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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军侵台档案-清--第56页

巴黎调兵若干?仍随时探示!德兵官若由兄雇,恐外部阻以公法;德璀琳愿包办,何如?
同日接李相电
朔。艳电已转总署。福言自系茹意,应候请旨酌夺电复到后,再定行止。闻巴由沪上船,未知何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六五(二一七九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节次与外部茹酋面驳、函辩,卒难就范;竟于十五日强夺台北之基隆。近闻法兵既毁炮台后,旋即回船踞占海口,死者二人、伤者数人;迄无官兵前来修复炮台。茹酋且谓法国理足力强,自能索偿,不必美国主评论。昨下午第一次在下院宣告,竟谓夺中国之地,不为启衅;因中国与各国不同,惟先夺其地,乃可与商议等语。其狂悖欺侮,实堪发指。以他国处之,不待占地,即闻此等语,已可早兴问罪之师矣。今日下午下院将复议,明日上院定议;谅已无人挽回其事,势必允筹兵饷,一任其与我寻衅矣。凤苞所识议员虽代为争辩,终属无济。谨抄本月十三日以后外部来往各函,内有十九日致去一函,茹酋亦无词可答;兹并录其谢使报及米酋报,并呈钧览。茹酋所据以归咎于我者,惟此谢署使、米酋之报件耳。此外,另呈外部洋文黄书一册,以备查核。
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六月十二日接李相电
福呢临行限期撤兵节略,我谓其挟制,不许。伊自将此条勾抹,并加花押为凭。英泰晤士报馆所言是实。昨令罗丰禄赴沪,将福原稿送巴阅。巴自知理屈,愿转圜;望再与茹力辩。至四月十七日草约二款,即行调回;可早、可迟,不得谓背约。公驳兵费不应给,极有劲。仍盼速复。
十四日接李相电
曾议无成,望告茹派巴使来津会商妥法;我即令德璀琳赴沪商请。
同日致李相电
法近颁黄书,内有谢使述总署文云:『华兵系遵谕不退,以俟详约』。因此,法报咸咎中国,并云有意拖延。今沪议无成,欲巴赴津;茹在乡,遵已函告。恐不加,不肯再议;总望早结为妥。倘六日后议院散,茹可任意妄为矣。
十五日致李中堂
前茹面允减至五十兆佛,已电呈,并电沪道;谅达总署。其时又允七、八年交清。顷茹函复,须偿款定后,派巴赴津议商约。今照赫德所许八十兆、十年交清办理,不能再少;但勿提贡献云云。前面允者,又不认矣;不知赫有无妄许。应如何答茹?乞即转示遵。
十六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法文)
准汝将议院历次议论谅山事,电告三钦使。
十七日陈季同复罗丰禄电
二十一可议;然议员咸咎中国,恐迟结更吃亏。闻基隆被据,确否?
同日接李相电
五十兆已达,总署不允。赫议御防经费岁给百万、十年为期,更不能允。署已调赫回,德亦未去。曾前许■〈血阝〉五十万,奏日申饬。现停议三日,恐难速结。
十八辰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禄呢捏续约字据在,岂假!乞剖其诬,免徒咎我。
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基安勿廑,新事望电。
同日陈季同致罗丰禄电
屡剖,福坚不认。乞将字据映印付沪报,并转禀李相。
同日接李相电
赫续请给四百万,亦未允。议院何日散?茹意若何?孤拔在闽未动,望确探示!
同日致李相电
福不认勾抹;茹云津约二款月余未办,即中国之咎。议院六天散。不偿恐难结,应备战。
十九日致李相电
茹来函: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以俟中国允偿云云。如何答?乞速请总署示!
同日接钧署电
顷何天爵云:上海美领事以请美评论告法领事,据复:因□故不允□□不知事指嘱本处电阁下,即刻见法外部,请法与中国公请美主详查情形,评断此事是否中国违约。美使仍电请美主评论云云。希阁下即告外部。如何答复?速电知!
同日接李相电
昨报台湾基隆炮台被法攻破;巴照会曾暂不取福州,索赔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与茹意同。未知内意若何?为数太巨,此事恐无收。尊处有法调停否?
同日致李相电
福来云:倘肯允偿,请巴赴津定数并议商约,则茹可准办。先撤闽船,俟偿数定,交还基隆。苞揣系茹意,今不肯请人评论,别无办法。倘不备战,可否请允以保闽厂?乞速商总署!似不到五十兆佛。
二十日致李相电
苞知议院将议,昨又函剖非我咎,并托福请先退闽船。顷茹令福来云:已据基隆,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闽口,以免启衅。八十兆亦可减,惟须我先允并非不愿津贴,即可妥定其数。又云茹颇知巴傲,愿径由苞与中堂或总署商。乞转!
二十一日致李相电
顷福密拟约稿,嘱译呈。一、津贴四十兆佛。二、全权画押后,即撤闽船;巴可到津议商约。三、先交十兆;且法兵到高平、谅山、保胜后,即还基隆。以上三款,如中国允,福可请法允。否则,难保和局。候即复云云。与昨词又异;然皆茹意。乞裁!
同日致钧署电
茹复云:钧署前告谢有「兵系奉谕不撤」一语,即系背约。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