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须调提督米卨、副将里格里挨、参将福禄诺、大臣夏文面询,并须将历来案卷交其翻阅,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议员昨已问米提督、福参将诸人,外部亦在座听询。其问答语并各案卷,外部请议员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报哗然不平。今外部允将案卷择最关紧要者秘之,其余可以付楮;各新报亦不愿,议员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于昨日分谕各海口:将快船名「马刚」及「罗郎」二艘、「格罗觉氏里」及「黎唐答」炮船二艘并新造竣之「里昂」炮船一齐备便,以便候令驶往华、越各海。
法议院今日起专阅各部与水、陆提督来往案卷,订十七日会议;请添兵饷,十九日呈请议院公论。
十六日
得把新报得其在奥都探信人来电云:『英国调停中、法事,日来互相扬传,不知为何人所创也。查十余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为法船搜检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亏;余甚愿早日了结。倘两国欲英调处,愿出力」云云。法外部闻之,甚喜;答曰:「倘能妥为调停,固所愿也」。法议员日来翻阅中、法交涉来往公文,大约本月底方能定断可筹经费与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来电云:『英国外部调停章程,以津约照办为根基、以偿款为末议。告于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办;且赔偿一节,现已不必坚执矣」』。
十八日
天下电报云:『英国实未明告两国,但露若有一国请其调处,必不辞却之语』。
海部议将派兵一营赴台湾,名曰「台湾水师枪营」。营有三哨,每哨四队,每队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驻军分派前往。
十九日
议员昨日聚阅外、海两部案卷并与美国论调处及驻沪、粤各领事密报各档,大约本日可定断具报;议院下礼拜方能定议也。
法国多郎海口租有商轮一艘名「觉莫林」,于十五日载官十员、弁百人前往北圻补足额数。
二十日
英士敦屯报云:『十八日,各部会议;外部云:「东京有华兵,须续派万人前往」。兵、海两部均不愿,意见遂致不合』。
法报云:『外部告议院曰:「英人实欲有调处之意,惟尚未明告两国耳」』。
法报郭罗亚云:『议员翻阅案卷,佥谓谅山军谓未奉撤兵明谕,无违背津约意;请数日往北京请示再撤,极合于理法。法将不准,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饬令亚利加之黑兵备齐四哨,听候调遣。
法海部与前日轮船公司议租船只,以便由亚尔齐及士多拉二处海口装兵赴越。
巴黎来电云:『昨晚各查案议员允筹经费一千七百万佛郎,日来可请议院公议。外部云:「如不能即了,尚须请筹明年第一季兵饷四千万佛郎」』。
二十二日
法报:『议员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来外,惟十人会议。各部请筹华、越兵饷,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举一员曰沙补;沙宣言曰:「余望国家竭力将此案了结,前此误会之咎应归何人、他日属国章程应如何整顿?余不便明言;俟时至再说」。大约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议院方可发议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于二十八日展轮赴东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换代患病之员。
二十四日
「本化」轮船开行日期,昨已登报。本日兵部又发往该船上军械无算,闻系拨与孤拔添用者。又发运被盖若干并火炉二百个,为东京法兵过冬之用。
二十五日
议员所举之沙补,昨与外部晤谈后,即回议院告退;因复聚议,遂举礼庐呵缮写说帖。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页)。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户部文称:
捐纳房案内,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片称:『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电称:「昨奉部议准捐实官,分别条款咨闽。查俊秀、廪、增、附报捐实职,均须先捐贡、监;兹未议及贡、监是否准捐?抑准收随官贡、监?请转咨户部核复。如不准收,难期踊跃。又台洋远隔,渔舟潜渡;奖册递送需时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奖叙,捐生亦多观望。可否请展」等语。应片行户部查照,径复闽省』等因前来。查报捐贡、监,系在常例职衔条内;应准该省收捐,并准收随官贡、监,以期踊跃。
至展限一节,本部现在另拟新章;俟奏明后,再行知照。相应由五百里飞咨福建巡抚并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查照,及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国外部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译汉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贵衙门元、宥电示八条,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与尚书伯爵兰斐尔面谈良久。所有照会英外部一牍,相应译汉抄稿连同十月初一日问答节略,一并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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