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及学业等因前来,当经我院将来函内容奏请我国圣上核夺去后,旋奉谕旨批示,着理藩院
拟议复奏等因钦此,复经我院钦遵上谕奏复拟议如下:两国进行互相友好文书往来,已经多
年。为保持此种办法起见,将来亦仍应确遵两国之间从前已经建立之有益规章。此为必要之
举,此事最好依照从前所定替换宗教人员之期限办理,盖因所有俄国神甫及学生人等,虽属
非经过十年不得返回祖国,惟其中所有十分年少之人,长久远离家庭,由于忧思而患有疾病
,难望短期痊愈者,我院于知悉此种情况之后,即行奏明我国圣上,派遣官员立即遣送回国
,并于沿途给予一切帮助。此种回国之事绝非罕见之举。现悉贵院此次来函表明之愿望,系经
过五年于贵国官员视察之后,方准宗教人员之患病成员回国。试问该项人等之中,如果有人
患有重病,完全不能等待达到此种时期,又将如何?我院对于俄国神甫及学生之关怀,完全
依照我国仁慈君主对于彼等之宠爱及恩惠。因此今后如果彼等之中发现患病之人,或有正当
理由应当先期回国之人,仍行依照往日办法,随时及适合其需要在我国官员护送之下,遣往
我国驻库伦办事大臣之处,再由彼处同样送往国界地方交付贵国省长,如此办理较诸经过贵
国官员一次视察之后予以准许,是否更为妥善同时现任之贵国神甫及学生人等,均属品行良好,
在此学习勤勉,我国此间学习俄国语文之学生人等,贵国神甫亦皆尽心教授,所有之人都能
彼此友好和睦相处。因此贵国关于贵国神甫及学生之一切命令,迄今都能良好实行,贵院预
定每经五年由贵国派来专差官加以视察一节,实属无此必要。我院拟定今后各年发送宗教人
员饷银之时,仍按旧有规章及办法办理,盖因无需加以废除之故。我国圣上对于我院此项
陈奏已经发下圣旨,着依理藩院所拟意见办理等因钦此,兹将此事通知俄国枢密院,理藩院
借此申明,今后均将依照此项通知文件办理,而为维护两国之相互利益及永恒和平关系,决
定坚强及牢不可破遵守两国现行之一切旧有约章也。
道光十六年(一八三六年——译者)三月×日发
191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径启者,我院钦奉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圣旨,现在北京居住为神事服务之神甫维尼阿明
,及其所属之副神甫、教堂服务人员与学生人等,因念其留居彼处为时已久,准予返回祖国
,并根据一七二八年俄罗斯帝国与中国所订立之友好条约,派遣新任人员实行替换等因钦此钦遵。
兹将我国仁慈君主之此项谕旨通知贵院,敬祈依照旧例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恩准,俾该神甫
维尼阿明及其同伴与学生人等,于一八四○年新任宗教人员到达之后,得以放行回国并给予
一切便利及协助护送至俄罗斯国境,以符两帝国间多年存在邻邦友好及睦谊关系之要求。一
俟接到贵院答复,已蒙中国大皇帝陛下惠允之后,新派遣之神甫及学生等一行十人即将前往
。关于新派人员之姓名及由恰克图启程前往北京之日期,均将随后通知,以便届时尊处所派
官员前来护送。
为此函达,请烦查照为荷。
基督降生后一八三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尼古拉一世大皇帝陛下在位第十三年
从皇都圣彼得堡发
192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政府枢密院函
径复者,顷接我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贝子与各大臣送来贵院来函,请求替换贵国神甫及学生
一节,当经我院奏请我国圣上核准去后,现已钦奉谕旨,准如所请办理等因钦此钦遵。查往
昔替换贵国神甫及学生人等,向系于其来到国境之前,由贵国方面事先通知我国驻库伦总管
边疆事务大臣:该项人员将于何时从本国启程,将于何时到达国境,贵国方面将派遣何等人
员加以护送;至于我国方面,向系差派理藩院官员前往恰克图地方,按照新任神甫及学生人等
准备启程之情况,带同彼等从恰克图出发,并于一路之上给与可能之帮助与照顾,所有旅费
及每日用费均由自己负担,一直护送到达北京,到京之后立即安置在俄国馆舍之中,并按照
往例由我国发给给养。然后将住在此间之旧有贵国神甫及学生随同我国之同一护送官员放行
回国,亦由该项官员予以帮助及照顾,护送至国境地方,返回本国。现在亦应同样办理,关于
替换维尼阿明及其他贵国神甫,已经钦奉我国大皇帝陛下恩准,并已派遣官员前往恰克图,
按照贵国神甫及学生准备启程之情况,带同彼等从恰克图出发,并于一路之上给与可能之帮
助与照顾,由其自己担负费用护送到达北京。然后将旧有之贵国神甫及学生人等,由同一官
员遣送回国,亦由其自己担负费用,并由护送之官员给予帮助及照顾,护送直至国境。
相应备函奉达,即请查照为荷。
道光十九年四月初五日
一八三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