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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第62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
二十日(辛酉),谕曰:『钟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致内顾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虽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于台湾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
六月二十八日(丁卯),谕曰:『裴宗锡奏「查办民数情形」一折,据称:「黔属在在汉、苗杂处,而向来民数有仅报汉民者、亦有仅报苗民者,且有汉、苗全不造报者。现在通行严饬确查实在数目,分别汉、苗,一体开报」等语;所办非是。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原止就内地编氓而言;其边徼苗猺,本不在此例。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殷繁,各省滋生之数不啻岁增万倍,岂藉此数处苗民以形阜庶。况苗性多疑,只应以镇静抚驭为主。伊等箐居峒处,滋息相安,素不知有造报户口之事;忽见地方有司逐户稽查,汉、苗悉登名册,必致猜惧惊惶,罔知所措。甚或吏胥、保长藉此扰累,致滋事端,于绥辑苗疆之道甚有关系;断不可行。若云恐汉奸藏匿,惟在地方官实力体察,有犯必惩,奸徒自知敛述;若整饬不得要领,虽按户挨查,又何足以惩顽诘慝乎!着传谕裴宗锡:所有汉、苗一体查造之处,即速停止。且不独黔省为然,其云南、两广、两湖等省凡有苗、猺、黎、獞等类,其户口皆不必查办。陕西、四川之番夷及福建之生熟番境,并遵此旨一体妥办,毋稍滋扰。将此遇便传谕各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一。
秋九月十四日(壬午),以湖南长宝道梁敦书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六。
冬十月初六日(甲辰),以散秩大臣元方为福州右翼副都统。
十三日(辛亥),调刑部尚书崔应阶为都察院左都御史,以福建巡抚余文仪为刑部尚书、署吏部左侍郎德保署福建巡抚。
十四日(壬子),谕曰:『……其漕运总督员缺,着鄂宝补授。鄂宝现在川省办理军需奏销,着将伊所管一路经手事件迅速赶办完竣,即赴新任。其未到任之先,着德保前往暂行署理;俟鄂宝到后,即行赴闽。所有福建巡抚印务,着钟音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八。
十六日(甲寅),以福建台湾道冯廷丞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子),调湖南按察使永庆为浙江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梁敦书为湖南按察使,以福建粮驿道奇宠格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
十一月十六日(甲申),谕:『前因汇辑「四库全书」,谕各省督、抚遍为采访。嗣据陆续送到各种遗书,令总裁悉心校勘,分别应刊、应钞及存目三项,以广流传。第其中有明季诸人书集词意抵触本朝者,自当在销毁之例。节经各督、抚呈进,并敕馆臣详悉检阅,朕复于进到时亲加披览,觉有不可不为区别甄核者:为钱谦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复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则又遁迹缁流,均不能死节,腼颜苟活;乃托名胜国,妄肆狂狺,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以励臣节而正人心。若刘宗周、黄道周立朝守正,风节凛然,其奏议慷慨极言,忠议溢于简牍;卒之以身殉国,不愧一代完人。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场,材优干济,所上封事语多剀切;乃为朝议所挠,致使身陷大辟。尝阅疏内有「洒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躯于边塞」二语,亲为批识云:「观至此为之动心欲泪;而彼之君若不闻,明欲不亡得乎」?可见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又如王允成「南台奏稿」,弹效权奸,指陈利弊;亦为无惭骨鲠。又如叶向高为当时正人,颇负重望;及再入内阁,值逆阉弄权,调停委曲,虽不能免责贤之备。然观其纶扉奏草「请补阁军疏」至七十七上,几于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则其朝纲丛脞,更可不问而知也。以上诸人所言,若当时能采而用之,败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书为明季丧乱所关,足资考镜;惟当改易违碍字句,无庸销毁。又彼时直臣如杨涟、左光斗、李应升、周宗建、缪昌期、赵南星、倪元潞等所有书集,并当以此类推;即有一二语伤触本朝,本属各为其主,亦止须酌改一二语,实不忍并从焚弃,致令湮没不彰。至黄道周另有「博物典汇」一书,不过当时经生家策料之类。然其中纪本朝事迹一篇,于李成梁设谋惎害具载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实大有造于明人;而彼转逞狡谋阴计,以怨报德。伏读「实录」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师直为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