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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308页

全徙必杀上流,如新旧庞家屯、赵家圈等处,然以不赀之财而投之于河流已弃之故道,势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积为巨浸,无所施工,二也;横亘数十余里,褰裳无路,十万之众,何所栖身,三也;挑浚则淖陷,筑岸则无土,且南塞则北奔,四也;夏秋渍潦大降,浚后难保不淤,五也。新河内多旧堤高埠,黄水难浸。开凿之费,视旧河为省,且可远将来溃浃之患。尚书朱衡论其必可开,开成运道必利。而议者见谓难成,亦有三焉。一以夏村迤北十六七里,地高恐难接水。然地势北高南低,大约止深二丈,一照水平加深,夫何患水浅;一以三河口积沙深厚,水势湍急,不无阻塞。然既建坝拦截,或用石包砌,每岁挑浅如例,夫何患沙壅;一以马家桥两岸筑堤五里,微山取土不便。又水口投埽,势必不坚,恐难经久。然此亦在委任得人,培筑高厚,无必不可措力之理。臣又观居民之情,在新河者则称新河可开;在旧河者,则执旧河可复。皆为市廛之私,非为国家运道计也。夫天下之事势穷则变,变则通。沛县河患至此极矣!往时旧河淤塞未深,都御史盛应期开新河,垂成而废,至今惜之。今黄水异常,复漕无日,尚可溺于人情安土而不为通变之谋哉!故臣断以为开新河便,宜如衡言;开新河而不全弃旧河,宜如季驯言。”疏入,下工部会廷臣议,俱合。上意乃决,诏勒限开筑新河,仍不得藉口速成,苟且完事。
四月癸亥,盗劫安东县库,格伤官吏事闻。诏兵部严行各抚按官,申明法令,弭盗安民。失事知县黎黔、守备韩德桢等,各夺俸二月。丙子,升总督三边右都御史郭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南京太仆寺卿盛汝谦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戊子,以灾伤,诏免直隶沛县存留秋米并夏税起存料价银八千一百两有奇。
五月己未,起复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凌云翼奏:“苏、松地方,延袤千里,财赋所入,当天下三分之一。由外滨大海,内阻江湖,大河环列于郡县,以吐纳江海之流;支河错综于原野,以分析大河之派。寸土尺地,皆获灌溉,此东南财赋之源也。迩来,淤塞日甚,支河不达于大河,大河不达于江海,旱则一望枯槁,潦则立成巨浸,田亩日荒,逃移日众。请专设督理水利御史一员,令其往来巡察。或于南京巡江、巡仓、屯田三差内并其一,而以一员专督水利,尤为两便。”疏入,工部议复,以巡盐御史兼之。报可。
七月癸巳,升山东右布政使李一瀚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丙子,以淮、徐饥,命巡盐御史以修河银一万二千两赈之。
闰十月乙卯,升总督漕运右都御史马森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午,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以忧去。吏部言:“治河尚书朱衡,心计精明,足当大任。今河工业已有绪,宜即以河道事使衡兼之,待其迁转之日,仍旧复设河道都御史。”报可。乙酉,命漕运都御史仍旧驻淮安,督徐、邳一带运务。
十二月丁亥朔,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谭大初为应天府府尹。以漕粮愆期,革总兵官方恩等任,下各所司卫、所官于御史问。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毛恺为南京吏部尚书。己亥改南京工部尚书林廷机为南京吏部尚书。
●第三十四卷 明隆庆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丙寅,户部复:“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库、酒醋面局并光禄四署所积米谷豆麦,足支数年,宜暂征折色解部。其后以三年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无虚费。其一言锦衣卫乌龙潭等三十六仓,每仓有看仓余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饩不给。宜仿正统十四年例,每丁月粮三斗,于各仓耗米内支给,以示优恤。”得旨:“折色银两征解户部济边,余如议。”
二月戊申,命南京工部修葺孝陵殿柱。
三月癸酉,直隶巡按御史周弘祖言:“淮安府所属十一州、县水灾重大,种马人户流移未复。请仍以三年为限,将逃户种马折价悉与蠲免,俟其归复,仍旧征解。”兵部请从其议,并行有司加意招复。是之。
四月庚戌,改南京刑部尚书赵大佑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月乙卯,改南京礼部右侍郎裴宇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巡抚应天等处。丙辰,初,南京应天等五卫军人,防守浦子口,其食盐俱赴买于龙江关。已而,江浦县知县李天澜谓:“浦子口隶本县,令买食本县引盐,不得越江,以启私贩。”巡盐御史已主其议。而浦口守御江平及诸军坚执以为不便,相持久之,遂互相攻讦,诸军大噪,击杀部民,天澜仅以身免。至是,南京兵部尚书郭乾言:“二臣本以私忿相斗,法当究治。仍乞酌议盐地以杜争端。”得旨:“买盐地方,仍旧行事。于军民有不便者,自宜奏诉。守御官乃敢纵军暴横,殊不畏朝廷法度。平及军人首事者,南京兵部逮至法司重究以闻。”庚申,升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林润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辛未,改南京工部尚书刘采为南京吏部尚书。
六月庚寅,上命南京工部解织造余积料银等济边。应天府未解者,仍照旧数追征,准明年料价;南京工、户二部未解者,悉行停止。从南京工部奏也。庚子,时帑藏空虚,诏书多所蠲免,经费不足。户部条上其议:“南京户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