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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军侵台档案-清--第140页

。况帮办鲍琅乐在台奉委一切,均称得力;刘抚军及在台各宪颇为赏识。想福建文内所题及者,必系其人。惟该员现在并未在台;因其地瘴而病,已调赴山海关,派为该关帮办,亦藉资调养之意耳。
专此怖复,须颂升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九九(三二九五页)。
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
十一月初九日(一二、一四),军机处交出杨昌浚抄片称:
再,查上年十月间台防万紧,饷难运济;经抚臣刘铭传电饬苏松太道邵友濂购金运台济饷,由南洋大臣曾国荃电商总理衙门电复:『台饷变金是否相宜?总期速到济用,转饬酌办』等因。即经曾国荃饬据邵友濂就沪购换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两四钱二分,〔于〕十一月初二日由轮船运解台北交收清楚。计金价库平银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四两八厘四毫九丝一忽,系挪动库存出使经费垫付。现准刘铭传咨臣饬局解还归款,行据福建善后局司道详称:『因值遣撤防营,清给欠饷;委实力难兼筹。而苏省垫款购金先济台防之急,原挪出使经费,亟待归还,亦未便稍事悬欠;所有前项金价,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提支汇解清款,归入台湾防饷列收造报』。具详请奏前来,臣查系实情。相应吁恳天恩,俯准照数支给,以清款项。除分咨查照外,谨附片陈奏,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三(三三○一页)。
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请重复应毋庸议片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一五),本衙门奏片称:
再,十月二十六日,准军机处抄交刘铭传片奏:『淡水关税务司法来格上年在沪尾帮同防御,又基隆海关帮办洋人鲍郎乐在基隆赞助防务,恳恩将法来格赏给三等宝星、鲍郎乐传旨饬知总理衙门转饬总税务司嘉奖』;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臣衙门查本年八月间准军机处抄出南洋大臣曾国荃会同北洋大臣李鸿章援案开单请奖经征洋税出力各关税务司折内声明:『该税司等上年各口筹防相助为理,奋勉从公;请将法来格赏给三品衔三等第一宝星、鲍琅乐赏给三等第三宝星』;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遵于九月十一日由臣衙门恭录谕旨,札行总税务司赫德转饬钦遵在案。臣等查刘铭传所请奖赏之法来格、鲍郎乐,与南、北洋大臣会请奖励之案系属一事。惟鲍郎乐与鲍琅乐之名稍有歧异,当经臣衙门查询总税务司赫德;据称即系其人。是法来格、鲍琅乐已经南、北洋大臣会奏请奖,此次刘铭传奏请赏给宝星嘉奖之处,系属重复,应毋庸议。合并附片具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五(三三○三页)。
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
十一月十二月(一二、一七),行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准军机处抄交贵抚奏「请恩赏洋人法来格三等宝星并嘉奖鲍郎乐」一折,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查法来格等先经南、北洋大臣请奖在案,本衙门已于十一月初十日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照抄原奏,咨行贵抚钦遵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六(三三○四页)。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六、一、一),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杨昌浚奏「上年台防万紧,电饬苏松太道购金运台济饷所需价银,善后局力难兼筹,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拨支汇解清款」附片一件,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一五(三三一○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附片具奏「本年八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二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电信,按月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送至本年七月底止在案。兹查八月分并无总署往来电信,惟钦奉电旨一道、电奏二次;谨缮具清折,径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察核。如间有字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钦奉电旨缮具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五日,接钧处来电:『本日奉旨:「杨昌浚电称:杨岳斌干军十二营应找饷项、行粮十余万两等语;即着核明确数,准其于洋款内拨给。钦此」。歌』。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四日发电,钧处鉴:『杨厚帅干军十二营奉准遣撤,应找饷项、行粮即须截清给领,以便分乘轮船,由鄂回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