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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390页

迹,控于巡城御史以闻。上以奸民诳称谋叛,诬陷平人,大干法纪,下所司严鞫。沈天甫等皆弃市,其被诬者悉置不问。
五月庚戌,以屈尽美为漕运总督。
七月甲寅,吏部奏: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己巳,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桃源南岸烟墩口决,趋入洪泽湖,堤冲三百余丈。命速行修筑。
十月己丑,以法若真为江南布政使。
七年三月,免江南邳州、安东等六州县及高邮等十八卫所、海州、清河等七州县去年水灾额赋,上元、江宁等卫旱灾额赋。
五月癸亥,缮治黄河南北两岸旧堤坝,并于天妃闸外筑坝,逼黄引淮出口。从河督杨茂勋请也。
六月庚辰,黄河烟墩工竣。
八月戊寅,工部议复:“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河决桃源黄家觜,坏堤工二百余丈。应令该督速行确勘修筑。”从之。戊子,以淮安由闸五项河银归并知府管理。
九月壬戌,命江南苏州府开炉一百座,鼓铸。
十月辛卯,工科给事中李宗孔疏言:淮、扬二府连年累遭水灾,以淮水南流入湖决堤之所致也。查淮水旧由凤阳、泗州、老子山北直出清口,与黄水会流入海,此历年北流之故道也。自老子山南,周桥闸、翟家坝一带注射高邮、宝应、邵伯诸湖。而下流阻于漕堤,曾无入海之路。又泗州、盱眙地方多私开决口,自古沟镇至夏家桥等处,新开沟路共有八条,淮水大半注湖,清口水分力薄,无以刷黄河之浊泥。下流壅则上流易溃,乃至冲决堤岸,淮、扬受害矣。自康熙七年五月间,曾议筑塞,而盱眙、泗州奸民聚众驱逐夫役,不容修筑,遂尔中止。今应于翟家坝之北,将古沟镇等处塞其决口,不必筑堤加高,但复从前旧址,使全淮尽由清口会黄入海,不致横决入湖,可永杜高、宝等邑之灾。即有时淮水暴涨,仍从坝上滚水南下,亦不为泗州等处之害。诚兼利无患之计也。请敕河臣,将新旧冲开决口速令高、宝等处之民,乘此三冬农隙,照旧址速行修补,严立责成。并饬令泗州、盱眙州、县官严加防视,庶推水北流,得以会黄刷浊,通行漕运,而高、宝等处不致频被水灾。疏入。得旨:据奏事情重大,着尚书马迩赛等会同该总督,总河一并严察,速议具奏。
十一月壬寅,蠲免淮扬所属高邮、兴化等十四州县本年水灾额赋。
十二月癸酉,以麻勒吉为江南、江西总督。戊子,工部尚书马迩赛、刑部尚书明珠等遵旨会阅淮、扬出水之处回奏:“臣等会同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江宁巡抚亲至兴化县白驹场地方阅看旧有闸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湾河入海,后因禁海填塞,以致水无所出,淹没田亩。若将四闸开通,积水可以尽放。况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边地方不应堵塞,请星速挑挖。仍令置板拦挡,一遇水发,即行开放,则地方不致淹没,居民不必迁移矣。”从之。又奏:“清口为淮、黄交会之所、漕运要路,黄河水发,势必越过淮河。淮水力弱则沙土反得滚入,以致运道壅塞。河道总督杨茂勋题请添筑拦黄矾嘴长坝,所需钱粮太多。请将黄河北岸挑挖引河,分引黄河之水。黄势力减则沙逐水流,运道便无阻滞。又董口沙淤难行,每岁修浚,空费钱粮。董口之右有骆马湖可行,但须添筑堤岸,以为纤道。其需用价值,令河道总督核算具题。”从之。
八年八月乙酉,免江南盐城所屯田去年水灾额赋。
十月乙丑,以罗多为河道总督。
十一月庚寅,免江南江宁等四卫本年份水灾额赋。癸卯,免高邮、兴化等四州县本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癸亥,免萧县、盐城所本年水灾额赋。
九年二月癸亥,发粟赈淮安府属海州,安东等九州县,扬州府属高邮、兴化等四州县饥民。丁丑,江宁巡抚马祜奏:桃源县等处连年水灾,请免带征漕米。得旨:“漕粮例不蠲免,但该抚既称桃源等处屡被水灾,民生困苦,与他处不同,着确议具奏。”寻议:“康熙六、七两年份未完漕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石,应准其蠲免,后不为例。”从之。
闰二月,免江南高邮县六年、七年、八年被灾漕粮。
四月丁亥,复设江南分守苏松常道,改淮海道为淮扬道。辛亥,增江南清河、宿迁及归仁堤三处同知各—、主簿各—。乙卯,河决归仁堤。户部议复:“史万泰奏,淮、扬等处因归仁堤决,田地被淹,灾民流寓,应敕该督抚设法赈济。若赈米不敷,确查邻近州、县常平仓所积米谷,酌量运赴淮、扬,专委廉干官员,实行赈济。”从之。
五月癸亥,以慕天颜为江苏布政使。癸未,调陈秉直为江南按察使。
六月己酉,户部题:“淮、扬二府属地方丈缺地亩,先经江南、江西总督麻勒吉题请蠲免,臣部行令该督踏勒。今据该督疏称,亲身踏勘扬属三州县丈缺田地,俱系坍没。淮属三州县丈缺地亩现被水淹,俟水势稍退,尚可耕种。应如所请,将坍没者永行蠲免;水淹者本年停征。”从之。
七月丁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