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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389页

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裁并归一。
二月癸亥,以崔澄为江南左布政使。
六月乙丑,谕兵部:“京口水师船发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师船,着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驻扎定海;福建水师亦应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此水师官兵应驻何处,每处应设官兵船若干,尔部会同大学士苏纳海、尚书车克速议奏闻。”
七月辛卯,以李芝兰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剥船济功银两。
十二月甲寅,河道总督朱之锡疏言:“宿迁县遥堤,自直河口起至皂河西止,黄水大溜直射,坍溃。抢筑小堤恐不足恃,请展筑月堤,以资防御。”从之。丙辰,以佟彭年为江南右布政使。
二年正月戊戌,江宁巡抚韩世琦疏言:“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零,除正赋外复征芦课银八千三百八十余两,实系一田两赋。亟请蠲豁。”从之。
二月乙丑,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淮安群盗钮思塘、王海云等,阻水结党,出没黄河、洪泽等湖二十余年,杀掠商民、抢夺妇女、劫解部颜料船只,非他盗可比。顷严督文武官四布缉捕,相继就擒。钮思塘等应并斩,余流徒决杖有差。”得旨:三法司核拟具奏。是月,开浚泾河闸。
三月庚寅,裁江南扬州府船政同知。甲午,裁江南苏松兵备道。是月,免江南青浦等十二县、江宁前卫等十五卫旱灾逋赋有差。
五月己巳,建镇江府金山城寨、炮台。庚寅,蠲除崇明、靖江、丹徒、丹阳四县民迁赋缺、抛弃田亩额赋。
六月丁未,免瓜州镇南新、复生二洲荒地额赋。
八月甲寅,增设江南按察使一。
九月己巳,免江南凤、淮、扬府属十五州县卫旱灾赋。
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务归并淮海道管理。扬州道事务归并驿盐道统辖。
十一月庚辰,转王鍈为江南左布政使,以石琳为江南按察使。
三年五月丁卯,命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九府,广德一州,分隶江南按察使司,仍驻江宁府;安庆、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分隶江北按察使司,驻凤阳府之泗州。
六月己亥,以佟国桢为江南按察使。
闰六月己卯,裁江南随征左、右二路总兵官。
八月丁卯,以赵曰冕为江南按察使。
十月辛未,两淮盐御史赵玉堂疏报:“通州所属,八月初一起至初三日,风潮冲倒堤岸,水深丈余,引盐、庐舍、土地、人民淹没无算。”章下所司。丙戌,清察江南芦课,增银五千五百两。
十二月丙寅,当涂、高淳新垦湖地,以难耕种豁免前升科赋额。
四年二月癸亥,转郭鸣凤为江南左布政使。是月,免江南太仓、崇明、上海、通州、海门等五州县去年份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裁漕储道缺。戊戌,给事中杨雍建奏:“户部议将康熙四年江、浙二省运解三年份白粮正耗尽行改折,以充兵饷,每石照例折征银二两。夫米价随时高下,比年江、浙之米每石价值七八钱而止,今改折二两,加以火耗、勒索之费,非本色三石不足以完折色之一石。且正米之外,又有耗办等米,夫船等银,臣愚以为有本色则有耗办,既已改折矣,不应并耗办而亦折之也;有本色则有夫船等银,既改折矣,不应并夫船而又征之也。乞敕该抚转行所属,照时价减征。其溢收者,或尽还民间,或抵算别项正赋,毋使吏胥因缘为好。并令该部嗣后勿议改折,以累百姓。”下部确议。
四月甲子,操标七营分隶江宁、狼山二镇。
五月辛丑,以江南淮安旱,发粟赈之。癸卯,免江宁左卫等十五卫沿江坍荒田赋,俟招垦复熟起科。丁未,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六月庚申,以刘景荣为江南按察使。己巳,江南、江西总督驻扎江宁府。
七月甲辰,免江南徐州等十州县旱灾额赋。
十月壬午,免江都水灾额赋。
十一月戊申,吏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凤阳巡抚缺已裁。所属庐、凤二府,滁州、和州请分隶安徽巡抚管理;淮、扬二府及徐州请分隶江宁巡抚管理。”从之。壬辰,免江南山阳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庚午,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溧阳县民顾起龙等获玉玺,篆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遣官赍进。命收贮内库,赏顾起龙等银各五十两,赍玺笔帖式三员各马一匹。
五年正月癸巳,免长洲等十一州县去年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以卢崇俊为河道总督。
六月癸丑,免江宁、上元等卫历年未完黄,快丁银。
十月戊辰,户部议复:“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江南苏、松、常三府,浙江嘉、湖二府,白粮折征每石二两,今民间谷价止七八钱,民力不堪,请改征本色。应不准行。”得旨:“白粮改折,既称苦民,俱着征本色。”
十一月己亥,以杨茂勋为河道总督。
十二月壬戌,免邳州、睢宁等五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六年二月己酉,免江南桃源、赣榆二县去年蝗灾额赋。
四月甲子,江南奸民沈天甫、吕中、夏麟奇等撰逆诗二卷,诡称黄尊素等百七十人作,陈济生编集,故明大学士吴甡等六人为之序。沈天甫使夏麟奇诣甡之于中书吴元莱所,诈索财物。吴元莱察其书非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