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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第51页

所议行。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
二月二十日(壬子),以服阕总兵官许松年为延绥镇总兵官。
二十三日(乙卯),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官韦陀保为陕西延绥镇总兵官、延绥镇总兵官许松年为漳州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二百八十五。
三月十一日(壬寅),调福建巡抚张师诚为江苏巡抚,以刑部右侍郎陈预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
夏四月十三日(甲戌),改福建分巡宁福道复为粮储道;从总督汪志伊等请也。
十八日(己卯),予福建出洋淹毙巡检于尚敬祭葬、外委巫铋等三十二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九。
五月初六日(丙申),调福建巡抚陈预为浙江巡抚,以福建布政使王绍兰为巡抚;调云南布政使李长森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六月十七日(丙子),谕内阁:『汪志伊等参奏「把总朱渥,请革职审讯」一折,朱渥本系洋盗投首,施恩赏给把总自效;兹管驾营船赴台,乃敢捏报遭风击碎船只、漂失兵丁,并将捞获炮位藏匿岛屿,其情节尤为可恶!此等狼子野心,显系故智复萌。如讯有蓄谋为匪及通盗情事,即行凌迟处死并将妻子缘坐,以示惩儆。通判利瓦伊铮访出捏报情形,即驰往查起所匿炮械,据实禀办,实属明干认真;着加恩以同知即用』。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庚寅),调福建布政使李长森为江宁布政使、江宁布政使陈桂生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八月二十九日(丁亥),以福建按察使瑞麟为陕西布政使、山西冀宁道讷福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九月戊子朔,调陕西布政使瑞麟为福建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杨懋恬为陕西布政使;调福建按察使讷福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习振翎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癸丑),闽浙总督汪志伊奏,缉获结会首犯熊毛。赏生员李玉衡举人,知县周珩等升赏有差。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年(一八一五、乙亥)春二月三十日(丙戌),谕内阁:『王绍兰奏「酌拨闽属仓榖接济浙西民食」一折,浙西杭、嘉、湖等府上年歉收,米价昂贵福建系属邻省,海运较便,着照王绍兰所请,于福、兴、泉、宁四府近海各厅、县存仓榖石内抽拨榖十万石,咨明颜检迅速招商按所定价脚,备银给照领运,以资接济。其拨运事宜,并着王绍兰督同该藩司等妥为经理;于浙商到闽时,随到随给,勿使停留守候。如浙省米价平减,由颜检奏明停止。其浙省价脚解闽后,即发交台湾府如数买足,委员运交原拨各厅、县归款:均照所议办理』。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夏四月十二日(丁卯),赏福建台湾缉获逸盗员生蔡启贤六品顶带。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
秋七月初二日(乙酉),除福建台湾县沙压地亩一百七十甲有奇额赋。
十六日(己亥),刑部奏审拟林表等一案;得旨:『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系台湾逆匪林达之子,例应缘坐。林表、林显因年未及岁,解京阉割充当内监,本属免死之犯,理宜安静守法;乃唤令伊弟林妈定来京,又擅留伊戚刘碧玉在花洞居住,将大内膳单、戏单听其携至台湾,借势招摇。林妈定漏网幸免缘坐,林表等辄为娶妻,冀图生子延后;林妈定复将刘碧玉留给噶玛兰田簿,托人打点:种种不法。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着照律斩监候,归入本年朝审情实办理。已革侍卫林寅登身系职官,与林表等往还,并将林妈定所交噶玛兰田簿携回寓所,不行送官究办;仅拟杖流,尚觉轻纵。林寅登着改发伊犁,俟刘碧玉等解到质讯后再行发遣。已故织造和明之子内务府员外郎庆琛曾给林显纱料、候补主事普琳于林妈定过苏州时付给银三十两,均属不合;庆琛着降为主事、普琳着降为笔帖式。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八月二十五日(丁丑),调福建按察使习振翎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李赓芸为按察使。
是月,闽浙总督汪志伊奏:查明海洋土盗出没,请饬剿捕。得旨:『严谕王得禄即日带兵出洋,迅速办理。近海各口岸,严断接济。文武同心合力共办一事,勉之毋忽。如有因循疲玩迟疑观望者,即行参劾,重惩不恕。将此朱谕通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九。
九月二十八日(庚戌),浙江黄岩镇总兵官谢恩诏因病休致,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陈梦熊为黄岩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冬十一月初三日(甲申),擢浙江镇海营参将林孙为福建金门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