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赈建康、浙东、平江饥。
五年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浙西廉访司佥事赵弘伟,以润、常民乏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弘伟曰:“民旦暮且死,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廪。既而诏以米八万七干余石赈之。癸丑,浙西积雨泛滥,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水路。
十一月,钟山乡开后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萨图尔岱、阿尔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赈建康饥。
是岁,免江淮以南差税。
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
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二月甲午,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五月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司,以董其程。”从之。
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输租赋。
十年正月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令输租。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历年诏免租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隶民户,或罹饥窘,为其徒者,坐视不恤。请于秋成之时,验其顷亩,减半征之,以备凶岁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从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是岁,建康大饥,总管岳天琐等劝谕富户,出钞二万余锭赈济,活饥民四十一万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镇江等路饥,死者甚众,饥户数十万户。诏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财产赈之。
六月辛丑,以没入朱清、张瑄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
十月甲辰,中书省请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从之。
闰十一月丙申,罢江南进沙糖,止富民输粟赈饥补官。
二年四月辛酉,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十月丙辰,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请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卫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如此。”诏如其言行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设立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五品衙门管领。建康路录事,司溧阳州、常州路、宜兴州、无锡州、晋陵、武进县、镇江路、金坛县;扬州路录事,司真州、扬于县、通州、静海县、崇明州、淮安路、清河县,总言八路一十五州司县,断没未张钱粮。
三年二月,诏每社立社长一名,推举年高有德、通晓农事者充,不得差占别管余事。
六月壬申,封三宝努为楚国公,以常州路为分地。
十月戊申,以吴鼎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任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无私焉。朱清、张瑄既籍没,而民间贷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惟验券征理,民不能堪。鼎力为辨白,始获免。
四年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设左丞相,余省唯置平章二员,遥授职事勿与。戊申,罢运江南所印佛经。
五月甲申,遣宣政院断事官泼闾等,乘驿驰谕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曰:“也里可温擅作十字寺于金山地。其毁折十字寺,改云山寺,聚明山寺为金山寺下院,赐名金山寺般若禅院。”
是岁,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揣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岁有损坏。又湖广、江南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海运。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屿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路,自刘家洋开洋,至撑脚沙转沙嘴,至三沙扬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家岛,至之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