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后乃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始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是年,罢僧道衙门。
仁宗皇庆元年四月庚午,命浙东都元帅郑祐同浙江军官教练水军。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粮二十万石。
二年七月己酉,改淮东、淮西道宣慰司为淮东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隶河南省。
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滥,漂没民居。戊申,敕镇江路建银山寺,勿徙寺旁茔冢。
十月辛未,徙昆山州治于太仓。
延祐元年十一月戊寅,诏检核浙西,江东田税。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二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好。枢密副使吴元洼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头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塞命。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汴梁路总管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庚子,遣官浚扬州、淮安等处运河。
二年正月庚午,立行用库于江阴州。敕以江南行台赃罚钞赈恤饥民。
八月壬寅,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十一月,免江浙税。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库。
四年五月壬午,高邮、真州等处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伤人及盗者罪之,余并给粮遣归。”
十一月己卯,复浚扬州运河。
六年四月,上、中州设医学教授。
五月,扬州火,毁官民庐舍二万三千三百余区。
九月癸卯,浚镇江练湖,以围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
五月,镇江府帝师寺成。
十一月己亥,以立右丞相,诏:“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
三年三月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六万石赈之。
七月己酉,丞相拜珠言,以海运粮视世祖时顿增数倍,今江南民力困极而京仓充满,请岁减二十万石。帝遂并特门德尔增科江淮粮免之。
十二月壬戌,浚镇江路漕河及练湖。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藉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漕运及商贾、农民来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时专设人夫,以时修浚,潴蓄潦水,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近来淤浅,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运递,甚为不便。委官相视,疏治运河,自镇江路至吕城坝长百三十一里,计役夫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毕。又用三千余人浚涤练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粮三升,中统钞一两。”诏从之,以来春兴工。
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乙未,中书省言:“江南民贫僧富,诸寺观田土非宋旧制并累朝所赐者,仍请如旧制与民均役。”从之。
闰月壬子朔,诏敕天下,除江淮创科包银,免被灾地差税一年。壬申,罢松江都水庸田使司,命州县正官领之,仍加兼知渠堰事。
五月丙子,浙西诸郡霖雨,江湖水溢,命江浙行省兴役疏泄之。
六月丁未,立都水庸田使司,浚吴、松二江。
三年正月壬子,置都水庸田司于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死者给棺敛之。
十一月戊午,封诸王。特穆尔布哈为镇南王,镇扬州。
四年四月崇明州大风、海溢。
八月,崇明州海门县海水溢。
明宗天历二年三月癸亥,名建康曰集庆。己巳,命改集庆潜邸,建大龙翔集庆寺,以来岁兴工。
九月甲戌,命江浙行省明年漕运粮二百八十万石运京师。癸未,时方建龙翔集庆寺,命阿荣、赵世安督工,台臣监造。南台御史盖苗上封事曰:“臣闻使民以时,使臣以礼,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龙潜建业之时,居民困于供给。幸而获睹今日之运,百姓跂足举首以望非常之惠。今夺民时,毁民居,以创佛寺,岂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汉高祖兴于丰、沛,为复两县;光武中兴,南阳免税三年。今不务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慰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为心,方便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无乃违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职专纠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缮之役,岂其理哉?”书奏,为免台臣监役。
十一月己卯,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顷赐大龙翔集庆寺及大崇善万寿寺。
是岁,旱荒,敕率土户赈济。
文宗至顺元年二月乙未,中书省言:“江浙民饥,今岁海运为米二百万石,其不足者,来岁补运。”从之。乙巳,赈淮安饥。
闰七月,江南大水,江浙尤甚。
二年三月癸卯,中书省言:“平江、松江、江阴芦场、荡,山,沙涂,沙田之籍于官者,尝赐它人,今请改赐雅克特穆尔。”令有司如数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