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国评论,但偿款可减。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笔据已付巴阅,限期退兵二条经福亲笔钩抹署押,此中国不背约之铁据。祈告外部、议院,法兵倘再妄动,法国责成更重;并禀钦使。丰白。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字据已映印百余纸,散给各国并登沪报。法以四百人据基隆,得易守难,费经理。查说或以孤军为殉,藉诱议院之大举;乞发其奸,以告议员!
二十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巴见禄字据,气顿沮。映者已转致各公使;沪报未登,留为退步。
同日接钧署电
二十日戌刻,接北洋电称:阁下得茹来函,有「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之语;与省三捷报相符,与巴得诺照会不对。茹函究系十五日交阁下、抑十六始交?希查明确复!
同日接钧署电
正在会商,即取基隆、仍索巨款,恐中外无此办法。本处现照会驻京有约各使公评,法国应如此办法,中国应否照办?特将照会稿电寄阁下,希即照驻法有约各使;如何议论?希随时电知!号。又电寄照会稿:为照会事,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两国来往照会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会各大臣在案;又经照请美国照约调处,亦经面告各国。查调处本系巴黎斯约办法,中国极愿以此法了此案也。本月十六日,准谢署大臣照称:请人调停一节,似难允准。又经本署推诚告以美国调处之益,并照请妥商办法;于十八日照复去后。乃十九日,准南洋曾大臣转巴大臣照会:法国取守基隆等情,阅之诧异。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会、谢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会,均愿两国妥商;即谢署大臣十六日照复,亦但言不允他人调停,并无「发此照会后,即动兵攫取基隆」之语。兹乃一面会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国无此办法。查巴大臣照称,不过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国及各国战期;设推此意以扰及中国通商各口,则华、洋各商财产,中国亦骤难保护,一切应惟法国是问。惟此次踞地正在会商未定之际,而又索此巨款;法国应否如此办理?中国应否照办?尚望贵大臣秉公评论、或另有公平办法,均惟贵大臣查核定断。相应照会贵大臣查阅,务希见复可也。须至照会者。此稿希照录照会德、奥、义、和各外部,并照录转电玉轩、劼刚照会英、俄、美、日、秘各外部。
同日钧署电
茹函十九未刻到,申刻电乞北洋转呈。
同日接李相电
马、皓电已转总署。署令照会驻法各使,有益否?福云允偿,巴赴津定数;若所索太奢,鸿断不允。罗丰禄持福手抹字据示巴,巴允电告外部,此我不背约之铁据;福若不认,亦当从中转圜。基隆我军小获,法变计否?乞探示!
同日接钧署电
本处照会各公使评文,暂不发;希阁下勿照会各使,并勿转寄玉轩、劼刚。
同日致郑大臣电(照录钧署电七百二十四字)。
同日致郑大臣(英文)
总署谕:今日照会暂不发。
六月二十五日接中堂电(午刻)
总署二十四日电:『福约三条均悉。现基隆已复,彼之议院情形有无变动?即探复!此事中国理足,廷议佥谓难给津贴。法虽不允美商,美国仍请调处;法何坚执不听?可诘问之。如孤拔果撤闽船、不扰他口,巴得诺可到津议商约,以归和好。希转电丹崖』云。
同日致邵道台电
茹昨在下议院云:『中国虽将福字据印付英报,而津约二款月余未办,仍系背约。今据基隆,不过索偿,尚非启衅;因此国与各国不同,惟割据乃可商量也。乞准接续据地挟制,以操必胜』云云。议员允今日续议;代我驳者无人肯听。乞转电总署、北洋并呈三钦使。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三日)
今送上李中堂来之电函,如果巴使亲见福呢原文内有福呢自行勾抹之句,谅巴公使必已早告于贵部。本大臣想从此以后,不能再谓撤兵一事有误会矣。其谅山之事,皆由法兵官知为早已议定华兵撤退之限期,可听法兵前往;倘华兵未能如期退让,则法兵可用力以攻之耳。今李中堂恐人误谓限期之说,早经允许,是以有谅山之事,所以不能不将实在情形告明,以辩明非中国之咎;因此来电令本大臣告明,请贵部见复为望(茹相未有复函)!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四日)
今接到李中堂来电内开:『曾大臣沪议无成;望告茹相,嘱巴使来天津会议妥法』等因。本大臣准此,即译送览。想贵部必鉴及李中堂自从力办津约以来,始终欲维持和局,不忍使约废衅开也。
外部茹相来函(六月十五日)
承准贵大臣送到直隶制台李中堂之电示内开:沪议无成,请派巴公使赴津商议等因。查本部向来俱谓应派李中堂会商津约中所说之商约,乃中国忽派曾制台为全权,本部不得不令巴使与商商约及偿款;但本部早已申明:须将偿款议定,方派巴公使赴津。如果今在上海专商之偿款不成,则赴津有何盼望!究竟李中堂更有别项之权较胜于曾制台乎?抑总署之主意已肯变改乎?据本部观之,法国既肯如此谦让,如果中国亦肯直爽办理,尚可易于了结也。前次与大臣面谈时,本部已告明云:法国但欲索一偿款,与中国之力相称。近日赫德在上海允许巴公使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