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数来闻。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给在京各卫军士二十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师大桥。
六月庚于,开卜筮禁。先是,京师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祸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钦天监凡瞽目及阴阳人,仍听其卜筮,诸人不许妄词讦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上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运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莅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顿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赐天界、天禧、灵谷、能仁、鸡鸣五寺芦柴地四十七顷有奇。
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先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为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废业。于是,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人咸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于皇城东南宗人府之后。
二十七年正月,建汉寿亭侯关羽庙于鸡鸣山之阳,庙旧在玄津桥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应天府溧水县东坝税课司、批验盐引所、巡检司等衙门。初,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壬午,免扬州府如皋县民亡绝逋赋凡二百一十余户。癸未,免松江府华亭县荒田租税。先是,上以民间多荒芜田土,有司仍征其赋税,民甚苦之。命户部榜谕天下郡县,凡田土荒芜者以实奏报。于是,华亭县言:流民七百二十户,该征税麦丝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诏核实免之。庚寅,命江阴卫指挥佥事朱信等率军士运粮往辽东。丁酉,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时昆山县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芜,而赋额不蠲,故有是命。复虑其重迁乏费,命本处卫所,发军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杨文率舟师镇太仓。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为礼部尚书。
七月乙巳,赐应天府溧阳县银墅、东坝开河石匠四千九百余人钞,万四千七百余锭。
八月丙戌,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涌贵,钞法益坏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楼成。先是,上以海内太平,思欲与民偕乐,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其楼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
九月,浚淮安山阳县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东、海州。
十月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禁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终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船盘运,其正二月间皆不许。”从之。
十二月癸酉,赐给扬州、高邮二卫捕寇有功将士钞有差。
二十八年正月壬子,置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储粮以给守御军士。仓设副使一员。
二月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隽为本部尚书。乙丑,应天府上元县典史隋吉言:“农民之中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者。当春夏时,耕种之务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妇给汤药,农务既废,田亦随荒,及病且愈,则时已过矣。上无以供国赋,下无以养其室家,穷困流离,职此之由,请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协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百姓亲睦,而风俗厚矣。”上善其言,谕户部臣曰:“古者风俗淳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恤。甚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来,恒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岂习俗之固未易变耶?联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死丧、疾病、患难,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宁有不亲睦者乎!尔户部其谕以此意,使民知之。”
三月丙申,罢应天府龙江及大胜港抽分场官。戊午,罢太仆寺群监官,以其马匹隶有司牧养。计罢监群一百一十一处,复定其管牧州县:扬州府高邮州及泰兴、江都、如皋、仪真四县;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三县;应天府上元、江宁、江浦,六合、句容、溧阳、溧水七县。
九月丁酉,免直隶、应天等五府秋粮。诏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业,秣马厉兵,与群雄并驱。凡军兴所需,皆出我江东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祸乱,海内康宁。朕今老矣,思民效力,无可抚劳,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粮尽行蠲免,少报前劳。”戊戌,户部尚书郁新言:“昨奉诏免应天等五府州秋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