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王登山留台,以资熟手」一折,班满兵丁更换后,限于半月内即行内渡回营,系属新例;何得藉此请留,又未声明留驻年月,恐开逗遛之渐。该镇既称该弁于南路一带极为熟悉,缉捕勇往出力;将来即可拔补台湾实缺,令其挈眷赴台,以资缉捕。此时仍饬令该弁内渡,勿任藉辞延宕』。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
闰三月二十四日(壬寅),以缉获闽洋盗首黄治,赏总兵官徐锟提督衔并花翎,千总张琴以守备用。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夏五月十六日(癸巳),予熟悉水师之已革福建提督张见升千总衔、金门镇总兵官吴奇贵把总衔、闽安协副将张世熊外委衔,俱发往水师营效力,遇缺补用。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六月初五日(辛亥),谕内阁:『张师诚奏「闽洋盗匪二起先后投首情节不同,请旨核办」一折,洋盗悔罪投诚,自当察其情节真伪,随时区别办理。闽省盗匪林蔡,因家有老母,不愿在洋为盗,现将盗首庄补杀毙,带同伙众乞投,并将船只、炮机一并呈缴;察其情词恳切,悔惧出于至诚。林蔡等着加恩准其投首,毋庸再行治罪。伊等如有情愿出洋效力者,准其分拨兵船随缉;余俱递籍管束。至蔡井一起,虽据称有悔罪之意,而游移观望,不遽投诚;因闻兵勇围拿,始行赴官自首,虽未便仍照洋盗本律办理,亦不能竟予宽纵。盗首蔡井及其同行之高启等五犯,均着免死,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其曾经在船接赃一次之柳梦等二犯,亦着问拟杖徒,以示惩儆;余俱照该署督所奏办理。又据另片奏兵船出洋捕盗情形。金门镇总兵朱天奇追及盗船,亲自督兵攻捕,以致受伤多处,仍复带伤进攻,擒获盗匪七十余名,殊为奋勉;朱天奇着加恩先交部议叙。如果再能将此帮匪船一律剿净,尚当加以优奖。所有此次伤毙兵丁陈盖,着照例咨部赐恤。其现获各犯,交该督、抚审明定拟具奏』。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冬十月十一日(丙辰),调福建按察使刘大懿为山东按察使,以服阕按察使王绍兰为福建按察使。
十七日(壬戌),建福建台湾噶玛兰城楼四座,北关一座、炮台一座,并立山川、社稷坛庙。设通判、县丞各一员,听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守备、千总各一员,把总、外委各二员,额外外委三员,战兵二百五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名,归艋舺营游击兼辖。建设衙署,给予关防:后总督汪志伊请也。
十八日(癸亥),闽浙总督汪志伊奏拿获洋匪出力人员。守备林化凤暨兵丁文成才等升用有差。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九日(甲申),福建巡抚张师诚请假回籍省亲,允之;以布政使景敏暂护巡抚。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
嘉庆十七年
嘉庆十七年(一八一二、壬申)春二月十三日(丙辰),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刘元得祭葬如例。
二十七日(庚午),谕内阁:『据武隆阿等奏「澎湖地方偶被风灾,捐资购买薯丝前往接济」一折,澎湖地方上年雨泽愆期,小米、高粱收成歉薄;自八月二十一日以后,飓风连作,花生又多被吹毁。该处孤悬海岛,闾阎向鲜盖藏,贫民口食维艰。前据汪志伊等奏到时,业经批交该督等将被灾情形及应如何酌量抚恤之处?查明速奏;着汪志伊、张师诚即遵照前旨,据实查明,妥速办理。其武隆阿等先行捐办之薯丝二千七百石,即著作正开销,无庸该镇、道等捐廉归补』。
谕军机大臣等:『闽省自前年办理降匪之后,洋面已就肃清;近日复有零星土匪驶窜各洋,屡见奏报。现据武隆阿等奏:有漳、泉土盗窜台伺劫;并据称该镇等差役赍递奏折,舟行至东椗洋面,有被盗劫失折匣之事。可见该省洋匪仍未净尽。近年粤省舟师巡缉严密,洋面土盗不敢停留粤界;而闽省洋面仍劫掠频闻,是闽省水师缉捕懈弛,远不及粤省,不可不速加整饬。着传谕汪志伊等严饬水师各将弁分探盗踪,认真搜缉,悉数殄除,务令海氛永靖。倘日久疏懈,致匪船勾结成帮,办理又形棘手,则该督等不能辞养廱之咎也』。
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汪志伊等参奏「玩视捕务之护福宁镇总兵项统,请革职作为兵丁随缉自赎」一折,项统身膺专阃,所辖地方见有洋匪船只,亟应尽力剿除;乃畏葸迁延,将兵船收泊水澳,致令匪船掳劫商艘,乘风远窜,实属恇怯无能。该督等奏请将伊革职,作为兵丁随同缉捕;伊曾任大员,仍令与同帮兵丁逐队出洋,统率之员未必能责令奋勇出力。况伊屡次托词逗遛,亦应彻底讯究。项统着革职拏问,交该督、抚会同严审;倘有玩纵情事,即当按律治罪,以儆戎行。如讯无别情,再行奏明令其缉捕自赎。所有福宁镇总兵员缺,着刘成魁补授』。
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谢恩诏为浙江黄岩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四。
三月初二日(甲戌),谕内阁:『汪志伊奏「详查拏获洋盗出力各弁兵,请旨奖励」一折,闽、浙舟师剿捕零匪,先后拏获多起;其缉捕出力之千、把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