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二年,着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将此谕令知之』。
移福建台湾县罗汉门巡检驻番薯藔;从总督方维甸请也。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九。
秋七月十一日(癸亥),谕内阁:『方维甸、张师诚奏「小仁等帮首伙率众投诚,分别办理」一折,闽洋自蔡牵歼毙之后,余党离散;今其伙犯陈赞等带同蔡牵义子小仁、文幅率众投诚,又伙犯吴淡、曲蹄幅二人亦相率乞投,各将船只、炮械全行交出,共计首伙一千三百余名、船六只、大小炮五十余门并鸟鎗、器械等四百余件。阅折内所叙、该犯等情词哀切,出于至诚;自当一律加恩,准其投首。至小仁等各犯,方维甸折内仍分别定拟具奏,固属按律办理;但所拟未免过重。小仁、文幅二人虽系蔡牵义子,但小仁亲生父母即被蔡牵杀害,其时小仁年甫九岁不知原委,被蔡牵收为义子;直至蔡牵死后,其管事陈赞告知,始悉前情,随日夜啼哭,与陈赞等商量投出。又,文幅亦系蔡牵船上舵工之子,伊亲父故时,尚在襁褓之中,被蔡牵收为义子,现在年止七岁。此二人本非逆犯之子,不必缘坐;且髫龄被劫,久陷贼中,情殊可悯。今皆自行投出,竟当免罪释放,妥为安插。其吴三池一犯,虽曾被蔡牵对为伪职,随同滋扰,但今已畏罪投诚;其翁昑一犯,虽经随同蔡牵打仗,其后畏惧落后,不过在小仁船上写帐,今亦悔罪投诚:其情罪,皆可末减。吴三池着发往黑龙江,翁昑着发往伊犁。其余各从犯,均着照该督、抚所请,择精壮者三十余人分配兵船,令其随缉;余俱递籍安插。但须散而不聚,免致滋生事端。设有滋事之徒,即从严惩办,不可姑息。又据另片奏:「朱渥随同舟师缉捕奋勉,请旨酌量施恩」等语。朱渥投诚以后,随同兵船出洋,颇知感奋;今能跳过盗船,拏获多犯,尚属出力。着加恩赏拔把总,以示鼓励。所有此次拏获各犯,均着审明核办。其出力之弁兵人等,并着详查奏明,分别奖励』。
十七日(己巳),以福州协领怀塔布为江宁副都统。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八月二十一日(甲辰),命右春坊右庶子方振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碌」卷二百三十三。
九月初十日(壬戌),谕〔内阁〕:『方维甸上年任闽浙总督,曾将伊母年老不能迎养情形,具折陈奏。当经降旨,令其速赴新任,经理一切;俟本年来京陛见,顺道先由江宁省视伊母,到京后将伊母身体情形据实奏闻。兹据方维甸奏称:「伊母上年自陕南旋,缓程数月,途中劳顿,心神日形恍惚;今年又两次患病。恋子情殷,势难刻离」等语。闽、浙地方紧要,方维甸在彼办理妥协;设此时海洋尚有要务,伊身膺重寄,亦难遽行简员更换。今该处洋面肃清,巨盗均已扫除,地方安谧;而方维甸母老多病,两地心悬,其情甚为可悯。若将伊调任他省,伊母仍不能就养;两江又系伊本籍,与例不符。朕以孝治天下,不忍拂人子至情。方维甸着加恩令其开缺,回籍养亲,以示体恤」。
调湖广总督汪志伊为闽浙总督。
十三日(乙丑),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朱水等七十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冬十月十八日(己亥),以福建按察使广玉为浙江布政使、前任甘肃按察使刘大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十二月初二日(壬午),谕〔内阁〕:『户部奏「请饬催陕西等省军需驳查未结各案」一折……。此外,尚有各省协济军需及广东博罗、福建台湾等处未结各案;银数虽属无多,究亦未便久延。着该督、抚等一并速行题报核销』。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三百三十七。
嘉庆十六年
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辛未)春二月初四日(癸未),定台湾镇总兵官非升调不准奏请陛见例。又谕:『台湾镇总兵武隆阿「奏恳来京陛见」一折,台湾远隔重洋,在海疆中尤为最要之区;该处文武大员,惟镇、道二人管辖兵、民,职守綦重。现虽洋面肃清,漳、泉客民斗案亦俱完结,但地处重镇,时资弹压。该镇岂容暂离!即如新疆办事大臣,从无奏请陛见之事;边疆外海,宜同一例。武隆阿所请,着不准行。嗣后台湾镇总兵,除有升调准其奏请陛见外,余俱不得奏请陛见;着为令』。
二十日(己亥),谕内阁:『武隆阿等奏「审拟凶犯苏光居谋杀苏廷玉,请旨即行正法」一折,苏光居系苏廷玉缌麻服侄,因口角微嫌辄图泄忿,并敢起意杀死苏廷玉,令长房绝嗣,占其产业;于黑夜诱至荒僻地面,用刀连砍致重伤五处之多,立时毙命,凶恶已极!该犯按有服卑幼图财谋杀尊长之例,自应斩决枭示。况海疆重地,有此不法情事,尤当立正典刑,以肃法纪;何必拘泥请旨,以致凶犯日久稽诛。苏光居着即处斩,照例枭示。嗣后该地方遇有似此案情,当一面恭请王命,即行正法』。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九。
三月十八日(丙寅),谕内阁:『汪志伊奏「据台湾镇总兵武隆阿禀请,将熟悉南路捕匪出力之下淡水营额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