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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第79页

种由于可能发生之歉收较诸本合同所规定之比例数额为少,例如
白色鼠皮较多或系黑色鼠皮较多之时,彼等虽然不得拒绝接受,但于下年下次接受之中可以
实行结算,务使每一千普特之大黄,都能按照所规定之数额逐年获得应有品种之鼠皮;关于
红色和黄色狐皮之数目,如果在该年度内发生较多或较少情事,应同样办理;关于柔软皮革
之红黑颜色,亦应依照此种程序行事,双方各自备置账单一纸以便结算,并于每年商品结算
之后作废。(五)在合同订立之后,依照往例由俄罗斯国库发给价值三千卢布之各种商品,作
为定金,依照每年一千普特大黄应有之商品数额计算,按年实行并于合同存续期间及交足全
数大黄之未来时期亦如此办理。(六)在彼等向俄罗斯国库每年交付一千普特或如上所述交有
若干多余之大黄以后,即行发给按照已经取得作为定金之货物所下欠之部分,不得迟误,惟
有时遇有国库所存不足之时,该布哈尔人等应当等候领取,盖因发给下年作为定金之商品亦
均在贝加尔湖封冻之前,关于此事可以通过在恰克图贸易之商人查询得悉。(七)本合同应由
双方妥为保存,并应一贯不得违反,该沙班或其同伙人等方面如有不正当行为及违反合同之
额外要求,俄罗斯国方面即将此种情事向买卖城之扎尔古赤官员声明,该布哈尔人等对于接
收大黄之俄罗斯人员如有不满意时,应向当地之边疆事务官长报告,听候共同协商处理,关
于此事亦有需要鄙人与贵昂邦大臣商洽之时,为此特将本合同送请尊处予以备案,订立合同
之布哈尔人等之中,如有某人死亡之时,则签订合同之同伙人等及其继承人等,应负有义务
将合同全部履行。(八)本合同订立以后,一七七二年所订之旧合同,由于全部大黄均已交足
及全数商品均已领得,显然不再有何用处,惟依照一七七二年以前旧有合同曾由其先辈取得
之先例,仍行发给该布哈尔人等,由俄罗斯方面将供售之全部大黄及彼等所取得之商品,在
该合同上加以注明,而此次新订合同,应将校对证明之抄本发给彼等收执,并应由承揽人方
面所有之沙班阿卜扎洛夫、阿卜达莱伊姆阿卜杜萨拉莫夫及瓦吉布沙班诺夫将本合同
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以昭信实,而阿卜达拉赫曼阿达乌洛夫及哈密特尤芬已将证明执
照送到恰克图,由俄罗斯方面之中校级文官柯留霍夫予以签名并加盖印章。
因此由于本合同之订立,一七七二年之旧合同作为双方已经全部履行之文件,在该合同上作
成应有之注销以后,已经发还该大黄供售商布哈尔人等,而新订合同已经发给经过核对证明
之抄本,并已同时依照本合同发给价值三千卢布之各种商品,作为定金。深信继续保持相互
之邻邦友好关系,并将此种情形通知贵王与昂邦大臣,兹特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
,请烦查照为荷。
尼古拉特列斯金
一八○七年八月十日
从伊尔库次克省城发
149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四等文官
伊尔库次克省长特列斯金致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亲王与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顷据我国驻恰克图办理边疆事务少校级官员康特拉托夫呈报内称,驻买卖城扎尔古
赤官员已经遵照尊处命令,将发送贵国首都北京作为我国宗教人员薪金用途之白银十八普特
十八俄斤二十七俄钱从该康特拉托夫处领讫,并派武官一员及相当人数之马弁护送,发往前
途等情前来,鄙人认为尊处如此满足鄙人前次之函请,实为尊处友好行事之明证,兹以极为
愉快之心情特向尊处表达极为诚挚之谢意,顺便申明,今后尊处对于鄙人如有所请求,亦自
当竭尽全力加以照办,用符两帝国间现有邻邦友好及睦谊关系之所需要也。为此亲笔签名并
加盖印章,专函奉达,请烦查照为荷。
尼古拉特列斯金
一八○七年十月十六日
从伊尔库次克省城发
150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四等文官
伊尔库次克省长特列斯金致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亲王与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由于尊处对于鄙人友好之盛情厚意,兹特表示特别重视及感谢之忱,盖因尊处已于
实际行动中证明其好意,对于被盗窃之三十六匹马匹,将马匹如数交还我方,并将进入贵国
境内之二人,即俄罗斯人一名、布利雅特人一名一并遣回,又将发往北京交我宗教人员之饷
银予以护送,鄙人已于致送尊处之迭次函件中表示谢意。现接报告得悉,贵王与昂邦大臣于
此种好意之外,又对我国宗教人员之通行,给予充分之协助,使其借助尊处如此重大之关注
,得在贵国境内一路平安继续自己之行程,因此鄙人对于尊处此种诸般友好行事之表示,认
为必须表示极为诚挚之感谢,并且深信尊处本邻邦友好之义,于将来遇有需要之时亦将不吝
给予同样之好意协助,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