合。因辉兄弟乏银别用,抽出东畔水田一段,杜卖过与张四合掌管,永为己业,带执新丈单一纸,上手石青阳、吴怀康合约字一纸,吴本三、颜宗辉合管约字一纸;辉带执旧丈单一纸,自己阄书一纸。其二比所执丈单字据各有相关,或有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阅比照,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以后,各界各掌,各课各完,不得争长竞短,致伤雅意。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四合、宗辉合立合约字一样二纸是实,再照。
长发其祥。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贞福
场见人胡炳南、胡火保
同立合约字人张四合、颜宗辉
第六五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恒春县丈报宣字第三十六号业主潘来升,坐落宣化里一图一区堡,土名山脚庄下下则园六亩八分八厘□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业主古炮典与潘来升,日后古炮赎田,应将单费补还,此批。右给恒春县业主潘来升收执,光绪十四年九月十四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宣字第四百七十八号
第六六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恒春县丈报宣字第一十五号业主陈福传,坐落宣化区四图一区,土名林投尾庄中则园五十七亩三分四厘□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此单系典主李朽中承领,日后陈福传赎田,应将单费补还,此批。右给恒春县业主陈福传收执。
光绪十四年九月初四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宣字第四百十四号
第六七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兵备道夏,为给照承垦事。照得台湾南、北、中路现均一律开辟,亟应招佃耕垦,以免旷废而裕民生。今据彰化县民番陈眉生呈请在眉里社地方,坐落西港坑处勘有荒埔一段,东至大山脚为界,西至西港社竹围边为界,南至湳仔城为界,北至山脚为界。出具保结,情愿承领试垦成熟,报请勘丈定则升科前来,应准填给垦照收执,须至执照者。
右给屯番陈眉生收执。
光绪三年九月日给。
十四年十二月卖过曾君定。
台湾兵备道
开字第四号。
第六八执照
代理埔里社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给照承垦事。案据乃三进呈称:于光绪元年间,向史港坑番李九汪、李奇清兄弟,并眉社草地主老么等买得荒埔一所,址在竹仔林连赤崁顶坪,东至赤崁沟,西至油车坑底,南至眉溪,北至水蛙堀仑顶横路,立垦炳据,现已开成田园,计粘绘图一纸,请给垦照等情。当经批示,应候查明颁给在案。复据乃三进呈,催饬据差查禀复,以乃三进向李九汪等垦过竹仔林等处,先后开成田园,均系属实,并无与人纠轕等情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承垦。为此,照仰该垦户即便遵照,如有垦内未辟之处,赶紧兴工开成田园,报明丈量升科,以垂久远,切切,须照。
右照给垦户乃三进子乃宏元准此。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给。
分府限□□日销。
第六九垦谕
总、会办台北大科崁抚垦总局谢汤,为发给垦谕事。九月十三日,据南河马学社庄垦首锺维英、温阿景、锺元庆禀称:英等自光绪十四年八月初九日,蒙前局宪陆俞先行发给谕单,付英收执,招募佃丁五十名,即日进扎马学社一带地方,开辟荒山作种,盖造房屋,力抵凶番,不避奸险,渐开成业,于去年间,亦经吴委员丈量升科在案。今已开成,东至大横龙田北片小龙透下狮头山岽,与叶家毗连分水为界,西至梯子椩,由西片小龙下伯公树下透落大坑,与锺增禄毗连为界,南至大横龙透柏■〈木塞〉南片大龙,由三嵯岽下马丹吧曰社龙下落坑对上李仔岽下双哇龙田南片坡头坪,与锺增禄毗连分水为界,北至狮头山岽田小龙透油楻岽及至梯子椩,与黄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内均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