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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第10页

,所有已革游击蔡德耀、守备陈宝贵、降调千总胡朝选、已革把总黄炳忠、黄飞熊等五员,均着加恩降一等补用,不必送部引见。至海洋处分,从前本系二参,为期较迫;嗣经兵部援照陆路设有墩铺之例,改为四参,期限已宽。若仍照二参不获处分之例声请开复,则水师员弁势必无所顾忌,转致缉捕懈弛,殊非整饬海疆之道!所请四参开复之处,着照部议停止』。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十七日(戊辰),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倪定得为海坛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
秋七月十六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阮元奏生擒各海山逸盗三百余名,所办尚好。惟凤尾帮二十余船仍遁往大陈山,而闽洋蔡牵帮船又窜入浙境、水澳帮舵复驶往三盘,是温、台洋面,盗船尚多;阮元务须督饬该镇等会同闽、粤兵船,不分畛域,三面截击,毋任在浙洋日久游奕。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省造办米艇,将摊捐养廉银数开单进呈」。此项米艇,前此广东俱系捐廉成造。闽省自清查以后,一切陋规全行革除,地方清苦;该督、抚廉俸优厚,出资捐办,自所应为。至令藩、臬、道、府一律捐廉,未免办公竭蹶。在谨饬自爱之员,未必因此有婪索之事;但银数既多,难保无藉词取之州、县,而州、县又势必剥削小民。是成造米艇,本期缉盗安民,而闾阎已先受其累,转非惠爱黎元之意。总督、巡抚准其如数捐出,两司、道、府着减半,以示体恤。将此传谕玉德、汪志伊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一。
八月十七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浙洋匪迭遭飓风,现在浙洋仅存凤尾、水澳盗船十只,闽洋亦剩蔡牵盗船三十余只;而两省兵船共六十八只,现饬镇将会同搜捕」等语。闽省盗船每多驶入浙洋,自因浙省土盗为之勾引;至附近海边居民,向有「海俸」之名,最为锢弊。该督、抚仍须不动声色,密为禁绝;但不可稍涉张皇,以致胥役纷纷四出查拿,扰累闾阎。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三日(癸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赵廷材等三十三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冬十月十三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浙洋遭风余匪悔罪投首」一折,所办俱好;惟所称将黄东幅等三十八名发往安徽、山西二省充伍管束,殊未妥协。该犯等悔罪投首,本为系恋乡土;若发往他省,仍与遣戍无异。伊等既籍隶广东,应即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行约束。其妇女幼孩,内有四名口籍隶广东省,各有父母、夫男,应各递回给亲完聚;某余六名口不知籍贯,即于闽省分赏旗员为奴。此后海洋再有投出匪犯,俱不必请发他省,概交原籍妥为安置;俾闻风投首者,益加踊跃。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澎湖协副将何定江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嘉庆六年
嘉庆六年(一八○一、辛酉)春三月丁丑朔,予福建台湾阵亡巡检姜文炳、外委徐刚祭葬、世职,兵丁曾廷荣等三百八名、乡勇万三合等七十五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
二十四日(庚子),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薛国珍、许得荣祭葬、恤荫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夏五月十二日(丁亥),以翰林院修撰姚文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刑部员外部吴于宣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三。
六月十八日(癸亥),谕内阁:『李南馨奏「闽省现在缉捕紧要,请暂准代巡洋汛」一折,闽省洋面正当缉捕紧要之时,该省镇将等官既经派往统率舟师在洋侦捕,所有本营洋汛势难分身兼顾,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除未派兵船缉捕之员均令亲身出洋巡哨外,其已经在洋缉匪者准其暂行委员代巡。但须责成代巡之员实力缉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俟洋面安静,该镇将等各回本营后,仍照定例亲身巡查,毋许藉端诿卸』!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秋八月二十一日(乙丑),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冯建功为广东碣石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九月二十八日(壬寅),以浙江定海总兵官李长庚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丙辰),谕内阁:『国家经费有常,惟正之供,着为岁额。朕轸念民依,凡遇地方水旱偏灾,一经疆吏封章入告,无不立沛恩施,分别蠲缓,俾闾阎生计日渐充饶。即军兴以来,动拨饷银不下数千万,俱由帑项发往,从未丝毫科派,扰累民间。至钱粮、漕米均系正供,百姓等自宜踊跃输将,早完国课。向来外省各州县,往往将百姓已完钱粮作为挂欠;此等积弊朕所深知,固应有犯必惩,以儆贪墨。然实欠在民者,亦复不少。即如闽省每年报销钱粮,仅止六、七分以上,任意抗延;并有因推收过户纠缠不清,致将正项钱粮互相推诿。雍正年间曾将田面田根名色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