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苗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垄,本缺裁。
大武垄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大甲巡检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捒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卷七
户役志
户役之制,三代详矣。汉法:郡国上计,岁登其民于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征令也。连横曰:国者,民之国也,与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厉耕战:故能有胜于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数之多寡,力役生产乃可得而平也。台湾为荒服之地,当明中叶,漳、泉人之至者已数千人;及荷兰来,赋课丁税,每丁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入款亦巨也。郑氏因之,每丁改为六钱,熟番如之。其时航海而至者十数万人,是皆赴忠蹈义之徒,而不忍为满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为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