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若协济饷项,各省尚通有无,亦万无不为筹解之理。委用官员,请照江苏成例。各官到闽之后,量缺多少,签分发往。学政事宜,并归巡抚兼管。勘转命案,即归台湾道就近办理。其余一切建置分隶各部之政,从前巳有成议,毋庸更张。专候谕旨定案,即饬次第举行』。当是时,内外臣工条陈台湾善后者几十数起。而贵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请以福建巡抚专驻台湾,兼理学政。且言「军中所需军火炮械,均须在台设局,制造存储,不得如前仰给福建,致有隔绝之患。夫日本距台甚迩,日本疆圉略如台湾,而历朝以来,倔强自立,近且并琉球、乱朝鲜,改从西洋制度,俨然自居于列强之间。夫日本之财力,皆取之国中,非别有转输也,而游刃有余,可以富庶。台湾地大物博,百利未兴,若能经理得人,需以岁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强弱无异民,不善用之则弱,能善用之则强。应请简任巡抚、镇道,久任而责成之,辟土地,课农桑,征赋税,修武备,则七省之藩篱永固,而台湾可无害矣』。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臣醇亲王奕譞、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臣庆亲王奕劻、大学士臣世铎、臣额抑和布、臣阎敬铭、臣张之万、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鸿章等奏言:『臣等查台湾为南洋枢要,延袤千余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台湾巡抚,建省会于下桥仔头庄,以控制南北。设台湾府,领县四,附郭曰台湾,新设云林、苗栗二县,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凡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以铭传为巡抚。廷议以台湾南北袤延甚远,拟设台北道以分管理,铭传奏复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诏曰可。于是以沈应奎为台湾布政使。而兵备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为闽、台门户,非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诏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二字,均归巡抚节制。十二年,设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兼团练大臣。铭传具干才,大兴新政,筑铁路,通航运,办清赋,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