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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第8页

三年奏留;历任将军等并未奏请拨回本营。是该将军大臣等使用绿营官兵,竟成习气;想各省皆然,亦未可定。着交各将军大臣等查明,如非本标之人,俱令拨回本营当差,毋得任意私留衙署差用。将此通谕一体遵行』。
二十六(壬子),调福建按察使刘烒为浙江布政使、直隶清河道瞻柱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
九月二十一日(丙子),福州将军庆霖奏:『副都统色克图因伤已成废疾,恳请解任』。允之,并给全俸。调镶蓝旗汉军副都统扎拉芬为福州副都统,以尚茶正那彦宝为镶蓝旗汉军副都统。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冬十月初三日(戊子),调闽浙总督书麟为云贵总督、云贵总督长麟为闽浙总督。长麟未到任前,命浙江巡抚玉德署理。
以散秩大臣海澄公黄嘉谟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十一月二十日(甲戌),定题本漏印处分例。谕内阁:『哈当阿具题交卸镇印、爱新泰具题到任日期二本俱遗漏用印,经内阁票拟饬行。向来内阁于各省本章遇有字画错误及违式者,均票拟饬行。今此二本俱遗漏用印,非寻常错误违式可比;哈当阿、爱新泰俱着交部照例议处。嗣后有似此遗漏用印者,俱着照此办理』。
二十二日(丙子),福建水师提督哈当阿因病解任,以金门镇总兵官李南馨为水师提督、台湾协水师副将冯建功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五。
十二月二十二日(乙巳),谕内阁:『据爱新泰奏称:「台湾镇向有经管地方事务,伊与前任奎林、哈当阿分位悬殊、情形各别,若仍照旧例章程遇事参办,转似越分专擅」等语。朕详阅折内情节,显系欲求加提督职衔,大属非是!各直省督、抚、提、镇管理地方、统辖属员,均有弹压、参劾之责。爱新泰前由闽省副将升授台湾镇总兵,于重洋边境一切事宜,自当遵照成例,督率所属认真查办。若州、县等果有违例不法之事,原可随时据实参奏;即如本日所参操防不职之署都司高必魁等,朕即降旨革职休致,何尝不允所请乎?爱新泰于营伍地方果能实心整顿,着有成效,朕必酌量加恩,赏给提督职衔;亦断无自行擅请,希冀邀恩之理。看来爱新泰竟系无福承受朕恩,妄行渎奏;着传旨申饬,仍交部议处。嗣后该员任内应办各事,若不能妥为经理,致有贻误,必将爱新泰治罪示惩,不稍宽贷』。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六。
嘉庆五年
嘉庆五年(一八○○、庚申)春正月初八日(辛酉),调闽浙总督长麟为陕甘总督实授玉德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十九日(壬申),谕内阁:『朕闻闽省漳、泉地方营汛兵弁,平时于汛地漫不稽查。偶遇有缉捕盗匪,辄向地方官需索供给费用;甚或有不法兵弁私通巨盗,得受贿赂,反为之容隐藏匿,以致缉捕徒劳,案悬不结。海洋地方所设营汛兵丁,原以资捕盗之用;今不但不实力查拿,而转受盗赃,为其通信!并闻此等恶习,不独漳、泉为然,即沿海各省分营兵等亦有暗通洋匪,利其赃贿,名为「海俸」之事。顶凶承认,以致真盗漏网。似此玩法养奸,何以绥靖海疆,肃清洋面?特此通谕沿海省分各督、抚及提、镇等务须一体实心查察,严行饬禁。倘有前项不法兵弁,即当据实核办、接律惩治,毋得视为具文,仍致有名无实,各干重谴』。
二十七日(庚辰),谕〔军机大臣等〕:『朕闻福建地方匪犯,往往暗通书役营兵,互相勾结;遇有抢获,将赃私三股均分。兵役等利其分肥,私通信息,不肯破案。其械斗伤人者,于地方官拿究时,仅将顶凶之人送出,将就了事;近年以来,并顶凶亦不肯遽行送出矣。至会匪一项,素以三指为号。虽无持咒念经等事,若非犯事到官,原可听其自然;如显有扰累良民、贻害闾阎情事,自未便置之不办。地方官因其由来已久,往往养廱贻害,势必无所顾忌,于吏治民风均有关系。着传谕玉德、汪志伊等遵照节次所降谕旨,悉心筹划;督同文武员弁,将械斗、会匪诸弊实力剔除,镇静办理。固不可怠缓因循,致滋贻误;亦不可遇事张皇,转致激成事端』!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八。
二月二十三日(丙午),谕内阁:『各省沿海水师,向例设有统巡、总巡、分巡及专汛各员,出洋巡哨;近因各省奉行日久,渐有代巡之弊。即如总巡一官,系总兵专责;今则或以参将、游击代之,甚至以千总、把总、外委及头目、兵丁等递相代巡。遇有参案到部,则又声明代巡之员,希图照离任官例,罚俸完结;殊非慎重海疆之道!着通谕沿海省分各督、抚,嗣后均令总兵为统巡,以副、参、游击为总巡,以都司、守备为分巡。倘总兵遇有事故,祗准副将代巡;或副将亦有事故,准令参将代巡。不得以千总、外委等滥行代替,以杜借端规避之弊。此次通谕之后,各督、抚等务令水师各员亲身出洋,梭织巡查,以期绥靖海洋。倘敢仍前代替、藉端推诿,一经部臣查出或被科道纠参,则惟该督、抚等是问。将此通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