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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军侵台档案-清--第9页

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