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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43页

成田业,并无越界混争情事,禀请换给印谕收执等情到本总局。据此,查该垦首既开成田,应准将旧谕调销,换给印谕,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行收执,此谕。
温阿景
右仰马学社垦首锺维英、锺元庆
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七○垦谕
总、会大嵙崁抚垦总局谢萧,为给谕垦单事。照得据狮里兴社土目丝大尾禀称:土目自归化以来,即督率合社番众学习耕作,迄今历有数年,所开出麻竹脚成田一段,东至南庄脚大圳为界,西至小崁直透为界,南至阴沟为界,北至横路石岸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与邻垦毫无牵涉。特恐人心难测,日久暗占明争,有越界址,恳乞给发垦单,以便执业,而杜侵占等情到本总局。据此,查该土目归化有年,能谙耕作,督率番丁开有成田,深堪嘉尚,既据声称四至界址并无与邻垦牵涉,应准给垦单,以凭执业,俟后丈量,应一律定则升科,除立案存档外,合行给谕。为此谕,仰该土目丝大尾即便收执管业,此谕。
右谕仰土目丝大尾准此。
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一日谕。
开字第五四号。
开垦成功之证:
台北县新竹支厅管下竹北一堡南庄脚,竹北一堡狮里兴社一下田八分□□丝。此租额二元五十六钱,付一元七十五钱七厘。
右证开垦成功。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北县新竹支厅。
第七一垦照
垦照
钦加五品衔、请补凤山县署理宜兰县正堂俞,为给发垦照事。照得二快堡一带有新辟开成之地,业经本县会同委员亲临复丈,限年升科。其未垦埔地,目前尚觉不少,将来变迁难定,或从此而逐渐扩充;或藉照而视为世业,争端终属未息,亟应定以年半为限,俾可稍示区别。始能限内开成田园,可以携照赴县呈开,听便丈量升科;倘无工本,垦而复辍,一逾年半之限,即将此照作为废纸,以杜影射冒混之弊。合先给照,为此,照仰垦户李唫兴即便收执,克日遵照前指办理,毋稍因循自误,须至垦照者。
计开:
垦户李唫兴认垦全围埔地一块,二十四甲。
东至三洽成埔,西至自埔,南至红柴林庄,北至三洽成埔。
右照给垦户李唫兴收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给。
县行
第七二垦照说略
一、查此种印证主旨,即垦照一体,系诸罗县许可之证也。当清代康熙二十四年,彼时台湾初归清国版籍,仅得两载虚期,政令风化初开,百事未备,凡开疆正宜辟土,垦耕事务岂可稍缓乎!为此,县官出示招民开垦,冀以扩张疆界,而充益国课。无如台岛地广人稀,阡陌之利未开,赋政之源未出,故凡有赴官衙请垦者,不问贵贱,悉行照准,祗以速成为效。官将原禀照抄,批示许可,字据盖用县印,给付垦户执凭,听其备咨招佃兴工开垦,三年之后,照例禀报成科,配纳供课。至开垦之初,先则指明地段四至界址,继则养佃陆续开垦,故无立定期限;或因许可之地,该垦户垦成之田园未及半数,中间生变而中止;或财力不继,而转给他人垦耕,虽情状不同,而其接续之权,必有另立契约,而无请官登记。此清代开垦之惯例也。
一、昔时诸罗县衙门建设在佳里兴堡佳里兴庄,距开垦地有五十六里之遥;但禀内指鹿野草地名,及武骧将军之管地等词。且鹿野草即现在之鹿仔草堡地界,即郑氏时代武骧将军管地,即郑氏成功偏将屯兵之地也。然诸罗县,至康熙四十三年移住诸罗山社,即现今嘉义城地方是也。
第七三执照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唐,为给照管业事。案查新化里哆啰嘓堡埤仔头庄刘暹,即刘笃禀称: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间,用花边银六十四大元,凭中张宽良承典苏回观课田七分,土名埤仔头西势三的堀,大小共八坵,分为四段:一段二坵,东、北俱至洪芳田,西、南俱至王友田。一段二坵,东、西、南俱至詹家田,北至洪芳田。又一段三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三田,北至庄家田。又一段一坵,东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家田。年纳正供谷二石八斗,又完马料租谷二石二斗。因林爽文倡乱奔难,契券遗失等情,并粘缴田僯管事甘结到县。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刘笃即便遵照前开界限管业,毋得影混侵越干咎,此照。
右照给刘笃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日给。
第七四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署理云林县正堂程,为给照事。案据本城内童生林绍伍呈称:伊遭火灾,延烧店屋契据,叩乞给照承管等情。当经批饬取结送候核办。兹据取具邻佑甘结呈送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童生即便遵照单内承管;如遇与人争执,仍检齐近来粮串,连同此照,呈候讯断,毋得影射生事,致干查究,此照。计粘单一纸
右照给童生林绍伍准此。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给。
县行
承积案总
一、光绪八年八月间,承父林朝贵明买过本街吴妇店地二座毗连,址在县街边北畔朝西,共五进,东至社寮埕,西至街路中,南至县衙,北至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